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2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职工
分类号: D412.7
页数: 22
页码: 183-204
摘要: 解放前夕,德清县仅有新市才记电厂职工6 人, 1955 ~1956 年,德清、新市、武康3 家电厂实行公私合营时,全县电业职工共有26 人。到1960 年大力开展电力排灌建设时,职工人数即增至90 人,嗣后精简回乡16 人。到60 年代末又回升至83 人。从1975 年12 月始,连续4 年大招工,至70 年代末达152人。
关键词: 职工精神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德清县 定员定额标准 供电局

内容

解放前夕,德清县仅有新市才记电厂职工6人,1955~1956年,德清、新市、武康3家电厂实行公私合营时,全县电业职工共有26人。到1960年大力开展电力排灌建设时,职工人数即增至90人,嗣后精简回乡16人。到60年代末又回升至83人。从1975年12月始,连续4年大招工,至70年代末达152人。进入80年代,以接收复退军人和中专、技校学生为主,职工队伍逐步壮大,截止到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在册职工共有246人,内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70人,其中中级职称16人,初级职称54人。
  90年代以来,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根据部颁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全县超编16人。推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德清县供电局共签订劳动合同235份。
  职工工资从80年代以来,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尤其是实行岗位工资以后,职工收入明显增加,1997年全局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9.49元(不含奖金和各项补贴)。
  在职工权利和义务方面,职工教育有所加强,劳动保护列入议事日程,养老保险快速推进,职工生活大有改善。
  全局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人明星。
  第一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构成
  50年代公私合营时,德清电厂、新市电厂各有职工10名,武康人民永安电厂有职工6名,全县电业职工26名。1961年成立德清县供电所,职工已增至90名,60年代末83名,70年代末152名,80年代末179名,1997年246名。其中,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70人。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逐年壮大,而且职工队伍的政治、技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从1955年公私合营后纳入计划,人员增减调动,均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1958年“大跃进”期间,劳动管理一度放松。1961~1962年大搞电灌建设,外单位人员纷纷调入。经三年自然灾害及国民经济调整,对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新工人,按政策精简回乡务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电力部门属发展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先后办理精简回乡16人。
  1965年电力系统开始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全县先后选用20余名社队电工,农忙务农,农闲做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嗣后一部分优秀人员转为电力专管员,进机电站、农电站当电工,个别当上站长。
  “文化大革命”前,电力企业向社会招收学徒工,按工种技术易难程度,定2~3年学徒期,线路工2年,变电工3年。
  1975年末开始,又因电力发展需要,连续数年向社会招工,共招收新工人50余名,其中一部分是下乡的知识青年。
  70年代后期,根据有关规定老职工退休,允许一个子女顶职。德清电力公司先后办理10名老职工退休顶职手续,其中也有下乡青年上调顶职。据统计,招工和退休顶职的下乡知识青年共有47人。
  80年代以后,县供电局以接收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为主,社会招工减少。
  二、定员定编
  1996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劳[1996]507号文规定,德清县供电局测算编制定员261人,其中生产工人217人(送电线路10人,配电线路63人,变电58人,用电36人,调度通信14人,供电修试30人,其他生产人员6人),管理人员34人,服务人员10人。按规定测算定员乘以0.8系数,核定德清县供电局定员209人。1994年末全局在职职工225人,超编16人。
  19951997年新进职工21人。1997年末,全局在册职工246人,其中生产工人180人,管理人员41人,工程技术人员16人,服务人员9人。生产工人180人分工种如下:线路运行检修27人,变电运行检修54人,用电46人,调度通信10人,供电修试18人,其他人员25人(汽车驾驶员等)。
  三、劳动制度改革
  劳动制度改革分为3个阶段:①1984年以前,全部为固定工;②从1984年开始新进54名职工,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③1995年12月根据湖州电力局湖电劳[1995]398号文件,《关于全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县供电局副局长以上7人,与湖州电力局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其余职工与县供电局签订劳动合同235份,其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4份,10年期限劳动合同27份,5年期限劳动合同42份,1年期限劳动合同2份,1人缓签。同时与部分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职工奖惩相结合,从严治局,认真执行1990年12月制订的《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7年来共处理职工违纪21处,解除劳动合同1人,受到不同行政处分15人次。
  年休假制度从1991年1月开始执行,分3个档次,参加工作满3年至8年每年休假6天;8年至16年每年休假10天;17年以上每年休假14天。1995年10月起推行双休日制度。
