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38 |
颗粒名称: | 一、养老保险 |
分类号: | F842.612 |
页数: | 2 |
页码: | 197-198 |
摘要: | 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账户成为今后计发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交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收入高于上年电力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保底。职工个人账户保险金,按职工个人交费基数12%的费率记入,其中,个人交纳3%,单位从统筹费中划转9%。随着个人交费比例的逐步提高,单位划转的比例相应降低。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还建立每年一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制度。职工失业后,可按月领取170元失业救济金和10元医疗补助金。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