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生幼托及丧葬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41
颗粒名称: 三、计生幼托及丧葬抚恤
分类号: F842.612
页数: 2
页码: 199-200
摘要: 1985年起,德清县供电局认真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由56天增至90天,难产另加15天,对人工流产者给予30天计划生育假。1990年始,规定男职工可享受5~7天护理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婚假由3天增至15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50元,农业户口45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户口45元,农业户口40元,后随物价上涨,调高补助标准,并增发物价补贴。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应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关键词: 计生幼托 丧葬抚恤德清县

内容

1985年起,德清县供电局认真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由56天增至90天,难产另加15天,对人工流产者给予30天计划生育假。1990年始,规定男职工可享受5~7天护理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婚假由3天增至15天。
  此外,按有关规定每年发给独生子女费,1997年执行50元,“六一”儿童节和春节,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慰问。
  由于电力部门人员分散,无法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德清县供电局采取与社会挂钩的办法,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入幼问题一是与德清县工交幼儿园挂钩,该幼儿园创办时,已进行投资,职工子女进工交幼儿园属计划内,无须再交纳一次性费用。二是职工就近入其他幼儿园,一次性交纳的费用,酌情给予报支。三是新市、武康及其他乡镇职工,幼托费用报销50%
  1989年根据湖州电力局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求医医药费可报销50%,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按死者年龄分别给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每人每月5~25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1991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规定,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600元,一次性抚恤费8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400元,一次性抚恤费400元。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50元,农业户口45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户口45元,农业户口40元,后随物价上涨,调高补助标准,并增发物价补贴。1996年1月,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再次调整,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50元,农业户口12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120元,农业户口100元。1997年起丧葬费调整为:因工死亡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1500元,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因工死亡发给10个月电力行业上年月平均工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5个月平均工资。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应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德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