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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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76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2
页码: 135-156
摘要: 50 年代新市高林南坝机埠实行电力排灌。德清城郊金鹅等3 个生产队,使用电灯照明养蚕。 1961 年始大电网建成,全县建设以农田电力排灌为主体农村配电网。至1963 年底,全县25 个人民公社(除南路公社),近300 个大队均由大电网供电。嗣后,各大队利用机埠排灌用电的空隙,开展农副业加工用电。 1965 年拓展电耕犁翻耕、电动脱粒稻谷等用电。
关键词: 安全用电 电力排灌 电灯照明 大电网 农电管理

内容

50年代新市高林南坝机埠实行电力排灌。德清城郊金鹅等3个生产队,使用电灯照明养蚕。1961年始大电网建成,全县建设以农田电力排灌为主体农村配电网。至1963年底,全县25个人民公社(除南路公社),近300个大队均由大电网供电。嗣后,各大队利用机埠排灌用电的空隙,开展农副业加工用电。1965年拓展电耕犁翻耕、电动脱粒稻谷等用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用电管理放任自流,农民使用电灯照明心切,在生产队缺乏资金、物资、技术的情况下,因陋就简,私拉乱接电线,致使农民触电事故增多。
  1975年各公社配备农电管理专职人员,凡是用电大队建立起管电组织,确定大队电工。县电力公司组织农村社队电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在农村用电高峰季节,组织支农小分队下乡,配合当地社队电工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检查安全用电,消除事故隐患。80年代,推行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加装漏电保护器等技术措施。同时开征随电费收10%的线路维修费。进行农村低压线路整修和改造,全县安全用电状况开始改观。
  1984年全县26个乡镇电管站全部建立,1985年德清县农电管理总站正式成立。整顿村级管电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到1989年全县农村触电死亡降至1人。进入90年代,集中财力物力建设农村用电标准合格村,至1992年12月共建成标准合格村126个,占全县村数41.4%,基本达到电气化县的水平,经省、市有关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于1993年正式授牌。德清县成为浙江省第八个大电网供电的农村电气化县。
  嗣后,继续抓紧标准合格村的建设,坚持标准不变,速度不减,至1997年达到219个标准合格村,为全县用电村的73.24%。当年农村用电量达到31919.84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64.49%。
  第一节 农电建设
  一、农网发展
  1961年3月德清县成立电力建设委员会,张克副县长兼任主任委员,并从县级机关抽调43名工作人员,其中科局长5名,下设办公室、专管电力建设事宜。1962年,德清县水利局改称县水利电力局。县电力公司从县工业交通局划归县水利电力局领导。
  1961年7月,良诸到德清35千伏木杆输电线路19.1千米架通,德清变电所建成通电,主变压器1台容量1800千伏·安。翌年,又架通石门至新市35千伏输电线路16.45千米,新市变电所建成投运。1963年为使德清变电所电源可靠,又从半山发电厂新架设至德清变电所,35千伏水泥杆输电线路24.8千米。以后德清、新市2座变电所多次增加主变压器容量,同时建成后输变电设备产权移交县电力公司管理。进入80年代,新建勾里、干山、三合3座35千伏农村变电所,90年代又新建庾村、雷甸、钟管3座35千伏变电所。
  1997年末,全县农电网络中,有35千伏、10千伏和380/220伏3个电压等级供电,7座35千伏变电所分布全县各用电负荷中心,10千伏线路布局于全县各乡镇村机埠,380伏线路分布于各田头,220伏电源分布到各个自然村,送到农户家中。
  二、电力排灌
  1.建设发展阶段
  1955年新市电厂架设830米2.3千伏输电线路,在高林乡南坝建起全县第一座电力排灌机埠、安装电动机2台,容量22千瓦(经常使用1台),排灌面积30万米2。1960年末,雷甸公社大同大队建起马家桥机埠,利用塘栖至武林头丝厂的10千伏线路,安装50千伏·安变压器1台,安装电动机3台,总容量30千瓦,受益农田346.3万米2。1961年德清变电所通电以后,先在城关、雷甸、干山、二都等公社进行首批电力排灌机埠建设,共26座,安装变压器34台,共840千伏·安,安装电动机60台,总容量650千瓦,受益农田2271.1万米2。接着新建第二批电灌机埠,重点放在东苕溪导流港以西的易洪地区、二都、三合、上柏、秋山、龙山、千秋等公社。中部地区有城关、下舍、洛舍、戈亭、钟管及东部地区,共建275座。截止到1963年底,全县共建机埠303座;架设10千伏线路399千米;380伏线路19.3千米;安装变压器282台,总容量13450千伏·安;安装电动机553台,总容量9413千瓦,受益农田16543.4万米2。总投资达737.19万元,亩均投资30元,全县基本实现农田排灌电气化。
