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环境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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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299
颗粒名称: 第七编 环境卫生
分类号: TU993
页数: 4
页码: 319-350
摘要: 城镇环境卫生,历史上均有地方性的专管单位,民国时期有粪行,处理人粪,当地商会兼负地方公共场所的清卫工作,警察局(所)设有卫生警管理。人粪一般由私人经营管理,按家按户清倒马桶。人粪是农家主要优质肥料,价高,所以收支自给有余,每年由粪行给各户、单位一些草纸等物作为补偿。遇有经费困难,商会也募捐予以支助。解放初期还维持这样管理方式。从1952年开始,环境卫生列入城镇主要工作之一,至1957年,全县各乡镇先后设立清洁卫生管理所,配专职干部,根据镇人口数按比例编配清卫工人,归当地政府领导,业务由卫生局、防疫站管辖。
关键词: 环境卫生 德清县

内容

城镇环境卫生(主要是人粪垃圾),历史上均有地方性的专管单位,民国时期有粪行,处理人粪,当地商会兼负地方公共场所的清卫工作,警察局(所)设有卫生警管理。人粪一般由私人经营管理,按家按户清倒马桶。人粪是农家主要优质肥料,价高,所以收支自给有余,每年由粪行给各户、单位一些草纸等物作为补偿。遇有经费困难,商会也募捐予以支助。解放初期还维持这样管理方式。
  1952年,城关、武康二镇清理埋葬浮柩几百具,清除堆积垃圾40余万担、疏通水沟1130米。
  从1952年开始,环境卫生列入城镇主要工作之一,至1957年,全县各乡镇先后设立清洁卫生管理所,配专职干部,根据镇人口数按比例编配清卫工人,归当地政府领导,业务由卫生局、防疫站管辖。1959年全县清洁工人62人,公厕744所。
  为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均颁布一些管理办法,1964年城关镇人民政府颁发《城关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街道每天早、中、晚各打扫一次,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倾倒,建筑瓦砾必须及时清除,河内不得洗马桶,河旁不得堆垃圾等。1984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德清城镇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建项目需先提取投资总额2‰款项,作为清场暂时留存费交银行保管,工程结束后,视清场程度定发还或留存。1984年环境卫生所(清卫所改称)由卫生局移交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管理。
  1985年7月县人民政府批转环保局《关于要求将环卫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的报告》,规定清运垃圾每吨5元。
  自化肥供应逐年增加,人粪又因居民单位用抽水马桶,水多粪少,销售量大幅度下降,造成经济人不敷出。经德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1986年开始,各镇环卫所人员,按所在地常住人口总数4‰配备,工资列入地方财政解决,改变原来自给自足状况。
  1993年底,全县编配清卫工人213人(其中新市65人,城关100人、武康39人),城镇排水管道总长64.1公里,年排污水量7234.8万吨(其中生活污水6157.94万吨),年清运垃圾粪便5.6万吨,标准型公共厕所62座,拥有清卫用的机械车辆19辆。
  近年县卫生局组织农村进行改造厕所工作,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防止由粪便传染的各种疾病的发生,也有利于提高肥效。各地继续实行建房和建厕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三同时”和收取押金制度,形式上有三缸(三窖)组合式,抽水马桶式等多种卫生厕所。1993年,全县有公厕425所,其中卫生厕所394所;有户厕81772所,其中卫生厕所64290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户厕共10127户,其中公厕213户。

知识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德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本书系统地反映德清县境内自设县行政建制以来城乡建设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列于卷首的总述、大事记外,共11编计29章。下限定在1993年,但根据需要,部分延伸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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