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39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养老保险及医疗待遇 |
分类号: | F842.612;F842.613 |
页数: | 4 |
页码: | 197-200 |
摘要: | 一、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2.补充养老保险;3.失业保险;二、医疗待遇;50 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医疗待遇,按主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1961年成立德清县供电所,执行1959 年5 月颁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1974 年,根据嘉兴供电局《关于局范围内统一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通知》,执行《全国劳动保检条例》。70 ~80 年代,与德清第一、第二、第三医院协定,实行记账单制度,定期结算。;三、计生幼托及丧葬抚恤;1985 年起,德清县供电局认真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由56 天增至90 天,难产另加15 天,对人工流产者给予30 天计划生育假。 1990 年始,规定男职工可享受5 ~7 天护理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婚假由3 天增至15 天。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 医疗待遇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