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气污染、烟尘粉尘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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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大气污染、烟尘粉尘治理
分类号: X506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县境大气环境质量,一般维持在二级标准,处于工厂附近的,仍有废气、煤烟污染,城关镇有三甲胺废气,新市镇有苯类、古马隆等废气污染,武康镇有氨、硫化气废气污染。烟尘处理,改进锅炉造型,禁止镇区新上手烧锅炉,使用干、湿式除尘装置。改造锅炉11台,茶水炉24台,粉事灶101眼。对砖瓦厂,每年统一规定蚕期停产。
关键词: 大气污染 烟尘粉尘治理 德清县

内容

县境大气环境质量,一般维持在二级标准,处于工厂附近的,仍有废气、煤烟污染,城关镇有三甲胺废气,新市镇有苯类、古马隆等废气污染,武康镇有氨、硫化气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治理苯类废气污染,喷淋吸收处理古马隆和三甲胺废气。烟尘处理,改进锅炉造型,禁止镇区新上手烧锅炉,使用干、湿式除尘装置。
  二、1990年先在城关镇建立烟尘控制区,面积2.3平方公里。
  改造锅炉11台,茶水炉24台,粉事灶101眼。
  三、粉尘处理,对年产5万吨以上水泥厂,要求除尘设备配套率达85-95%。对砖瓦厂,每年统一规定蚕期停产。

知识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德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本书系统地反映德清县境内自设县行政建制以来城乡建设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列于卷首的总述、大事记外,共11编计29章。下限定在1993年,但根据需要,部分延伸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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