  四、离退休职工
  解放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均无退休养老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劳动保险条例》,从此职工生老病死有了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满60岁,高空作业工人男满55岁;女职员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1962年12月,老司机陈厚燮第一个办理退休手续。70年代,实施职工退休允许一子女顶职政策,先后有10名职工办理退休顶职手续。1997年末,德清县供电局离退休职工在册44人,其中离休干部3人,均属县处级待遇;退休职工41名。
  第二节 工资待遇
  一、工资
  50年代初,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工资无统一标准,但厂与厂之间互作参考,差别不大。195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凡招收的学徒工,实行2~3年学徒期,学徒工第一年每月生活费16元,以后每年增加2元,每年另发衣着费,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定为一级工,工资标准29元。
  1961年大力开展电灌建设,由于人员不足,不少人员从外单位调入,这些人员的工资均按原单位标准执行。
  1963年8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给40%职工增加工资。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各县电力公司生产工人执行电业八级工资制标准,工资额为32元至101元。管理人员改为电业简化工资标准,即1~19级,工资额从32元开始。1963年调资升级面为41%,有30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7.12元。1972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低工资进行调整,即“按年限加工资”,有26入增资,增资面为31%,人均月增资7.16元。1977年,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可按40%职工调资面升级增资,德清电力公司按规定有33入增资,人均月净增6.78元。1978年,又有2%升级面。
  1979年10月,遵照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若干补充规定》,将原实行四类工资区标准提高到五类工资区标准,凡生产工人执行32元工资标准,相应增加2.83%工资额,逢分靠角。1963~1984年执行四、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对照见表7-2。八级工资制标准对照见表7-3。
  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40%职工晋级增资。按照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赶超先进的原则,区别“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升级,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人均月增资7.95元。
  1983年,职工工资普调,除学徒工外,均晋升一级工资,工程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晋升二级工资。并按省、地电力局规定,冲销原有附加工资,有121名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8.34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通知》和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企业内部工资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将职工原工资归并套改,纳入“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实行等级分档工资制。“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分为两种,一是“工人新拟企业工资标准”,工资级别18级,工资额有36元起级至108元和37元起级至111元,规定县级供电局执行36元至108元,二是“企业干部新拟工资标准”,工资级别17~1级,工资额37元至270元。全局职工原工资经套改纳入统一“新拟企业工资标准”,每人晋升一级工资,共有154名职工套升,人均月增资16.02元。
  1986年继续推行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直属企业内部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职工起点工资标准为37元,又有部分职工晋升二档或晋升一档工资。1987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规定,根据国家安排企业人均月增资1.80元的指标,采取固定与浮动相结合的方式给职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5.85元。是年末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再增加半级浮动工资的通知》,全局职工上浮半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19元。1988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88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有172名职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21.56元。
  1989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89年企业效益工资升级的实施意见》,有181名职工增加效益工资,人均月增6.65元。同年又根据省局规定,试行企业效益工龄工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每工作一年按0.50元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0元;离退休人员不足10元,按10元计发。人均月增资7.62元。工龄工资从1991年起调整为1元/年。