  电力排灌建设正值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尽管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施工条件十分艰难,工人们仍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排除种种困难,获得建设发展阶段的胜利。
  增容补点阶段,德清县电灌办公室于1964年撤销,日常工作转入水利电力局负责。这个阶段主要搞增容补点,由于建设发展阶段,片面求快,致使某些方面考虑不周,如灌区划分过大,机埠选址不当,容量配置不合理,出现能排不能灌等现象。为此在60年代中后期进行灌区调整,增设机埠或增大容量。前后全县共增加补点电力机埠85处,增设变压器106台,增大供电容量7795千伏·安。截止到1970年共建机埠388座,装机1278台,共13900千瓦,变压器388台,共21245千伏·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农田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稳产高产。
  2.调整配套阶段
  70年代根据上级指示,农田水利建设,要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行平整土地,搞园田化建设,做到既能排灌,又能降低地下水位,并按三天降雨300毫米不受涝的要求,按照每千瓦动力排灌农田3.33万米2的标准,变压器按电动机的比例2∶1配置,进行重新配套,全县又增补机埠320处,增设变压器235台,增大容量5840千伏·安。
  至80年代末电力排灌基本定型,全县共有电力排灌机埠1008处,装置电动机1441台,总容量21243千瓦,配置变压器715台,总容量32475千伏·安。受益面积调整为16336.98万米2。进入90年代略有调整,1997年底全县有电力排灌机埠1187处,装置电动机1631台,容量22530千瓦,配电变压器966台,容量56930千伏·安,受益田亩面积仍为16336.98万米2。1997年农业排灌用电量(含农副加工和脱粒)3135.1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总量的10%。实现电力排灌以来,先后战胜1961年26号台风、1962年14号以及1988年的台风带来的洪涝灾害,夺取农业丰收。1967年、1978年出现严重旱情,小河干枯,大河见底,持续高温,有76座机埠因取水困难,而临时拆迁,实现灌水保秋,达到旱年不减产的目的,这些灾年,如果没有电力排灌机埠,就难免酿成大灾年。
  。
  三、排涝站
  德清县东苕溪导流港以西,104国道以东,历来属于易洪易涝地区,尤其是导流港开阔工程后,东苕溪水系由导流港北泄太湖,导流港西岸的低洼地区,由于水位抬高,超过圩区承受力,常滞洪成灾,造成农业严重损失。报经省水利厅批准,1962年在导流西岸建成新民桥、五闸、塘泾(见图5-1)、新斗门4座大型排涝站。以后相继建成城西、洋口、狮山等一批排涝站,实行二级翻水。此后在圩区整治中、新建城南、茅山、洛舍、大世圩、东西畈、梅林等排涝站。1997年27座排涝站共安装变压器27台,容量为10765千伏·安。以增强排涝能力,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实现稳产高产。
  第二节 农村用电
  一、农业用电
  德清县农业排灌用电,自1961年德清变电所通电后开始,是年正遇26号台风带来洪涝灾害,导流港以西的二都、秋山、龙山等公社大量农田被淹,县水利、电力部门密切配合,安装临时机埠,投入抗洪排涝,当年有排涝用电量40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26.3%。由于电力排灌机埠发挥了巨大作用。使广大农民提高实施电力排灌的积极性。
  电力排灌用电是农业用电的组成部分,农业用电包括排灌用电、排涝站翻水用电、脱粒用电、电耕犁用电、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渔荡打水用电、茶叶加工用电等等。
  农村用电量,包括农业用电、农村照明用电和乡村企业用电。60年代农村用电量占全县总用电量70.75%,比例甚高。70年代为46.39%,80年代为52%,基本上农村用电与城镇用电各占一半左右,到了90年代乡村企业发展特快,农村用电比例上升为64.79%。
  农业用电占农村用电量,比例不断下降,60年代为78.91%,70年代为72.62%,进入80年代,农业用电仅占农村用电量的29.56%,90年代农业用电比例下降到12.33%,标志着乡村企业突飞猛进的新形势。
