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62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土地征用 |
分类号: | TV632.55 |
页数: | 2 |
页码: | 70-71 |
摘要: | 1958年5月25日,工程指挥部和筏头乡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对河口水库移民委员会,由筏头乡乡长兼任主任,应迁的各社社长任委员,工程指挥部抽调两名干部配合工作。移民委员会在筏头乡党总支领导下负责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土地征用。退赔标准按国务院及省支农退赔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退赔标准接近十年一遇洪水位50.20米高程淹没范围。12月,电站尾水渠范围内的土地作了征用退赔,征用范围涉及千秋公社花石开、联合和对河口公社新华3个大队,计72亩。1983年7月6日,水库水位高达50.27米,超过了土地征用高程0.27米,持续时间达33小时,淹没对河口、莫干山、筏头3公社8个大队土地71.85亩。10月,由县水电局从水毁工程项目中拨款0.32万元,作为青苗赔偿。 |
关键词: | 德清县 土地 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