  1990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清核固定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对部分效益工资转标准工资。同时根据国务院[89]83号文件,适当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新招工人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定级标准,德清县供电局共有179名职工清核固定标准工资,人均月增资32.19元。增加效益工资,人均13.30元。同年又根据省局《关于适当增加企业效益工资的通知》,对部分在册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增加半级效益工资,人均月增资6.83元。1991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一九九一年职工企业效益工资安排意见》的通知,控制5%比例内,对表现突出者增资,全局又有9人增加工资。1992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企业工资提高起级标准的通知》先增加半级企业工资,再套入提高后的起级工资标准。德清县供电局共有218人增资,人均月增资16.10元。1993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一九九三年工资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原则加半级企业技能工资。德清县供电局共有215人增资,人均月增加56元。
  1994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1994年度工资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湖州电力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技能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后,有关计算离退休职工的规定;1994年新进职工工资待遇。本次共有228入增资,月人均增资393元。
  1995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技能工资入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以职工本人现行部颁技能工资和1994年企业技能工资为基础,分别进入新的部颁技能工资和调整后的企业技能工资标准。同时规定1995年新进人员工资待遇。全局共有238入增资,人均月增资23.88元。同年浙江省电力公司又下发《关于1995年工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调整技能工资,以职工本人按照入轨后的等级和工资标准为基数,套入一九九五年调整企业技能工资对应表;调整岗位工资,标准起点为200元。运行人员为220元,级差一般为40元,运行人员级差为50元;及有关离退休人员岗位工资计算问题;新进人员工资待遇新的规定。
  1997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和湖州电力局下发《岗位薪级工资入轨和岗位薪级工资考评办法》,每岗级分1~5个薪级,即0、10、20、30、40五级,德清县供电局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经过考评,共有174人增资,人均月增资20元。
  截止到1997年末,全局平均技能工资274.30元,企业效益工资25.49元,岗位工资530元,3项合计为829.79元。
  二、奖金
  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划为部属企业,隶属嘉兴供电局领导,开始建立职工奖励制度。当时仅限在生产工人、服务人员中实行,名为月度综合奖,按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励基金。月评季发,奖金分甲、乙、丙三等,奖金额每月分别为5元、4元、3元。1964年嘉兴供电局将月度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奖,制订《安全经济奖励制度试行办法》。以甲等1、乙等0.75、丙等0.5的等级系数和建奖范围人数考核测算。据浙江省电业管理局文件规定,电力系统技职人员也建立奖励制度,奖金来源由标准工资总额7%提高到10%,生产工人与服务人员仍实行月评季奖,技职人员实行季评季奖。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奖金制度即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奖金挂帅”。1972年始,改名“附加工资”,按职工每月人均4.50元标准,与工资一起发放。
  1979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恢复安全经济奖励制度,按季下达,分月考核,工人、干部一律季评季奖;原发附加工资继续执行,规定随职工标准工资的增长而逐步抵消,1983年调整工资时已全部冲销。
  1981年嘉兴电力局对职工奖励制度进行改革,废除评奖制度,实行安全经济指标百分制计奖办法,奖金来源由成本中开支改为利润留成中支付,采取基数利润留成加增加利润留成的办法提取奖金,使职工奖金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挂购,奖金分配形式有4种:①安全经济季度奖,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安全指标分30分,经济指标分70分,当季完成指标得满分,完不成扣分,超额完成加分;②安全经济年终奖,根据各电力公司完成安全生产和经济指标情况和上级下达奖金数额,计分算奖,年终一次发放;③安全累计奖,以嘉兴电力局为考核单位,全局无事故50天,按职工奖金人均4元计奖,每增加50天,人均奖金增加1元;④节电费,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统一核算提取和分配,每半年由嘉兴电力局下达一次。以上四项奖励,嘉兴电力局对县局考核,县局对各电管站、变电所考核,各站所对职工个人考核。1982~1984年德清县供电局职工人均奖金收入110~120元/年。
  1985年湖州电力局成立后,与县局签订合同,实行安全、经济责任制承包,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扩大自主权,奖金考核与分配由县局自行处置,1985~1987年德清县供电局职工人均奖金收入300~500元/年。1988年湖州电力局与县局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实行内部利润包干,超利分成,工资总额包干,节约由县局留用,实行经济技术指标分台阶考核,与实现利润和售电量挂钩,使县供电局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奖金有所提高。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分为安全、经济2个奖项,通过打分考评,实行月评月奖;同时实行系数制,即给班组长、股所长、县局领导增加系数。19881990年人均奖金水平600~1000元/年。1991~1995年随着物价水平上涨,职工奖金收入相应提高,人均奖金水平20004000元/年。19961997年奖金水平再次提高,综合奖月人均200元,安全奖生产工人月人均200元,管理人员150元。人均奖金收入4000~5000元。