  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1961~1963年全县大搞电灌机埠建设,10千伏线路遍及全县,各社队充分利用建好的排灌机埠,安装上碾米机、饲料粉碎机,利用机埠的电动机空隙进行口粮、饲料的加工;有的机埠比较正轨,在机埠旁边建造房屋,安装专用的电动机加工,为就近生产队和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粉碎。以后逐步发展到磨粉、榨油、制淀粉、黄豆制品、年糕加工等等,农副产品加工用电,1966年为230万千伏·时,80年代初达到1600万千伏·时,约为农业用电量的7%10%之间。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乡村企业的崛起,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处主体地位的粮食、饲料加工用电有所减少,商品性加工用电增加,部分农副产品加工用电转为乡村工业用电。随着农村用电结构的变化,因而1986年改变用电分类项目,纳入农村综合用电,至今未变。
  三、农村照明用电
  1960年以前仅有德清近郊的金鹅、新盟、胜利3个生产大队部分生产队有照明用电,随着全县电力排灌的发展。各公社所在地的小集镇,大队所在地的自然村,开始装接照明用电,起初仅限开会学习或放电影等用电。1963年全县农村照明用电量只有116.67万千瓦·时。嗣后不少农户迫切要求生活照明用电,采取因陋就简,从就近排灌机埠接线引入农户装灯照明。经过15年的发展到1978年,农户照明普及率达到90%以上,年用电量增加到494万千瓦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家用电气、电风扇、黑白电视机开始进入普通农民家庭,照明用电量成倍增长。至1990年全县达到村村通电、户户用电,用电农户为81836户。1990年农村照明用电量2231.42万千瓦·时。1997年每百户农户有电风扇351台、洗衣机65台、电冰箱46台、黑白电视机59台、彩色电视机78台,空调等也已进入农户家庭。农村照明用电量为4162.74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按32万人口计)达到130千瓦.时/人。
  四、乡村企业用电
  德清县的乡村企业起源于60年代初,接通大电网后,各公社相继兴办了农具厂和机电站,承担本公社的农机具生产和修配。虽然规模很小,产值不大,用电不多,但也属于乡村工业萌芽。70年代初有些公社兴办砖瓦厂、水泥厂、丝厂。从1972年起,开始有乡村企业用电,当年用电量为52.84万千瓦·时。进入80年代,乡村企业用电量大增,1983年为2817.38万千瓦·时,比1972年增长52倍之多。
  90年代,乡镇企业拥有一批企业规模大、产品质量优、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其中列入国家大型乡镇企业行列的有升华集团、欧诗漫集团,列入省大型乡镇企业的有枫洋集团等10余家企业。乡村企业异军突起,建材、纺织、丝绸、服装、化工、金属铸造、耐火材料等工业门类迅猛发展。1993年乡村企业用电量增至21124.86万千瓦·时,又比1983年增长6.5倍,农业用电占全县总用电量三分之二。1997年乡村企业用电达24621.91万千瓦·时,为农村用电量的77.14%。
  第三节 农村安全用电
  一、安全用电宣传
  60年代,电力排灌机埠初建时,各社队的电工、机电手都经过以安全用电、触电急救知识作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电力部门职工下乡巡线,抄表,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对每起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及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队技术、物资、资金匮乏,管理混乱,安全用电宣传放松,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触电死亡事故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601982年,农村触电死亡193人,年均死亡8.4人,其中:1972年农村触电死亡23人,为全省农电事故较多县之一。1973年始,在春耕,双夏、秋收等各个用电高峰季节,电力部门组织下乡支农小分队,与社队电工一起深入田头巡回检查,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1977年专门购置2台8.75毫米电影放映机,带着《特殊家庭》、《生命的复活》等影片下乡放映,并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伤亡事故逐步下降。
  1985年县农电总站成立后,把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列入工作日程,每年为农户印刷《农村安全用电须知》挂图,与农户制订安全用电公约。利用中小学生的暑寒假前,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课,使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得到较广泛的普及。1997年全县农村触电死亡降到1人。
  二、安全技术措施
  1973年桐乡现场会议后推广地埋线,选择洛舍陆家湾、何介坝、勾里红丰、高桥红丰、南路福水5个大队作试点。地埋线主要用于田头脱粒,生活照明不甚理想。随着用电负荷增长,加上修复和更新不便等,缺点逐渐显露,没有推广,已有地埋线也逐步淘汰,改为架空线路。
