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286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私房改造和落实私房政策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338 |
摘要: | 1956年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涉及到出租私房和改造问题,凡是直属镇以上,私房出租达到50平方米以上的,以国家经租形式进行改造,并付房主20年定息的赎买政策。通知发到直属镇各居委会,在当地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镇房管所具体负责,吸收部分居委干部,先易后难,分批分期报县基建局,集体审议批复。对在“文革”中没收不属于出租私房改造范围的私房,一经查实全部发还。还紧密与县委县府信访室配合,及时对来信来访者接待,核对申诉材料,做到不误不漏。经二年半时间工作,全面落实私房政策,计发还文革期受到冲击没收的不出租改造私房657户64471平方米,落实被错改私房342户37574平方米,二者合计999户,102045平方米。 |
关键词: | 私房改造 私房政策 德清县 |
出版者:德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本书系统地反映德清县境内自设县行政建制以来城乡建设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列于卷首的总述、大事记外,共11编计29章。下限定在1993年,但根据需要,部分延伸至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