  三、津贴、补贴
  (1)加班费。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加班加点经领导批准后,分公休日、国定假日两种,以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200%计发加班费。
  从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双休日制度,加班费计发分3种:一是国定假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300%计发;二是公休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三是零星加点,按本人日标准工资150%计发。
  (2)夜餐费。晚上24时前为前半班,24时后为后半夜,计发标准,电力系统如有文件规定按系统标准执行。如无规定一般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3)出差补贴。同样按电力系统标准执行,如系统无规定,则按照当地县财政部门规定报销。县供电局外勤人员县内出差实行月包干和按实报销2种,月包干为110元/月。按实报销标准:县内6元/天,省内12元/天,省外15元/天,特区20元/天。
  (4)卫生费。原名洗理费,从1988年4月始,执行每人8元/月。1993年7月起改为30元/月。
  (5)午餐费。1993年1月始,每人39元/月,7月改为78元/月。1994年3月改为150元/月。
  (6)书报费。原嘉兴电力局规定,发给书报费分3档:企业领导40元/年,管理人员30元/年,生产工人20元/年。1984年改为统一标准,人均4元/月。1992年10月改为8元/月。1993年1月又改为12元/月。
  (7)电贴。1984年始,对职工实行电贴,每人每月4元,工龄8年以下者及退休职工减半。
  (8)粮贴。60年代始,每人每月补助粮贴1.80元。
  (9)房贴。1993年12月起,对职工实行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9.10元/月,最低2.50元/月,平均5.70元/月。
  (10)燃料补贴。煤炭调价后对职工实行煤贴,起初每人6元/月,1993年4月起调为24元/月。
  (11)物价补贴。1979年11月始,国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和粮油补贴,每人5元/月。1985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给职工生活补贴每人8元/月。同年4月起调整粮油购销价,每人补差3元/月。同年省政府规定发放肉贴,每人4元/月。1988年又增发副食品补贴8元/月。同时实行副食品浮动补贴规定每人7~10元/月。1991年5月国家规定发放粮油补贴每人6元/月。1992年4月又发放粮贴5元/月,至1993年增加到8元/月。1994年提高粮食销售价后,实行定向补助每人6元/月。1994年9月始起取消26元/月(粮油补贴6元/月,副食补贴5元/月,粮贴5元/月,浮动补贴10元/月)。各项补贴改称物价补贴,每人为30元/月,执行至今。
  (12)洗涤补贴。1988年起电力系统规定变电所人员,自备被褥,每人发洗涤费2元/月。
  (13)生活补贴。1984年起新招用合同制职工,实行每人生活补贴6元/月,第三年始,加2元/月,累计每人16元/月为限,1995年12月实行全员合同制,取消该项补贴。
  (14)车贴。1988年前,单位备自行车,个人使用,修理费按实报销;1989年始,实行修理费包干,外勤人员36元/年,其他人员24元/年;1992年改为发自行车,修理自理,外勤人员4年1辆,其他人员5年1辆。
  (15)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劳[1997]013号《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待遇的通知》的精神,从1996年1月起,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实行津贴,1980年前退休120元/月,1980年以后退休100元/月。
  第三节 职工教育
  一、文化教育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文化教育,主要是参加当地县、镇工会举办的业余夜校学习,有扫盲班和补习班,文盲半文盲参加扫盲班学习,先识1500个常用字;原来未达到小学毕业的参加小学补习;未达到初中毕业的参加初中补习。
  进入60年代初,各类职工教育开展有序,职工学习文化的自觉性普遍高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教育被迫停顿,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教育重被提上议事日程。据嘉兴电力局统一部署,县电力公司35岁以下青年职工进行文化普测。根据不及格率近60%的实情,嘉兴电力局着手制订1982~1985年职工教育规划,安排3年时间进行职工文化补课,以35岁以下青年工人为主要对象,以普及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为目的,配合完成青工岗位技术训练,进行“双补”教育。德清县供电局35岁以下青年职工70名,1982年4月,对初中2年制毕业和初中肄业的44人进行文化补课,先学习数学、物理2门课。经考试,双课合格32名,单课合格12名。与此同时,大力开展职工成人高校、电大、中专学历教育,根据专业对口、学用结合、保证质量、控制数量、业余为主、统一办理的原则,分期分批选送部分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培养前途的在职年青职工。经入学考试后,参加广播电视大学、上海电力专科学校函授,去杭州电力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此后,德清县供电局职工普遍重视成人学历教育,学习专业从单一工业类,扩展到经济类、文科类。学习方式主要以业余函授为主,兼有少量脱产学习,县供电局制订学习管理和学习奖惩制度,鼓励学员学习积极性。到1997年末,先后有42人大、中、专函授毕业,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成为业务骨干,部分担任中层干部,甚至局级领导。
  二、技术培训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技术培训比较单一,采取以师带徒方式,认定师傅,跟班学艺,个别订立师徒合同。1963年嘉兴供电局对线路、变电二个专业的运行、检修工,制订“三熟三能”标准,加强职工岗位基本功训练。各班组经常开展技术问答、写学习心得等活动,成为技术熟练工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技术培训、业务学习被迫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电企业经过治理整顿,加快发展速度,技术培训提到重要位置。德清县供电局对50余名3级及以下的职工,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采取集中轮训、现场辅导、分散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培训,经过几年努力,使他们达到初级工合格标准。
