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莫干山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365 |
颗粒名称: | 第九章 管理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9 |
页码: | 187-195 |
摘要: | 清末民初,莫于山司法、经济供给、团务等权力,均被西人避暑会执掌。民国17年浙江省民政厅长朱家骅在省政府104次会议提出《武康莫干山设置管理局案》,获通过。同年5月15日成立莫干山管理局,隶属于省政府民政厅,下设秘书,第一、二两课,第一课分管总务、工务,第二课分管公安、卫生。21年6月,为节约行政经费,改管理局为管理员办事处,局长改称管理员。23年7月,恢复管理局。25年6月27日复裁撤,改由武康县莫庾区署兼理。次年12月21日日军人侵后,管理中断。抗战胜利后,武康县长张洪仁为加强莫干山管理,于34年11月1日重设管理处。次年7月1日,省政府复设莫干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设华东公安部莫干山派驻所。 |
关键词: | 莫干山 管理 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