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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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28
颗粒名称: 二、奖金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191-192
摘要: 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划为部属企业,隶属嘉兴供电局领导,开始建立职工奖励制度。月评季发,奖金分甲、乙、丙三等,奖金额每月分别为5元、4元、3元。1964年嘉兴供电局将月度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奖,制订《安全经济奖励制度试行办法》。以甲等1、乙等0.75、丙等0.5的等级系数和建奖范围人数考核测算。据浙江省电业管理局文件规定,电力系统技职人员也建立奖励制度,奖金来源由标准工资总额7%提高到10%,生产工人与服务人员仍实行月评季奖,技职人员实行季评季奖。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奖金制度即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奖金挂帅”。1972年始,改名“附加工资”,按职工每月人均4.50元标准,与工资一起发放。
关键词: 奖金 德清县 工资标准

内容

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划为部属企业,隶属嘉兴供电局领导,开始建立职工奖励制度。当时仅限在生产工人、服务人员中实行,名为月度综合奖,按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励基金。月评季发,奖金分甲、乙、丙三等,奖金额每月分别为5元、4元、3元。1964年嘉兴供电局将月度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奖,制订《安全经济奖励制度试行办法》。以甲等1、乙等0.75、丙等0.5的等级系数和建奖范围人数考核测算。据浙江省电业管理局文件规定,电力系统技职人员也建立奖励制度,奖金来源由标准工资总额7%提高到10%,生产工人与服务人员仍实行月评季奖,技职人员实行季评季奖。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奖金制度即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奖金挂帅”。1972年始,改名“附加工资”,按职工每月人均4.50元标准,与工资一起发放。
  1979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恢复安全经济奖励制度,按季下达,分月考核,工人、干部一律季评季奖;原发附加工资继续执行,规定随职工标准工资的增长而逐步抵消,1983年调整工资时已全部冲销。
  1981年嘉兴电力局对职工奖励制度进行改革,废除评奖制度,实行安全经济指标百分制计奖办法,奖金来源由成本中开支改为利润留成中支付,采取基数利润留成加增加利润留成的办法提取奖金,使职工奖金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挂购,奖金分配形式有4种:①安全经济季度奖,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安全指标分30分,经济指标分70分,当季完成指标得满分,完不成扣分,超额完成加分;②安全经济年终奖,根据各电力公司完成安全生产和经济指标情况和上级下达奖金数额,计分算奖,年终一次发放;③安全累计奖,以嘉兴电力局为考核单位,全局无事故50天,按职工奖金人均4元计奖,每增加50天,人均奖金增加1元;④节电费,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统一核算提取和分配,每半年由嘉兴电力局下达一次。以上四项奖励,嘉兴电力局对县局考核,县局对各电管站、变电所考核,各站所对职工个人考核。1982~1984年德清县供电局职工人均奖金收入110~120元/年。
  1985年湖州电力局成立后,与县局签订合同,实行安全、经济责任制承包,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扩大自主权,奖金考核与分配由县局自行处置,1985~1987年德清县供电局职工人均奖金收入300~500元/年。1988年湖州电力局与县局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实行内部利润包干,超利分成,工资总额包干,节约由县局留用,实行经济技术指标分台阶考核,与实现利润和售电量挂钩,使县供电局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奖金有所提高。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分为安全、经济2个奖项,通过打分考评,实行月评月奖;同时实行系数制,即给班组长、股所长、县局领导增加系数。19881990年人均奖金水平600~1000元/年。1991~1995年随着物价水平上涨,职工奖金收入相应提高,人均奖金水平20004000元/年。19961997年奖金水平再次提高,综合奖月人均200元,安全奖生产工人月人均200元,管理人员150元。人均奖金收入4000~5000元。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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