  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是将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与地线断开。1983年在二都、上柏等公社进行触电模拟试验,证实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比中性点接地运行时的触电电压、电流值大幅下降。是年,全县689台农村配电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直接保护低压架空3046千米,占全县农村低压线路90%。此项技术采用后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明显减少,1985~1989年,年均触电死亡降至4.6人。进入90年代,漏电保护器全面投入,19901997年,年均死亡降为1.8人。
  三、漏电保护器
  德清县农村使用漏电保护器始于6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前,全县有电耕犁42台,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各公社。电耕犁在水田作业容易引起触电事故,每台电耕犁配备一台嘉兴产三相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1983年,对不能推行中性点不接地运行的变压器,试装低压漏电保护器,并逐步推广,至1986年全县共安装三相动力漏电保护器695台,其中照明用总保护器126台,有效地防止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漏电保护器被农民戏称为“救命器”。
  1987年始,普及漏电保护器,逐步取代农村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90年代,农村动力架空线路保护面100%,照明线路50%左右。
  家用触电保护器始于1987年,首批使用余姚电子一厂产品,后试用本县高桥公社电子元件厂、新市丝厂厂属电子元件厂生产之单相跷板式漏电开关,但推广缓慢。1988年因发生电风扇漏电造成的触电死亡事故后,反响巨大,家用触电保护器很快全面推开。至1997年末全县安装81218台,占总农户的88.81%。
  全县农村已形成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类总保护为主体,家用单相漏电开关为二级分保护,分支保与单机保为动力末端保护的安全保护网络。全县共有动力总保护器1694台,保护面99.45%;照明总保护器796台,保护面94.57%。1983~1997年,农村触电死亡59人,年均3.9人,比1982年前的年均死亡8.4人,有大幅度下降。进入90年代,平均死亡降为1.8人,基本上扭转了农村用电不安全状况。1996年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农电百日安全无事故先进单位(见图5-3)。
  第四节 农电管理体制
  一、管电组织
  1.县农电管理总站
  60年代始农村用电管理由县电力公司业务人员分管。1979年县电力公司设用电管理组,农电由该组分管。1982年建立供电局设用电管理股,农电由该股分管。1985年3月经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政[1985]30号文批准,成立德清县农电管理总站。总站负责人由县局分管农电的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乡镇农电管理站选调,初为3人,1997年增至5名,1993年县供电局增设农电股与县农电管理总站合署办公,主管农电工作。
  德清县农电管理总站系县集体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县供电局领导,对各乡镇电管站行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程制度,审核各乡(镇)村低压电网建设、改造计划;组织采购、加工、供应全县农电所需的物资器材;指导各乡镇农电管理站开展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电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统一管理全县农电维修费;管理全县乡(镇)电管站人员的工资报酬、劳保用品的发放;负责各乡(镇)电管站费用支出的考核;对各乡(镇)电管站财务实行审计监督。
  2.乡(镇)农电管理站
  1963年全县基本普及机电排灌,德清县开始建立公社机电站,对机、电、水实行统一管理。1975年,电力部门经上级批准,各公社设置电力专管员1名,由县电力公司拨30元/(人·月)标准补助。1978年,雷甸公社试点成立公社电管站,配备3名工作人员,后因经费不能落实而搁浅。1981年贯彻电力部《农村人民公社电力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公社电管站试点问题的试行规定》精神要求,组建公社电管站、原则上配3名工作人员,经费由供电部门拨550元/(人·年)。同年有二都、上柏公社提出申请,报嘉兴电力局批准,成立二都公社电管站与上柏公社电管站。嗣后洛舍、士林等公社相继建站。1984年7月,全县26个公社电力管理站全部建成。