  1985年始,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委托湖州电力局,由教育科主办,对4~6级中级工进行技术培训,德清县供电局妥善处理培训与生产的矛盾,实施分期分批选送学员去湖州电力局教育基地,进行以部颁《供电中级工培训课本》为主要教材的短期脱产培训,通过培训,参加省电力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较好成绩。7至8级高级工培训,由华东电管局,省电力局联合主办,德清县供电局先后选派9名职工赴上海、南京、杭州、新安江等培训基地,经培训考试和论文答辩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此外,近5年来,德清县供电局还自办各类培训班61期,受训人数1236人次。
  德清县供电局职工技术教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有效地提高了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不但顺利地完成上级局规划的教育任务,而且对全局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职业道德教育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贯彻“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办电方针,坚持业余时间轮流在厂值班,做到随叫随到,给用户义务修灯,为用户排忧解难。
  60年代前期,抓紧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形成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之良好风气,树立电力支援农业,为农业服务思想,为电灌建设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一般事故处理不过夜,受到广大用户和地方领导好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业道德放松,加之电力供应日趋紧缺,行业不正之风在少数职工中有所滋长。在“改革开放”新旧制度交替之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孕育之时,有人以为有机可乘,以电谋私的行径时有发生,嘉兴电力局及时提出“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企业宗旨,德清县供电局采取发公开信、领导走访用户等形式,广泛征求用户意见,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形象。80年代中期,湖州电力局认真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供电职工服务守则》,适时制订具体要求和外勤工作规定,规范电业职工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纠正以电谋私等不正之风,促进改革开放和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1995年4月德清县供电局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反腐倡兼及对以电谋私的处理规定,并得到认真严肃的贯彻执行,同年建立营业大厅,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树立先进典型;强化职工道德教育;建立双抢支农小分队;突出行风建设;建立业扩流程图;向用户公布各项用电管理规则和各项收费标准、制度上墙、公开办事,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察相结合,使“承诺制”的贯彻取得较好效果。1996年德清县供电局被浙江省纠风办、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十佳”供电局。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用电营业厅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标准化营业厅。
  第四节 劳动保护
  一、劳保用品
  解放初期,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属私营企业,尚未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才明确规定按德清县工交局的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上划部属,执行嘉兴供电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保管的具体实施办法》,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得到改善。1965年2月重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及保管制度》,强调劳动保护用品既不是福利,又不是待遇。凡属企业职工,根据工种,按照需要,分别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需一切劳动保护用品,均由嘉兴供电局按照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由分管部门统一采购、供应。毛巾、肥皂、手套等零星用品可在当地购买。制度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并限于工作时使用,不得任意损坏和丢失。
  1973年11月,嘉兴供电局对1965年颁发的规定,做出二点修改。一是允许各县电力公司向当地百货公司编报订货计划,当地采购;二是发给职工的单工作服,实行隔次回收,允许职工有一新一旧,以便替换洗补。1981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修订《浙江省电力系统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沿用至1990年。1990年10月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对劳保用品发放,实行新标准。湖州电力局以(90)326号通知明确规定1991年元旦起执行,这个标准沿用至今。
  二、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做好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伴随季节的变化,有3项措施
  (1)冷饮费。除按夏委作业,上级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的降温通风外,为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夏季发放冷饮费,时间3个月,后增为4个月。冷饮费标准多次变动,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一线工人每年220元,非一线人员每年180元的标准。
