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803 |
颗粒名称: | 四、利税 |
分类号: | F426.61 |
页数: | 3 |
页码: | 171-173 |
摘要: |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开拓用户,增产节约,力求不亏本。1963年起德清县电力公司划为嘉兴供电局领导,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县电力公司无利润指标。1981年始,县电力公司实行企业内部核算,确定购电费结算价,核算总成本、单位成本和利润。1984年嘉兴湖州分局,湖州电力局对德清供电局实行二级内部核算,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挂钩,沿用至今。税金由县供电局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19611997年共交纳营业税金2794万元,1994~1997年交纳增值税金1363万元。企业所得税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统一交纳。1996年德清县供电局被评为全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 |
关键词: | 利税 德清县 电力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