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63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劳动报酬 |
分类号: | TV632.55 |
页数: | 2 |
页码: | 72-73 |
摘要: | 同时,民工按劳评分,工地的工分参加原生产队分红。1961年贯彻党中央关于纠正“一平二调”的指示,对以前的民工劳动报酬按每日0.60元作了结算兑现。同年5月,工地民工减至400人左右,最后只留下100余名。留下的民工已基本掌握了一定的施工技术和经验,劳动报酬参照县建筑公司技术等级和嘉兴地区普工等级,按每日工资0.80元至1.4元的标准定为月工资,按月发给。1961年和1962年农闲季节抽调搞突击性施工的民工劳动报酬,采用定额包干的办法,即以公社为单位分配一定的定额任务,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大型工具由工地供给,小型工具按消耗定额支付现金。 |
关键词: | 德清县 劳动 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