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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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莫干山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365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管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9
页码: 187-195
摘要: 清末民初,莫于山司法、经济供给、团务等权力,均被西人避暑会执掌。民国17年浙江省民政厅长朱家骅在省政府104次会议提出《武康莫干山设置管理局案》,获通过。同年5月15日成立莫干山管理局,隶属于省政府民政厅,下设秘书,第一、二两课,第一课分管总务、工务,第二课分管公安、卫生。21年6月,为节约行政经费,改管理局为管理员办事处,局长改称管理员。23年7月,恢复管理局。25年6月27日复裁撤,改由武康县莫庾区署兼理。次年12月21日日军人侵后,管理中断。抗战胜利后,武康县长张洪仁为加强莫干山管理,于34年11月1日重设管理处。次年7月1日,省政府复设莫干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设华东公安部莫干山派驻所。
关键词: 莫干山 管理 机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清末民初,莫于山司法、经济供给、团务等权力,均被西人避暑会执掌。民国17年(1928)浙江省民政厅长朱家骅在省政府104次会议提出《武康莫干山设置管理局案》,获通过。同年5月15日成立莫干山管理局,隶属于省政府民政厅,下设秘书,第一、二两课,第一课分管总务、工务,第二课分管公安、卫生。21年6月,为节约行政经费,改管理局为管理员办事处,局长改称管理员。23年7月,恢复管理局。25年6月27日复裁撤,改由武康县莫庾区署兼理。次年12月21日日军人侵后,管理中断。
  抗战胜利后,武康县长张洪仁为加强莫干山管理,于34年11月1日重设管理处。同年12月8日因经费短缺裁撤。次年7月1日,省政府复设莫干山管理局。
  1949年5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七兵团二十二军某部进驻莫干山,设军事管制委员会。不久,武康县人民政府成立,军管会撤销。1953年春,省人民政府设莫干山管理处。同年10月改称管理局,下设秘书、行政、民政、建设四科,工作人员15名,隶属于省人民政府,后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70年9月成立管理局革命委员会,下设一室(办公室)、二组(接待组、房屋管理组)、一场(林场),隶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
  1979年3月恢复管理局,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次年7月改管理处,下设办公室、接待科、房产科、园林科、计划财务科。1985年8月复改管理局。至1992年,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园林科、房产科、行政科、保卫科,有工作人员142名。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民国5年(1916)设武康县警察事务所莫干山分所。17年,县警察事务所改称公安局,莫干山分所改称公安分局,在高路营盘山设派出所。配局长1名,警士13名,夏季分段设岗,组织巡逻队。23年起,每逢夏令,省公安部门增派警察27名,其中驻营盘山14名、荫山8名、廋村5名,属公安分局监督指挥。36年,重设警察所,隶武康县警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设华东公安部莫干山派驻所。1950年5月,改为杭州市公安总局直属莫干山派出所,旋改浙江省公安厅直属。1953年改省公安厅直属莫干山分局。1969年3月裁撤,业务划归德清县公安局。1978年5月重设公安分局,属德清县公安局,至1992年,有干警6名。
  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山上驻有部队。《莫干山志》续补本载:25年,驻保安队3班,一驻天池寺,一驻庚村,一驻沈家岭。逢夏令增派兵员,扩至庾村、莫干岭、沈家岭各驻一排,筏头驻8名,并在高路营盘山、三桥埠驻保卫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驻华东警卫连及浙江警卫排。1954年后撤离。
  人口户籍管理
  清末,山上人口为山民和中外籍人士。前者以安徽安庆籍农民居多,大多逃荒至此,栖身茅棚,开荒植黍为生。后随莫干山开发、建设,浙江东阳籍泥木工匠涌入,安庆籍农民先后转为挑夫及外籍人之仆役等。人口、户籍始由西人避暑会管理。该会会章附则第八款规定:“凡至莫干山之旅客,应人人于休息室簿之上填明住屋之门牌号数”。民国16年(1927),莫干山管理局及公安分局为加强人口、户籍管理,划避暑区为七区,分区编列门牌号码。据18年《浙江省莫干山管理局年刊》载:第一区在莫干山路一带,门牌为1-100号,时为40户(号),41-100号为空号。第二区在上横路一带,门牌101-200号,时为27户。第三区在岗头路一带,门牌201-300号,时为79户。第四区在荫山路、武康路一带,门牌301-400号,时为42户。第五区在嘉兴路、安吉路、德清路、中华圆路一带,门牌401-499号,时为29户。第六区在芦花荡、金家山、屋脊头一带,门牌500-599号,时为31户。第七区在塔山圆路一带,门牌600-700号,时为3户。合计251户。21年后,每逢夏季,“村站派有警士,登记中外旅客上下山日期与居留地点”。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9年,人口、户籍无考。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山上600余人。1955年6月,建立户口管理制度,办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更正和变更户口等事宜。1964年7月第二次人口普查,以此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下同),山上人口168户,776人,其中男性417人。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59户,499人,其中男性251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为217户,688人,其中男性366人。至1991年底,有居民委员会1个,居民区4个,常住人口233户,571人,其中男性294人。
  消防工作
