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41 |
颗粒名称: | 三、计生幼托及丧葬抚恤 |
分类号: | F842.612 |
页数: | 2 |
页码: | 199-200 |
摘要: | 1985年起,德清县供电局认真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由56天增至90天,难产另加15天,对人工流产者给予30天计划生育假。1990年始,规定男职工可享受5~7天护理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婚假由3天增至15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50元,农业户口45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户口45元,农业户口40元,后随物价上涨,调高补助标准,并增发物价补贴。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应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关键词: | 计生幼托 丧葬抚恤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