内容出处: |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672 |
颗粒名称: | (二)征收办法 |
分类号: | TV697.41 |
页数: | 1 |
页码: | 90 |
摘要: | 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67年起,委托县财、粮部门在每年征粮时代征。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1982年起,改为分户交费。1984年实行两级联合管理后,水费由备受益乡收取后与水库分成:其中武康镇交水库50%;上柏、三桥、秋山三乡(镇)交水库40%,其余留作各乡(镇)作管理费用。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
关键词: | 德清县 征收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