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25 |
颗粒名称: | 四、离退休职工 |
分类号: | F241.34 |
页数: | 1 |
页码: | 185 |
摘要: | 解放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均无退休养老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劳动保险条例》,从此职工生老病死有了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满60岁,高空作业工人男满55岁;女职员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1962年12月,老司机陈厚燮第一个办理退休手续。70年代,实施职工退休允许一子女顶职政策,先后有10名职工办理退休顶职手续。1997年末,德清县供电局离退休职工在册44人,其中离休干部3人,均属县处级待遇;退休职工41名。 |
关键词: | 离退休职工 养老制度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