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29 |
颗粒名称: | 三、津贴、补贴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2 |
页码: | 192-193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加班加点经领导批准后,分公休日、国定假日两种,以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200%计发加班费。从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双休日制度,加班费计发分3种:一是国定假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300%计发;二是公休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三是零星加点,按本人日标准工资150%计发。晚上24时前为前半班,24时后为后半夜,计发标准,电力系统如有文件规定按系统标准执行。如无规定一般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县供电局外勤人员县内出差实行月包干和按实报销2种,月包干为110元/月。同年省政府规定发放肉贴,每人4元/月。各项补贴改称物价补贴,每人为30元/月,执行至今。 |
关键词: | 德清县 津贴 补贴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