  (2)防暑降温用品。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人均80元标准。购置有关保健用品发给职工。
  (3)防冻保暖用品。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执行人均80元标准,采购防冻保暖护肤用品发给职工。
  三、保健食品
  50年代,根据劳动部门规定,从事6米以上高空作业的线路工,享受乙类保健食品,每人每月供应黄豆1.5公斤、猪肉0.5公斤、白糖0.5公斤、食油0.25公斤等。后改发菜票,每人每天0.20元标准,由职工食堂代办营养菜供应。不久,改发现金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标准多次调整,现为每人每月15元。
  第五节 养老保险及医疗待遇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账户成为今后计发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交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收入高于上年电力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保底(新进职工当年按实际月工资计)。职工个人账户保险金,按职工个人交费基数12%的费率记入,其中,个人交纳3%,单位从统筹费中划转9%。随着个人交费比例的逐步提高,单位划转的比例相应降低。
  1996年始,按电力部《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即新办法)执行,并实行3年过渡期,在1996~1998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同时实行,且按高待遇者执行。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由职工退休时上年电力行业月平均工资的20%和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组成。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还建立每年一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制度。
  1997年末,全局参加电力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246人。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按老办法执行38人,按新办法执行6人,月支付离退休费41152元,人均935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9人,月支付补助费1368元。
  2.补充养老保险
  1992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为在职职工建立养老保险金,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其本人,作为职工退休时补充养老保险金。具体办法为:按职工工龄工资确定保险标准,即按职工本人工龄工资的一半为交纳标准,并按规定利率计息。1995年7月,企业补充保险金调整为每年工龄2元,职工个人储蓄性保险金,为每年工龄1元。1996年7月,保险金改为按职工本人现岗位岗级与效益工龄工资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职工交纳1份,企业交纳2份。1997年起职工交纳1份,企业交纳4份。1997年末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246人,累计储蓄124.6万元,人均为5065元。
  3.失业保险
  1996年根据湖州市贯彻《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失业保险费按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交纳;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50元交纳。职工失业后,可按月领取170元失业救济金和10元医疗补助金。
  二、医疗待遇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职工医疗待遇,按主管局有关规定执行。1961年成立德清县供电所,执行1959年5月颁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1974年,根据嘉兴供电局《关于局范围内统一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通知》,执行《全国劳动保检条例》。70~80年代,与德清第一、第二、第三医院协定,实行记账单制度,定期结算。
  1988年,为压缩医疗费超支,杜绝药品浪费,确保职工病伤正常治疗,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德清县供电局医药费管理办法》,采取定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按率自理的原则。按职工工龄,分别确定医药费包干基数,年终统一结算,节约归己。超出基数视职工工龄和超支报销率报支。1990年对医药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医药费包干数。分别为:工龄1~10年,每人每年70元;11~20年80元;21~30年90元;31年以上100元。超过基数部分,按工龄给予70%~100%报支。职工因病住院及工伤或工伤复发者,治疗费用按实报销。但超过包干基数后,不再领取奖励费。1994年起,医疗费包干基数再次调整为400元,超过基数部分,按工龄分别自负0~20%,包干基数节余部分,按50%给职工奖励。1996年起,超基数报销率调整为65%100%,包干基数节余部分,全部奖励给职工个人。1997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职工医疗保检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规定,建立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并实行职工个人交纳医疗保险金,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交纳,离退休职工免予交纳,单位按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0%提取医疗保险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每年年初一次划入,单位再从医疗保险金中,按年龄划入4%~6%,退休职工按本人上年退休费总额的9%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职职工由医疗基金支付85%~98%,退休职工由医疗基金支付95%~99%,其余由个人支付。
