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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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6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TV632.55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1958年5月25日,工程指挥部和筏头乡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对河口水库移民委员会,由筏头乡乡长兼任主任,应迁的各社社长任委员,工程指挥部抽调两名干部配合工作。移民委员会在筏头乡党总支领导下负责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土地征用。退赔标准按国务院及省支农退赔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退赔标准接近十年一遇洪水位50.20米高程淹没范围。12月,电站尾水渠范围内的土地作了征用退赔,征用范围涉及千秋公社花石开、联合和对河口公社新华3个大队,计72亩。1983年7月6日,水库水位高达50.27米,超过了土地征用高程0.27米,持续时间达33小时,淹没对河口、莫干山、筏头3公社8个大队土地71.85亩。10月,由县水电局从水毁工程项目中拨款0.32万元,作为青苗赔偿。
关键词: 德清县 土地 征用

内容

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工作与水库建设同步进行。1958年5月25日,工程指挥部和筏头乡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对河口水库移民委员会,由筏头乡(后改为筏头公社)乡长兼任主任,应迁的各社(指高级合作社,后改为生产大队)社长任委员,工程指挥部抽调两名干部配合工作。移民委员会在筏头乡党总支领导下负责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土地征用。退赔标准按国务院及省支农退赔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征用按上级规定是五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作为退赔标准。因水库土地征用工作先于上级规定之前,土地征用时,已将库区高程50米以下的土地(包括主坝右侧东大山至奥毛坞高程100米以下和副坝左侧至对河口望河桥一带土地在内)作了征用退赔。退赔标准接近十年一遇洪水位50.20米高程淹没范围。
  土地征用退赔工作于1958年7月开始,1961年7月基本完成。涉及莫干山公社何村大队和筏头公社的姜湾、光华、光明、四联、筏头、烂树坑、对河口、银子山、东风、西岑等两公社11个大队,共征用上地7031.16亩,退赔经费56.65万元,其中现金8.5万元,期票48.15万元。
  1965年6月,一级电站建成。12月,电站尾水渠范围内的土地作了征用退赔,征用范围涉及千秋公社花石开、联合和对河口公社新华3个大队,计72亩。征用时作物和青苗归原队所有,按每亩60元付给征用费0.43万元。
  1979年6月,水库在青山湾狮子岛(原名波兰山)建造渔畜联养场,付给对河口大队五七生产队高程50米以上土地征用费0.4万元,及直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退赔费0.8万元(树木未砍伐,退赔后归水库所有),共计1.2万元。
  1983年7月6日,水库水位高达50.27米,超过了土地征用高程0.27米,持续时间达33小时,淹没对河口、莫干山、筏头3公社8个大队土地71.85亩。10月,由县水电局从水毁工程项目中拨款0.32万元,作为青苗赔偿。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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