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664 |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灌区管理 |
| 分类号: | TV632.63 |
| 页数: | 5 |
| 页码: | 86-90 |
| 摘要: | 灌区建成后,单独建制,由灌区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並经县批准组成灌区委员会,隶属县人委领导。人选由县人委、水利局、水库管理单位及受益公社分管农业的领导参加。灌区设管理站,处理日常工作,受水库和灌区委员会双重领导。1964年4月13日,组建第一届灌区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林先,副主任委员赵佐丰、史尔,委员14人。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
| 关键词: | 德清县 灌区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