  医疗费用超过个人交费工资的10%或个人退休费总额的5%以上时,由医疗基金全额支付,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基金支付,工伤、职业病、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独生子女医药费,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及其所产生的后遗症的医药费,职工定期健康体检等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医疗费。
  为方便就医,德清县供电局与德清县第一、第二、第三医院建立特约关系,凭“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职工医疗结算单”就诊。1997年全年共支付医疗费用66.13万元,个人医疗账户尚有余额3.41万元,德清县供电局行政股就做好职工医疗费用个人台账,实行微机管理。
  三、计生幼托及丧葬抚恤
  1985年起,德清县供电局认真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由56天增至90天,难产另加15天,对人工流产者给予30天计划生育假。1990年始,规定男职工可享受5~7天护理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婚假由3天增至15天。
  此外,按有关规定每年发给独生子女费,1997年执行50元,“六一”儿童节和春节,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慰问。
  由于电力部门人员分散,无法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德清县供电局采取与社会挂钩的办法,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入幼问题一是与德清县工交幼儿园挂钩,该幼儿园创办时,已进行投资,职工子女进工交幼儿园属计划内,无须再交纳一次性费用。二是职工就近入其他幼儿园,一次性交纳的费用,酌情给予报支。三是新市、武康及其他乡镇职工,幼托费用报销50%
  1989年根据湖州电力局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求医医药费可报销50%,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按死者年龄分别给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每人每月5~25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1991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文件规定,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600元,一次性抚恤费8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400元,一次性抚恤费400元。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50元,农业户口45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户口45元,农业户口40元,后随物价上涨,调高补助标准,并增发物价补贴。1996年1月,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再次调整,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50元,农业户口12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农业户口120元,农业户口100元。1997年起丧葬费调整为:因工死亡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1500元,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因工死亡发给10个月电力行业上年月平均工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5个月平均工资。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应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第六节 职工生活
  一、职工住房
  60年代初德清县电灌建设开始,电力公司职工大量增加,单身职工居住在简陋的集体宿舍。有家属的职工租用当地公房或私房,部分已婚职工住老电厂的旧房。1969年,在德清电力公司北侧,建造木结构家属宿舍1幢及平房4间。解决大龄青年结婚用房,共安排14户,每户一个房间约15米2,另搭建一间小厨房,总实用面积不足25米2。
  1980年,原35千伏变电所退出运行,利用原场地,建造职工宿舍楼5幢,总面积3260米2,安排48户,每户实用面积约40米2,其中,1号楼和2号楼设施不配套,为集体宿舍。1983年,新市、武康各新建1幢宿舍楼,共安排22户。自1987年建6号楼始,设施比较完善,截止到1997年,德清县供电局共有职工宿舍27幢,建筑面积13898米2,实际使用面积每户40米2。1993年住房改革,130套成套宿舍,全部售给职工。随着县址搬迁武康,德清县供电局综合大楼正在武康兴建,生活区130套宿舍楼也已开工。该宿舍楼设计合理,面积放宽,平均每套实用面积为70余米2,能较好地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见图7-1)。
  二、职工食堂
  50年代,德清、新市两电厂自办小食堂。1961年成立德清县供电所后,职工增加,食堂规模逐步扩大。武康电管站先在农药厂搭伙,60年代办起小食堂。70年代中期,新市、武康单身职工减少,食堂停办。
  1986年局本部建造综合楼,食堂条件有所改善,一楼厨房,二楼餐厅,烧饭改蒸饭,并配备大容量冰箱。1994年,小餐厅开张,配备不锈钢燃气小灶,餐厅安装空调,就餐人数增加。给农村边远变电所配备液化气瓶和灶具,给110千伏变电所增配电冰箱,较好地解决值班人员用餐问题。
  三、煤气供应
  1985年开始,德清县供电局解决职工使用液化气,80年代去湖州电力局南浔煤气站灌气,90年代逐步改由德清县液化气站供气。
  根据县供电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供气方案,按职工工龄长短分配液化气,工龄21年以上每年10瓶,工龄11年至20年及退休职工8瓶,工龄4年至10年6瓶。本单位双职工工龄超过20年供12瓶,工龄不足20年供10瓶。每瓶液化气职工本人负担5元,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贴。
  1995年前,县供电局设有液化气仓库,聘请退休职工1人,专门管理,为职工换气。1996年始,撤销煤气仓库,人均发给空瓶3只,由职工个人使用保管,县供电局发给煤气票,由职工自行向就近煤气供应点灌气。
  第七节 荣誉录
  一、集体荣誉
  1.省部级集体荣誉
