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40 |
颗粒名称: | 二、医疗待遇 |
分类号: | F842.613 |
页数: | 2 |
页码: | 198-199 |
摘要: |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医疗待遇,按主管局有关规定执行。1961年成立德清县供电所,执行1959年5月颁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1974年,根据嘉兴供电局《关于局范围内统一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通知》,执行《全国劳动保检条例》。职工因病住院及工伤或工伤复发者,治疗费用按实报销。为方便就医,德清县供电局与德清县第一、第二、第三医院建立特约关系,凭“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职工医疗结算单”就诊。1997年全年共支付医疗费用66.13万元,个人医疗账户尚有余额3.41万元,德清县供电局行政股就做好职工医疗费用个人台账,实行微机管理。 |
关键词: | 医疗待遇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