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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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3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TM08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一、劳保用品;解放初期,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属私营企业,尚未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才明确规定按德清县工交局的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63 年,德清电力公司上划部属,执行嘉兴供电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保管的具体实施办法》,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得到改善。 1965 年2 月重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及保管制度》,强调劳动保护用品既不是福利,又不是待遇。;二、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做好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伴随季节的变化,有3 项措施:;三、保健食品;50 年代,根据劳动部门规定,从事6 米以上高空作业的线路工,享受乙类保健食品,每人每月供应黄豆1 .5 公斤、猪肉0.5 公斤、白糖0.5 公斤、食油0.25 公斤等。后改发菜票,每人每天0.20 元标准,由职工食堂代办营养菜供应。不久,改发现金每人每月5 元。随着物价上涨,标准多次调整,现为每人每月15 元。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德清县 防暑降温

内容

解放初期,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属私营企业,尚未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才明确规定按德清县工交局的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上划部属,执行嘉兴供电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保管的具体实施办法》,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得到改善。1965年2月重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及保管制度》,强调劳动保护用品既不是福利,又不是待遇。凡属企业职工,根据工种,按照需要,分别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需一切劳动保护用品,均由嘉兴供电局按照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由分管部门统一采购、供应。毛巾、肥皂、手套等零星用品可在当地购买。制度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并限于工作时使用,不得任意损坏和丢失。
  1973年11月,嘉兴供电局对1965年颁发的规定,做出二点修改。一是允许各县电力公司向当地百货公司编报订货计划,当地采购;二是发给职工的单工作服,实行隔次回收,允许职工有一新一旧,以便替换洗补。1981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修订《浙江省电力系统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沿用至1990年。1990年10月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对劳保用品发放,实行新标准。湖州电力局以(90)326号通知明确规定1991年元旦起执行,这个标准沿用至今。
  二、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做好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伴随季节的变化,有3项措施
  (1)冷饮费。除按夏委作业,上级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的降温通风外,为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夏季发放冷饮费,时间3个月,后增为4个月。冷饮费标准多次变动,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一线工人每年220元,非一线人员每年180元的标准。
  (2)防暑降温用品。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人均80元标准。购置有关保健用品发给职工。
  (3)防冻保暖用品。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人均80元标准,采购防冻保暖护肤用品发给职工。
  三、保健食品50年代,根据劳动部门规定,从事6米以上高空作业的线路工,享受乙类保健食品,每人每月供应黄豆1.5公斤、猪肉0.5公斤、白糖0.5公斤、食油0.25公斤等。后改发菜票,每人每天0.20元标准,由职工食堂代办营养菜供应。不久,改发现金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标准多次调整,现为每人每月15元。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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