  (1)德清县199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
  (2)德清县供电局199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2.地市(含省局)级集体荣誉
  (1)德清县供电局1988年荣获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会授予的“抗灾抢险,优质服务”先进集体。
  (2)德清县供电局1990年、1996年分获浙江省档察局授予的企业档案管理省级先进合格证,认证检查合格证书。
  (3)德清县供电局1993年、1995年、1996年、1997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第十二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农村安全用电及优质服务、农村用电百日安全竞赛先进单位。
  (4)德清县供电局1993年被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军分区评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5)德清县供电局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度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6)德清县供电局1996年被浙江省纠风办公室、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供电系统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十佳”县供电局。
  (7)德清县供电局1996年被中共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1994~1995年市级文明单位。
  (8)德清县供电局1996年获浙江省电力工业局“送光明、献爱心”捐助活动组织奖。
  (9)德清县供电局1996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会评为“降损节电先进单位”。
  (10)德清县供电局1996年被浙江省计经委等4个单位评为“浙江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
  (11)德清县供电局工会获1994~1995年度浙江省电力系统工会先进集体。
  (12)德清县供电局职工技协获19951996年浙江省电力系统职工技协先进单位和二等奖。
  (13)德清县供电局团委1995年、1996年、1997年被共青团湖州市委评为团工作先进集体,并授予“湖州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14)德清县供电局1997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会评为“十县(市)供电局用电管理竞赛”优胜单位。
  3.县局下属单位荣誉称号
  (1)新市才记电厂机房小组,1953年被嘉兴专区评为“模范机房小组”。
  (2)德清县电力公司用电管理组1979年被评为“浙江省电力工业学大庆”先进集体。
  (3)德清县供电局干山变电所,1988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命名为“农村标准化变电所”。
  (4)南路乡电力管理站1990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会评为“优秀乡(镇)电力管理站”。
  (5)德清县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党支部,分别被评为1993~1994年度、1995~1996年度全省电力系统“先进党支部”。
  (6)德清县电力实业总公司1994、1995年被评为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多经系统“明星”企业称号。
  (7)德清县供电局新市供电所1993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授予“用电营业管理标准化供电所”。新市供电所党支部1997年被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评为“五好企业党组织”。
  (8)德清县供电局新市供电所,1995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授予“农电生产标准化供电所”。
  (9)湖州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9951997年被评为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多经系统先进集体。
  (10)新市电气分公司获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企管协会1995年度电力系统优秀QC小组三等奖。
  (11)三合乡电力管理站1996年被浙江省纠风办公室,省电力工业局授予“十佳”乡(镇)电力管理站。
  (12)武康变电所1997年湖州市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13)德清县供电局用电营业厅,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1997年标准化用电营业厅”。
  (14)三合乡电力管理站1997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标准化电管站”。
  二、个人荣誉
  1.省部级个人荣誉
  (1)钱海昌德清电厂会计,1956年被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2)高金如城关电管站线路工,1962年被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2.地市(含省局)级个人荣誉
  (1)李庭华新市才记电厂总管司机,1951年被嘉兴专区评为“工业三等劳动模范”。
  (2)虞伟栋新市电管站线路工,1979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工业学大庆先进生产(工作)者”。
  (3)汤富春县供电局副局长,1993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会评为“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4)周蔚团委书记,1995年被浙江省团委授予“省级优秀团干部”的荣誉称号。
  (5)冯建国变电工区主任,1996年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6)余惠诚新市供电所所长,1997年被湖州市人民政府评为“市劳动模范”,同时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德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