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28 |
颗粒名称: | 二、奖金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2 |
页码: | 191-192 |
摘要: | 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划为部属企业,隶属嘉兴供电局领导,开始建立职工奖励制度。月评季发,奖金分甲、乙、丙三等,奖金额每月分别为5元、4元、3元。1964年嘉兴供电局将月度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奖,制订《安全经济奖励制度试行办法》。以甲等1、乙等0.75、丙等0.5的等级系数和建奖范围人数考核测算。据浙江省电业管理局文件规定,电力系统技职人员也建立奖励制度,奖金来源由标准工资总额7%提高到10%,生产工人与服务人员仍实行月评季奖,技职人员实行季评季奖。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奖金制度即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奖金挂帅”。1972年始,改名“附加工资”,按职工每月人均4.50元标准,与工资一起发放。 |
关键词: | 奖金 德清县 工资标准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