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8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1
页码: 164-174
摘要: 一、固定资产;解放前武康、德清两县4 家地方电厂,共有办厂资金(银圆) 9 .1 万元。其中:新市才记电气公司3 .8 万元,德清电气公司2.4 万元,上柏电气公司0.7 万元,莫干山电厂2 万元。;二、资金;1.流动资金;解放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筹资购置固定资产后,流动资金极少,周转相当困难。;2.专用资金;50 年代,按国家规定,电厂自提自用大修理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计提后,上交主管财政部门,电厂固定资产购置或设备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批准计划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拨款。;3.建设资金;1956 年以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建设资金靠投资者投入。;三、成本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德清县 电力

内容

解放前武康、德清两县4家地方电厂,共有办厂资金(银圆)9.1万元。其中:新市才记电气公司3.8万元,德清电气公司2.4万元,上柏电气公司0.7万元,莫干山电厂2万元。
  新中国建立初期,武康新建人民永安电厂,创办资金(老人民币)5500万元。1955年公私合营,德清电厂资产4.28万元,新市电厂资产3.14万元。
  1963年德清县电力公司划归嘉兴供电局,固定资产260.91万元,流动资金2.86万元。此后,固定资产增减核算和提取折旧,均由嘉兴供电局办理,县电力公司只做现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秩序混乱,管理制度破坏。直到70年代末,逐步恢复正常。1963~1979年,固定资产增长缓慢,17年仅增长83.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德清县供电局于1980年开始加快电网建设,先后有110千伏德清输变电工程建设,35千伏武康变电所易地改造,勾里变电所新建投产,新市变电所改造增容。19791984年,固定资产翻了一番,同时,逐步加强财务管理,重新整理各类固定资产资料,进行分类建账立卡,按照水利电力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根据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生产用、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出租、封存、土地共7大类,立卡建档。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按性质又分为14个小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
  (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信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管理及仪器仪表;
  (8)水工机械设备;
  (9)检修维护设备;
  (10)运输设备;
  (11)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3)房屋;
  (14)建筑物。
  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登记表。按规定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线,各班组负责设备使用与保养,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记录。
  1993年3月固定资产清查,德清县供电局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944.78万元,折旧574.04万元,净值1370.74万元。至1997年末,固定资产增至9449.80万元,折旧2294.02万元,净值7155.78万元。
  二、资金
  1.流动资金
  解放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筹资购置固定资产后,流动资金极少,周转相当困难。50年代公私合营后,嘉兴专署工业局管辖时期,根据企业规模,核给一定数量流动资金。1963年划旧嘉兴供电局管理后,核拨德清电力公司流动资金2.8万元,年末实际为2.86万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1.07元。“文化大革命”动乱的10年一直没有下达指标。1978年嘉兴电力局恢复核定德清电力公司流动资金15万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3.09元,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2.97元。为完成或达到流动资金这一指标,德清电力公司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加强物资采购计划审核和管理,健全领退料制度,发动职工修旧利废,处理超储积压和呆滞物资,核定备品备件、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二是重视电费回收,尽可能使电费回收率达到100%,并及时上交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当时规定直汇省局)。不用流动资金交电费。
  2.专用资金
  50年代,按国家规定,电厂自提自用大修理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计提后,上交主管财政部门,电厂固定资产购置或设备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批准计划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划归嘉兴供电局管辖后,除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1%自提自控自用外,其他各项基金均由嘉兴供电局统提统管,各县电力公司之间互不调剂。从1980年开始,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下放,由县电力公司计提,全额上交,使用申报计划经批准后下拨资金。
  1984年德清县供电局隶属湖州电力局管辖后,110千伏变电所产权上划湖州电力局,35千伏及以下设备大修理基金改由县供电局自提自用,更新改造资金(折旧资金)上交湖州电力局36%,留县局64%交纳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余留局使用。业扩基金、供电贴费收入上交湖州电力局60%,40%留县供电局使用,配电贴费收入全部留局使用。另外,按1987年末职工人数,从利润中提取人均600元和收取农村配电变压器负载率不足30%的固定损耗费两项为生产发展基金,又从超额利润中提取60%为以电养电基金。
  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取消各项专用基金,建立资本金制度,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规定,工资基金转入应付工资,更新改造基金转入实收资本,大修理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三项为弥补福利费红字,转入应付福利费,业扩基金转入专项应付款,生产发展基金转入盈余公积,代管基金转入其他应付款,以电养电基金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基金转入教育经费。专用资金从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消失。
  3.建设资金
  1956年以前,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建设资金靠投资者投入。公私合营至1960年,由主管局纳入计划财政拨款解决。1961~1963年,电灌建设,包括35千伏变电所和输电线路,10千伏配电线路和变压器,建设资金大部分由县财政拨款,另外也由省、地补助,社队自筹等形式解决。1963年以后增补的机埠建设,由受益社队出资。木杆换水泥杆,“二线改三线”属技改,由嘉兴供电局(1984年后由湖州电力局)计划拨款。1980年110千伏德清输变电工程总投资477.68万元,列入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基本建设计划,属省局投资。
