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26 |
颗粒名称: | 一、工资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6 |
页码: | 186-191 |
摘要: | 50年代初,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工资无统一标准,但厂与厂之间互作参考,差别不大。195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凡招收的学徒工,实行2~3年学徒期,学徒工第一年每月生活费16元,以后每年增加2元,每年另发衣着费,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工资标准29元。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各县电力公司生产工人执行电业八级工资制标准,工资额为32元至101元。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40%职工晋级增资。本次共有228入增资,月人均增资393元。截止到1997年末,全局平均技能工资274.30元,企业效益工资25.49元,岗位工资530元,3项合计为829.79元。 |
关键词: | 工资待遇 德清县 工资标准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