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私房改造和落实私房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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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2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私房改造和落实私房政策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338
摘要: 1956年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涉及到出租私房和改造问题,凡是直属镇以上,私房出租达到50平方米以上的,以国家经租形式进行改造,并付房主20年定息的赎买政策。通知发到直属镇各居委会,在当地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镇房管所具体负责,吸收部分居委干部,先易后难,分批分期报县基建局,集体审议批复。对在“文革”中没收不属于出租私房改造范围的私房,一经查实全部发还。还紧密与县委县府信访室配合,及时对来信来访者接待,核对申诉材料,做到不误不漏。经二年半时间工作,全面落实私房政策,计发还文革期受到冲击没收的不出租改造私房657户64471平方米,落实被错改私房342户37574平方米,二者合计999户,102045平方米。
关键词: 私房改造 私房政策 德清县

内容

1956年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涉及到出租私房和改造问题,凡是直属镇以上,私房出租达到50平方米以上的,以国家经租形式进行改造,并付房主20年定息的赎买政策。因正值1958年大跃进期间,左倾思想占上风,在当地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居委会经办,造成私房改造扩大化,侵犯房产主的合法权益,中央发出通知,纠正错误,落实私房政策,县府于1961年制订具体落实政策,凡出租私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的,没有出租的空关房,国家单位需要占住的私房,经查实一概发还退赔。通知发到直属镇各居委会,在当地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镇房管所具体负责,吸收部分居委干部,先易后难,分批分期报县基建局,集体审议批复。对出租私房改造后,户主自住房没有保留的,或留自住房不足的,亦按政策规定补赔。对在“文革”中没收不属于出租私房改造范围的私房,一经查实全部发还。对已被拆除(包括市镇建设中被拆除)的私房,进行赔偿。对腾退私房有困难的,拨款建房腾退等等。还紧密与县委县府信访室配合,及时对来信来访者接待,核对申诉材料,做到不误不漏。经二年半时间工作,全面落实私房政策,计发还文革期受到冲击没收的不出租改造私房657户64471平方米,落实被错改私房342户37574平方米,二者合计999户,102045平方米。
  县府还批拨136万元,用于退租款309749元,退息款7051元,被拆私房赔房款113727元,建造腾退房813500元(建9514平方米腾退127户),收购私房款等115973元。

知识出处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德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本书系统地反映德清县境内自设县行政建制以来城乡建设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列于卷首的总述、大事记外,共11编计29章。下限定在1993年,但根据需要,部分延伸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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