  民国时期,荫山街、上横集市设有消防房,置消防桶、揿龙、木龙、水带等。警察局派警士2人,管理山中卫生、消防事宜。50年代初,山上有水枪12支,消防桶12只。60年代,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34人,配手抬机动泵浦1台,水带300米,水枪2支,各疗养区及饭店配有泡沫灭火器。80年代中期,为防森林火灾,辟庾村至炮台山、老冰厂至庾莫公路、怪石角至中华山3条森林防火带,宽3米,长11公里,立禁火标志30余处。至1992年底,有手抬机动泵浦1台,水带800米、水枪2支、灭火器100余只、消火栓12只、消防手提桶15只、消防警报器1台,义务消防队员40名。
  第三节 规章制度
  民国17年(1928),莫干山管理局成立后,制订一系列规则,条例,主要有:
  《浙江省莫干山管理局暂行组织条例》
  共15条。规定管理局“直隶于省政府民政厅,管理莫干山一切行政事宜。”“管辖区域以省令定之”。
  《保护森林暂行规则》
  共13条。规定凡管理区域内之公私森林,“关于涵养水源者、关于公共卫生者关于防蔽风沙者,关于点缀风景者”,均属保护之内。凡公私森林有开拓为农作地者,得禁止或限止。公私森林至必须砍伐时,应报管理局批准。犯有下列各项情事之一者,送交司法官厅依法惩处:放火烧毁森林,偷取森林内主副产品,未经业主同意放牧骡马牛羊,损坏或移转森林标志和设备,损坏苗木等。
  《轿夫规则》
  共15条。条例规定,凡愿意充当轿夫头目者,须觅附近殷实店铺两家担保,并雇有一定数量的轿夫。轿夫应身体健康,一律穿号衣,年龄20-45岁,有一定住所。轿夫不准向旅客直接收取轿费及额外索酒资等,如旅客有不满意之处,在轿票上注明,管理局将酌量处罚,以资警戒。
  《挑夫规则》
  共12条。规定挑夫年龄须在20-45岁,身体强壮,并有一定住所及有妥实保证者,如有不法行为或意外事故,须由夫头及保家连带负完全责任。挑夫须一律穿号衣。
  《取缔酒菜馆规则》
  共14条。规定凡开设酒菜馆者,需有两家以上保商,并有管理局核准营业执照。所备饮食须择鲜品,不得以越宿及腐臭之物混售顾客,供客用之器具须用清洁沸水洗净方准使用。酒菜馆应每月向管理局纳捐。
  《取缔房屋看守人规则》
  共8条。规定须雇人看房屋者,须先行向管理局申请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各项:房屋所在地及门牌号数,房主姓名,看守人姓名、年龄、籍贯,看守人家属人数及住址,雇用年月日。老弱、品行不端或染有嗜好的不得雇用。看守人在看守期内有不正当行为的,除撤销登记及法办外,房主应连带负责。看守人对业主房屋、器具等负有保管责任。
  《管理区域内违警律》
  即十不准:不准驴马上山;不准在道路、水源或住户附近任意便溺,不准任意倾倒污水、粪便及垃圾,不准赤膊,不准有猥亵及凶斗行为;不准任意砍伐树木及乱掘道旁泥土;不准售卖不洁饮食物及腐败有病肉类;不准损毁道路及其它公共建筑物;不准高声叫喊及喧哗;不准在丛林草叶之处投掷烟火余烬。违者按律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莫干山管理局及有关单位重新制订规章制度。主要有
  《莫干山风景区山规民约》
  共4条,1990年4月10日由莫干山风景区山规民约管理委员会修订,经管理局批准实行。第一条为保护自然风貌,维护生态平衡。禁止在风景区内取土、采石、狩猎、捕鱼、挖取各类植物及违章建筑,保持风景区各类建筑物整洁、美观,严禁乱涂、乱写、乱刻,严禁损坏各类建筑物及其他游览设施;严禁乱丢烟蒂等火种。第二条为注意公共卫生,净化旅游环境。各驻山单位和居民,应切实做好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禁止沿路堆放杂物,禁止饲养猪、狗,放牧鹅、鸭,禁止未经批准进行建筑施工,张贴广告;严禁游客乱扔果壳瓶罐,或在溪间、水池中洗涤、游泳、倾倒污物等。第三条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安全管理。住宿必须实行登记;进入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经商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驻山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文明礼貌待客,不私受礼品。第四条为奖惩办法,凡贯彻执行《山规民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莫干山风景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
  共10条,1989年5月11日由德清县公安局莫干山风景区交通管理站制订。规定所有上山机动车辆须持通行证,小型社会车辆一律停放荫山街文化会堂临时停车场,允许会议、休养车辆停放投宿饭店附近;禁止大型客货车在停车场、清凉亭两端以上所有地段停放。接待旺季(每年7月10日起至9月10日止)禁止手扶拖拉机行驶;禁止公路两边堆放竹木物资和建筑材料,违者罚款。车辆行驶时速,规定大型客货车最高不超25公里,小型客货车30公里,手扶拖拉机15公里。
  《森林防火制度》
  共4条,1991年1月由莫干山管理局修订。规定秋、冬季为重点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火险天气时,中华山至塔山、武陵村7号楼以东侧为绝对防火戒严区。要求有关部门对防火隔离带每年至少进行2次清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吸烟及乱丢烟蒂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共6条,1991年1月由莫干山管理局修订。规定各驻山单位,应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加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经常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同时,加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及水源管理,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知识出处

莫干山志

《莫干山志》

出版者:上海书店

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载莫干山古今历史,浓笔重彩描摹景区、景物的现状,对莫干山的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的记述;对名山胜水,旖旎风光划分区域,其他著述、艺文、文献、别墅等资料收集、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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