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灌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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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66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灌区管理
分类号: TV632.63
页数: 5
页码: 86-90
摘要: 灌区建成后,单独建制,由灌区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並经县批准组成灌区委员会,隶属县人委领导。人选由县人委、水利局、水库管理单位及受益公社分管农业的领导参加。灌区设管理站,处理日常工作,受水库和灌区委员会双重领导。1964年4月13日,组建第一届灌区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林先,副主任委员赵佐丰、史尔,委员14人。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关键词: 德清县 灌区 管理

内容

一、灌区组织灌区建成前,武康、三桥一带有个“六坝委员会”群众管水组织,以协调武康和三桥部分农田的自流灌溉用水。
  灌区建成后,单独建制,由灌区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並经县批准组成灌区委员会,隶属县人委领导。人选由县人委、水利局、水库管理单位及受益公社分管农业的领导参加。灌区设管理站,处理日常工作,受水库和灌区委员会双重领导。
  (一)灌区委员会
  1964年4月13日,组建第一届灌区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林先(水库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委员赵佐丰(县水利局局长)、史尔(千秋公社社长),委员14人。1982年组建第二届灌区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帮文(县农办主任),副主任委员赵佐丰(县水电局局长)、李道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委员9人。1987年7月8日,调整了灌区委员会,由吴兴川(县水利农机局副局长)任主任委员,俞月淼(武康镇副镇长)、何根富(水库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3人。
  (二)灌区管理站
  1963年春,设灌区管理站,受水库领导。1966年12月26日,灌区扩建工程开始,管理站划归渠道工程指挥部。1971年,灌区渠道扩建工程建成。1972年4月,经县革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德清县对河口灌区管理站、事业单位,受县农林水利局领导。1973年3月,县革委会下文将灌区管理站划归水库革委会统一管理,属水库革委会管辖。站址设在武康镇广寒北路2号园内。在七都、八都、水桥、下柏、东风、新亭坞等设置管理点。
  二、渠道管理
  1973年3月水库接管灌区后,干渠维修和管理人员工资均由水库负责。干旱年分,需装临时机埠翻水,费用亦由水库支付,而水费收取甚微,远不足维修支用,形成“农民种田,水库赔钱,农业年年增产,水库年年亏本”的局面。据统计,1978年至1983年,水库灌区共亏3.6万元。由于渠道工程原未全部配套,加之资金短缺,岁修脱节、干渠逐年淤积,支渠不畅通。1977年开挖湘溪港时南干一渠上柏茧站前、汉桥、松毛滩三处倒虹吸被毁。1985年,武(康)德(清)公路拓宽,占用了南干二渠跨塘至新农机埠段渠道2.38公里,迫使跨塘、新琪、金鹅、沿河四个大队926亩农田退出灌区,造成灌区面积逐年缩小。1988年,受益面积减少到7个乡(镇)46个村,水费收取面积为26291亩(其中提水灌溉0.14万亩,分乡(镇)为:武康镇11960亩(其中提水灌溉101亩),受益有:宋村、丰桥、城山、迥北、狮山、木桥、宋石、迥南、云岫、联合、花石开、新建、千秋、星火等村及蔬菜场。
  上柏镇8168亩(其中提水灌溉842亩),受益有:联丰、龙凤、城山、下柏、农林、白燕、疗养院、山民、河埠岭、凤燕、西坞、淡坞、报阳、长春、鸿渐、太平、新胜等村及冷水坞(属余杭县)。
  三桥镇4068亩(其中提水灌溉476亩),受益有:星华、五四、光华、金星、光明等村。
  秋山乡1647亩(其中提水灌溉28亩),受益有:五龙、新农、兴山等村。
  龙山乡76亩,受益有华丰村。
  对河口乡222亩,受益有:西岑、东风、沈中坞等村。
  二都乡150亩,受益有四都村。
  1983年冬,对南总干渠苦竹园滚水坝整修加槛;南干一渠沙塘港加做跌水工程;黄渐岭、师〓庵、划船塘三段渠道砌石加固;380米的水桥倒虹吸全部用7混凝土内衬,共耗资1万余元。1988年冬,对北干渠思仰堂渠道进口段裁弯取直,並加块石护坡,滚水坝亦加宽成24×10米;大山畈段渠道用混凝土衬砌200米,计150立方米;杨家潭加设滚水坝,长9米,资金民办公助,三桥乡投资1.34万元,县水利农机局拨款补助5万元。
  三、用水管理
  1963至1981年,灌区实行“集中水权,统一管理,按灌溉田亩供水,送水到支渠口”的统管办法。在当时情况下,实施这套办法,对减轻农业成本,促进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1982年起,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生产队集中经营改为分户种植,用水问题由生产队一把锄头放水变为户户放水,因而导致了上下游之间、乡与乡之间的争水矛盾、管理混乱。面对这一情况,1984年4月21日,在县水利局主持下,水库管理局与武康、上柏、三桥、秋山四个主要受益乡(镇)经过协商,签署了《对河口灌区干渠实行两级联合管理》的协议,主要内容为: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七都、八都分水站以上由水库灌溉站负责管理,做好用水分配及建筑物管理维修养护;分水站以下由各受益乡(镇)自行派员负责管理,做好渠道维修养护工作,並保证及时泄洪,确保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费由各乡(镇)负责收取,与水库分成。实行两级联合管理后,灌溉站由原来6个管理点减少为七都、八都两个管理点,管理人员由1981年的18人减少到4人(1988年)。实践证明,分级管理,有利有弊,有待完善。
  四、水费征收灌区于1960年开始灌溉。1963年全面受益,水费亦于同年起征收。
  (一)水资标准
  1967年前,按每亩0.5元收取水费。1967年起,根据“量入为出,当年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每亩农田按5.5市斤早稻谷收购价折算计收,提水灌溉按自流灌溉水费的20%计收。1983年和1984年,每亩水费为0.645元。1985年和1986年水费标准为每亩1元。1987年超调为每亩2元。历年水费入不敷出。
  (二)征收办法
  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67年起,委托县财、粮部门在每年征粮时代征。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1982年起,改为分户交费。1984年实行两级联合管理后,水费由备受益乡收取后与水库分成:其中武康镇交水库50%;上柏、三桥、秋山三乡(镇)交水库40%,其余留作各乡(镇)作管理费用。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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