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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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38
颗粒名称: 一、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2.612
页数: 2
页码: 197-198
摘要: 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账户成为今后计发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交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收入高于上年电力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保底。职工个人账户保险金,按职工个人交费基数12%的费率记入,其中,个人交纳3%,单位从统筹费中划转9%。随着个人交费比例的逐步提高,单位划转的比例相应降低。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还建立每年一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制度。职工失业后,可按月领取170元失业救济金和10元医疗补助金。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德清县

内容

1基本养老保险
  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账户成为今后计发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交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收入高于上年电力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保底(新进职工当年按实际月工资计)。职工个人账户保险金,按职工个人交费基数12%的费率记入,其中,个人交纳3%,单位从统筹费中划转9%。随着个人交费比例的逐步提高,单位划转的比例相应降低。
  1996年始,按电力部《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即新办法)执行,并实行3年过渡期,在1996~1998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同时实行,且按高待遇者执行。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由职工退休时上年电力行业月平均工资的20%和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组成。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还建立每年一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制度。
  1997年末,全局参加电力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246人。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按老办法执行38人,按新办法执行6人,月支付离退休费41152元,人均935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9人,月支付补助费1368元。
  2.补充养老保险
  1992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为在职职工建立养老保险金,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其本人,作为职工退休时补充养老保险金。具体办法为:按职工工龄工资确定保险标准,即按职工本人工龄工资的一半为交纳标准,并按规定利率计息。1995年7月,企业补充保险金调整为每年工龄2元,职工个人储蓄性保险金,为每年工龄1元。1996年7月,保险金改为按职工本人现岗位岗级与效益工龄工资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职工交纳1份,企业交纳2份。1997年起职工交纳1份,企业交纳4份。1997年末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246人,累计储蓄124.6万元,人均为5065元。
  3.失业保险
  1996年根据湖州市贯彻《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失业保险费按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交纳;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50元交纳。职工失业后,可按月领取170元失业救济金和10元医疗补助金。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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