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移民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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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6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移民安置
分类号: TV632.55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按上级规定,移民搬迁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即水库水位51.5米。但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于上级规定之前,实际搬迁高程为50米。因建造水库,原莫干公社的头集镇,下十三村,十四村、十五村、十六村等自然村组属淹没区。根据“就地安置,重建家园,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扶持,发展生产”的移民方针,进行了妥善安置。1958年7月开始,1961年基本完成。工程竣工后,尚遗筏头移民还在陆续搬迁,至1972年4月止,共搬迁高程50米以下移民489户,1888人,拆迁楼房482.8间、平房211.6间、草房610.7间,共付搬迁费28.18万元。经费由各移民村掌握,分户公布,包干使用,集体拆建,按原住房数分配。照明和通讯路线改道各5公里。公路改道5公里,由县交通部门施工完成。
关键词: 德清县 移民 安置

内容

按上级规定,移民搬迁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即水库水位51.5米。但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于上级规定之前,实际搬迁高程为50米。因建造水库,原莫干公社的头集镇(叶家弄下、秋家桥头、青龙山脚),下十三村(帮勘头小官桥、青山湾),十四村(九都街,枫树庙、后村)、十五村(黄施弄、车水口、东岑坞一部分)、十六村(西岑坞的高家、徐家)等自然村组属淹没区。根据“就地安置,重建家园,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扶持,发展生产”的移民方针,进行了妥善安置。1958年7月开始,1961年基本完成。工程竣工后,尚遗筏头移民还在陆续搬迁,至1972年4月止,共搬迁高程50米以下移民489户,1888人,拆迁楼房482.8间、平房211.6间、草房610.7间,共付搬迁费28.18万元。经费由各移民村掌握,分户公布,包干使用,集体拆建,按原住房数分配。
  高程50至51.5米应迁移民49户、195人。1980至 1981年先后搬迁30户、132人,搬迁楼房35间、平房8间、草房20间,共付搬迁经费2.07万元。
  照明和通讯路线改道各5公里。1964年10月,补贴筏头变电所和邮电所线路改道费分别为0.07万元和0.04万元。公路改道5公里,由县交通部门施工完成。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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