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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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29
颗粒名称: 三、津贴、补贴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加班加点经领导批准后,分公休日、国定假日两种,以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200%计发加班费。从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双休日制度,加班费计发分3种:一是国定假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300%计发;二是公休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三是零星加点,按本人日标准工资150%计发。晚上24时前为前半班,24时后为后半夜,计发标准,电力系统如有文件规定按系统标准执行。如无规定一般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县供电局外勤人员县内出差实行月包干和按实报销2种,月包干为110元/月。同年省政府规定发放肉贴,每人4元/月。各项补贴改称物价补贴,每人为30元/月,执行至今。
关键词: 德清县 津贴 补贴

内容

(1)加班费。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加班加点经领导批准后,分公休日、国定假日两种,以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200%计发加班费。
  从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双休日制度,加班费计发分3种:一是国定假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300%计发;二是公休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三是零星加点,按本人日标准工资150%计发。
  (2)夜餐费。晚上24时前为前半班,24时后为后半夜,计发标准,电力系统如有文件规定按系统标准执行。如无规定一般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3)出差补贴。同样按电力系统标准执行,如系统无规定,则按照当地县财政部门规定报销。县供电局外勤人员县内出差实行月包干和按实报销2种,月包干为110元/月。按实报销标准:县内6元/天,省内12元/天,省外15元/天,特区20元/天。
  (4)卫生费。原名洗理费,从1988年4月始,执行每人8元/月。1993年7月起改为30元/月。
  (5)午餐费。1993年1月始,每人39元/月,7月改为78元/月。1994年3月改为150元/月。
  (6)书报费。原嘉兴电力局规定,发给书报费分3档:企业领导40元/年,管理人员30元/年,生产工人20元/年。1984年改为统一标准,人均4元/月。1992年10月改为8元/月。1993年1月又改为12元/月。
  (7)电贴。1984年始,对职工实行电贴,每人每月4元,工龄8年以下者及退休职工减半。
  (8)粮贴。60年代始,每人每月补助粮贴1.80元。
  (9)房贴。1993年12月起,对职工实行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9.10元/月,最低2.50元/月,平均5.70元/月。
  (10)燃料补贴。煤炭调价后对职工实行煤贴,起初每人6元/月,1993年4月起调为24元/月。
  (11)物价补贴。1979年11月始,国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和粮油补贴,每人5元/月。1985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给职工生活补贴每人8元/月。同年4月起调整粮油购销价,每人补差3元/月。同年省政府规定发放肉贴,每人4元/月。1988年又增发副食品补贴8元/月。同时实行副食品浮动补贴规定每人7~10元/月。1991年5月国家规定发放粮油补贴每人6元/月。1992年4月又发放粮贴5元/月,至1993年增加到8元/月。1994年提高粮食销售价后,实行定向补助每人6元/月。1994年9月始起取消26元/月(粮油补贴6元/月,副食补贴5元/月,粮贴5元/月,浮动补贴10元/月)。各项补贴改称物价补贴,每人为30元/月,执行至今。
  (12)洗涤补贴。1988年起电力系统规定变电所人员,自备被褥,每人发洗涤费2元/月。
  (13)生活补贴。1984年起新招用合同制职工,实行每人生活补贴6元/月,第三年始,加2元/月,累计每人16元/月为限,1995年12月实行全员合同制,取消该项补贴。
  (14)车贴。1988年前,单位备自行车,个人使用,修理费按实报销;1989年始,实行修理费包干,外勤人员36元/年,其他人员24元/年;1992年改为发自行车,修理自理,外勤人员4年1辆,其他人员5年1辆。
  (15)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劳[1997]013号《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待遇的通知》的精神,从1996年1月起,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实行津贴,1980年前退休120元/月,1980年以后退休100元/月。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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