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1285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房租改革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3 |
页码: | 335-337 |
摘要: | 房租租金既关系到无房租赁户的经济负担,又关系到以租养房的政策原则,二者之间有矛盾。德清抗战中烧毁房屋颇多,缺房户情况严重,房租也较高,据民国35年旧政权颁布的土地法94条规定,城市地方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屋,供人民租住之用,房屋租金不超过土地、建筑物价额年息8%。97条规定“商店房屋不得超过土地、建筑物价额年息10%,如有超过要强行限止”。又据民国36年资料,新市镇房租皆以食米计算,租金之高冠于全国,租户不胜负担,成立“新市房客联谊会”,请求政府调解主、客间纠纷。 |
关键词: | 房租改革 德清县 管理 |
出版者:德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本书系统地反映德清县境内自设县行政建制以来城乡建设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列于卷首的总述、大事记外,共11编计29章。下限定在1993年,但根据需要,部分延伸至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