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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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26
颗粒名称: 一、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6
页码: 186-191
摘要: 50年代初,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工资无统一标准,但厂与厂之间互作参考,差别不大。195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凡招收的学徒工,实行2~3年学徒期,学徒工第一年每月生活费16元,以后每年增加2元,每年另发衣着费,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工资标准29元。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各县电力公司生产工人执行电业八级工资制标准,工资额为32元至101元。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40%职工晋级增资。本次共有228入增资,月人均增资393元。截止到1997年末,全局平均技能工资274.30元,企业效益工资25.49元,岗位工资530元,3项合计为829.79元。
关键词: 工资待遇 德清县 工资标准

内容

50年代初,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工资无统一标准,但厂与厂之间互作参考,差别不大。195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凡招收的学徒工,实行2~3年学徒期,学徒工第一年每月生活费16元,以后每年增加2元,每年另发衣着费,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工资标准29元。
  1961年大力开展电灌建设,由于人员不足,不少人员从外单位调入,这些人员的工资均按原单位标准执行。
  1963年8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给40%职工增加工资。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各县电力公司生产工人执行电业八级工资制标准,工资额为32元至101元。管理人员改为电业简化工资标准,即1~19级,工资额从32元开始。1963年调资升级面为41%,有30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7.12元。1972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低工资进行调整,即“按年限加工资”,有26入增资,增资面为31%,人均月增资7.16元。1977年,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可按40%职工调资面升级增资,德清电力公司按规定有33入增资,人均月净增6.78元。1978年,又有2%升级面。
  1979年10月,遵照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若干补充规定》,将原实行四类工资区标准提高到五类工资区标准,凡生产工人执行32元工资标准,相应增加2.83%工资额,逢分靠角。1963~1984年执行四、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对照见表7-2。八级工资制标准对照见表7-3。
  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40%职工晋级增资。按照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赶超先进的原则,区别“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升级,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人均月增资7.95元。
  1983年,职工工资普调,除学徒工外,均晋升一级工资,工程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晋升二级工资。并按省、地电力局规定,冲销原有附加工资,有121名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8.34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通知》和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企业内部工资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将职工原工资归并套改,纳入“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实行等级分档工资制。“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分为两种,一是“工人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工资级别18级,工资额有36元起级至108元和37元起级至111元,规定县级供电局执行36元至108元,二是“企业干部新拟工资标准”,工资级别17~1级,工资额37元至270元。全局职工原工资经套改纳入统一“新拟企业工资标准”,每人晋升一级工资,共有154名职工套升,人均月增资16.02元。
  1986年继续推行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直属企业内部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职工起点工资标准为37元,又有部分职工晋升二档或晋升一档工资。1987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规定,根据国家安排企业人均月增资1.80元的指标,采取固定与浮动相结合的方式给职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5.85元。是年末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再增加半级浮动工资的通知》,全局职工上浮半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19元。1988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88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有172名职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21.56元。
  1989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89年企业效益工资升级的实施意见》,有181名职工增加效益工资,人均月增6.65元。同年又根据省局规定,试行企业效益工龄工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每工作一年按0.50元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0元;离退休人员不足10元,按10元计发。人均月增资7.62元。工龄工资从1991年起调整为1元/年。
  1990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清核固定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对部分效益工资转标准工资。同时根据国务院[89]83号文件,适当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新招工人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定级标准,德清县供电局共有179名职工清核固定标准工资,人均月增资32.19元。增加效益工资,人均13.30元。同年又根据省局《关于适当增加企业效益工资的通知》,对部分在册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增加半级效益工资,人均月增资6.83元。1991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一九九一年职工企业效益工资安排意见》的通知,控制5%比例内,对表现突出者增资,全局又有9人增加工资。1992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企业工资提高起级标准的通知》先增加半级企业工资,再套入提高后的起级工资标准。德清县供电局共有218人增资,人均月增资16.10元。1993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一九九三年工资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原则加半级企业技能工资。德清县供电局共有215人增资,人均月增加56元。
  1994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94年度工资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湖州电力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技能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后,有关计算离退休职工的规定;1994年新进职工工资待遇。本次共有228入增资,月人均增资393元。
  1995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技能工资入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以职工本人现行部颁技能工资和1994年企业技能工资为基础,分别进入新的部颁技能工资和调整后的企业技能工资标准。同时规定1995年新进人员工资待遇。全局共有238入增资,人均月增资23.88元。同年浙江省电力公司又下发《关于1995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调整技能工资,以职工本人按照入轨后的等级和工资标准为基数,套入一九九五年调整企业技能工资对应表;调整岗位工资,标准起点为200元。运行人员为220元,级差一般为40元,运行人员级差为50元;及有关离退休人员岗位工资计算问题;新进人员工资待遇新的规定。
  1997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和湖州电力局下发《岗位薪级工资入轨和岗位薪级工资考评办法》,每岗级分1~5个薪级,即0、10、20、30、40五级,德清县供电局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经过考评,共有174人增资,人均月增资20元。
  截止到1997年末,全局平均技能工资274.30元,企业效益工资25.49元,岗位工资530元,3项合计为829.79元。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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