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2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资待遇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8 |
页码: | 186-193 |
摘要: | 一、工资;50 年代初,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工资无统一标准,但厂与厂之间互作参考,差别不大。 1956 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凡招收的学徒工,实行2 ~3 年学徒期,学徒工第一年每月生活费16 元,以后每年增加2 元,每年另发衣着费,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工资标准29 元。;二、奖金;1963 年,德清电力公司划为部属企业,隶属嘉兴供电局领导,开始建立职工奖励制度。当时仅限在生产工人、服务人员中实行,名为月度综合奖,按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励基金。月评季发,奖金分甲、乙、丙三等,奖金额每月分别为5 元、4 元、3 元。 1964 年嘉兴供电局将月度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奖,制订《安全经济奖励制度试行办法》。 以甲等1、乙等0.75 、丙等0.5 的等级系数和建奖范围人数考核测算。;三、津贴、补贴;(1)加班费。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加班加点经领导批准后,分公休日、国定假日两种,以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200%计发加班费。 |
关键词: | 工资待遇 德清县 工资标准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