  从80年代三合变电所建设开始,电网建设依靠电力系统拨款,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为加快全县电网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采取供电部门、地方财政和用电单位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1987年新建35千伏三合变电所,总投资66.2万元,其中:湖州电力局出资30万元,德清县政府10万元,三合乡22.6万元,县供电局3.6万元。
  1989年建设的110千伏新市变电所工程,总投资627万元,其中:省电力局补助200万元,湖州电力局184万元,德清县政府188万元,县供电局55万元。
  1990年35千伏庾村变电所建设,总投资181.5万元,其中:省电力局补助60万元,湖州电力局30万元,德清县政府30万元,德清莹石矿30万元,莫干乡10万元,县供电局21.5万元。
  1992年35千伏雷甸变电所工程建设,总投资140.7万元,其中:省电力局补助30万元,湖州电力局20万元,德清县政府77万元,县供电局13.7万元。
  1994年武康变电所工程投资1554万元,其中:湖州电力局补助150万元,德清县政府1080万元,县供电局324万元。
  1995年钟管变电所工程总投资729.7万元,其中:德清县政府218.91万元,县供电局72.97万元,钟管镇政府筹资437.82万元。
  1996年武康变电所升压工程投资704万元,德清县政府493万元,占70%,县供电局211万元,占30%。
  新市变电所主变压器增容工程投资450万元,德清县政府315万元,占70%,县供电局135万元,占30%。
  根据1987~1996年8个项目统计,当地(含乡镇及用户单位)出资建设电网为2912.33万元,占65.4%。省、市、县三级电力部门投入1540.77万元,占34.6%。
  三、成本
  新中国建立初期,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均为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但核算方式和成本管理缺乏统一规范。1955年公私合营后,在嘉兴专署工业局直接管理下,逐步完善财务成本管理,试行费用定额、指标考核。
  1963年德清县电力公司划归嘉兴供电局后,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即报账制),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各项支出由嘉兴供电局下达计划指标,每月按实际支出向嘉兴供电局报销结算。经济核算相当严格,各类消耗都有定额,大修业扩都有计划,超过定额或计划,要有充分理由,上报书面追加。形成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风气。1963~1965年费用单位成本稳定在2.40~3.31元/(兆瓦·时)之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管理混乱,1966~1969年统计资料不齐。1976年以后恢复财务管理,健全成本核算,费用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平均为6.05元/(兆瓦·时)。
  1981年始,嘉兴电力局决定,实行企业内容核算,购电费作价0.045元/(千瓦·时),由县电力公司独立核算成本和利润。1981~1989年费用单位成本平均为6.36元/(兆瓦·时),包括购电费在内的全部单位成本为68.26元/(兆瓦·时)。
  进入90年代,费用单位成本成倍上升。1990~1997年平均为23.89元/(兆瓦时),全部单位成本为174.56元/(兆瓦·时),90年代比80年代分别提高2.8倍和1.6倍。
  2.1980年以前嘉兴供电局实行统收统支,不结算购电费,故单位成本仅费用单位成本。
  3.福利费、大修费,也由嘉兴供电局统一提存,使用下拨。
  四、利税
  50年代,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开拓用户,增产节约,力求不亏本。1963年起德清县电力公司划为嘉兴供电局领导,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县电力公司无利润指标。
  1981年始,县电力公司实行企业内部核算,确定购电费结算价,核算总成本、单位成本和利润。
  1984年嘉兴湖州分局,湖州电力局对德清供电局实行二级内部核算,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挂钩,沿用至今。
  税金由县供电局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19611997年共交纳营业税金2794万元,1994~1997年交纳增值税金1363万元。企业所得税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统一交纳。1996年德清县供电局被评为全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见图6-3)。
  五、会计核算
  德清县各地方电厂在50年代均配备会计、出纳各1人,出纳兼收电费,会计采用工业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1961年接通大电网后,德清县成立供电所(后为电力公司),配备会计、出纳各1人,与物资管理合并成立财务物资办公室。原有各地方电厂改为电力管理站,原有电厂会计改任业务员,向县电力公司实行“报账制”。1963年德清电力公司隶属嘉兴供电局后,作为一个车间,实行“报账制”。1981年开始改为县电力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财会人员增至3人。1982年公司改供电局,设置计划财务股。1987年改为财务股。1991年试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实行手工与电算双轨制。1992年进入电算单轨制运行。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财务股人员不断增加,到1997年增至5人。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改革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1994年起推行税制改革,执行增值税制度。
  德清县供电局从会计制度改革以来,企业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1993年1931万元;1994年2590万元;1995年3349万元;1996年3380万元;1997年末达到5149万元,比1993年增加1.67倍。
  六、内审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第三产业蓬勃掀起,为维护财经法纪,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湖州电力局适时设置审计科,德清县供电局相应配备审计专职人员。并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德清县供电局内审领导小组,组织审计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开拓内审工作新领域,1993年10月浙江省电力系统审计工作现场会议在德清县新市镇召开,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黄惠源、章金钜到会部署和指导审计工作。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县供电局内审工作进一步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几年来内审工作开展有序,从财务、电费电价,到“三产”企业、到农电均进行审计。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年年提前完成年度审计计划。6年来,共审计56个项目,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05.74万元。在电费贴费审计中,纠正差错,进行退补后,净增收电费(贴费)10.88万元。德清县供电局内审工作从1992年至1995年连续4年,被评为浙江省电力系统先进集体(图6-4为1993年奖状)。1994~1995年被湖州市评为审计系统先进集体。1997年又被评为湖州电力局先进集体。1996年、1997年内审人员分别被评为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湖州电力局优秀审计工作者。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德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