  各乡镇电力管理站,既是当地政府管电职能机构,又是乡(镇)所属集体事业单位,其职责为负责编制全乡(镇)低压电网发展计划和组织实施农村低压线路整修改造,对村电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村电工做好农村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农事季节和农村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负责全乡(镇)配电变压器供电范围内各分表之抄表收费工作,负责电能计量分表的安装运行和管理,按时完成电费的收、交工作,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推广各种节电技术措施,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农电原始记录和基础资料的管理,正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农电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配合供电部门,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处理。
  1986年县总站实施乡(镇)站财务报账制,统一考核乡(镇)站经费收支、材物领退、劳务分配,年终奖惩。1987年开始,每年初县总站与各乡(镇)站签订《安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年终考核。1989年南路乡电管站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授予“优秀乡镇电管站称号,1995年三合乡电管站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电力行业“十佳电管站”,1997年三合电管站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命名为“标准化电管站”。
  3.村用电管理小组
  1970年始,全县先后建立大队干部,贫下中农代表和大队电工组成的用电管理小组,负责本大队低压线路的运行维护,装接本大队和农户的各种用电设备,电能计量分表和定期完成抄表收费工作,各生产队设立兼职电工和机电手。
  70年代末,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村一级用电管理体制处于半瘫痪状态,农村出现了窃电严重、电价过高、拖欠电费等现象。80年代初,乡(镇)农电管理站成立,重新整顿村一级用电管理组织,取消原生产队一级电工,各村落实1~2名专职电工,落实村级电工的专项基金及各项管理责任制,到1986年全县各村用电管理小组,全部重新组建完成。村级电工实行行政归村委会领导,业务归乡(镇)电管站统一管理,使全县行政村用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7年至今村级管电组织,没有大的变革,个别村因人员变动而重组,在建设标准合格村中,发挥一定的组织作用。
  二、乡村电工
  1.人员配备
  60年代,全县公社电工,均由各公社机电站人员兼任,大队电工逐步由大队电力机埠的机电手兼任。1975年供电部门配备各公社电力专管员后,各大队、生产队始有专(兼)职电工。70年代末,共有电力专管员26人,大队电工389人,生产队电工2712人。
  1981~1984年,各乡(镇)先后组建农村电力管理站,全县26个乡镇共配电管员90人,配村级电工384人,取消组级电工,实行由村电工直接处理各村民小组及农户用电事宜。此后,全县乡村电工队伍日趋稳定。1997年末,对农村电工人员作局部调整,县农电总站和乡(镇)电管站现有电管员100名,村级电工331名。
  2.技术培训
  70年代后期,各公社配备电力专管员以后,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农村电工技术培训教材》分电工基础、内外线路、配电装置、电动机与水泵、安全用电5个单元,分期分批对300余名乡(镇)村电工进行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内容着重加强乡村电工职责教育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1989年县农电管理总站在雷甸镇连续举办3期(分中东西三片)培训班,受训电工342名,经考试合格颁发村级电工合格证。
  积极鼓励乡(镇)专职电管员和乡村电工参与农民技术职称考核,电力中专函授学习,至1997年底参加学习县乡村电工中,被评为农民助理技术员65人,农民技术员143人,农民助理电力技师11人,农民电力技师4人,高级农民电力技师2人,另有电力中专函授毕业生4名,在读生22名。财务专业大专函授毕业生1名,中专毕业生2名,农民会计员9人,助理会计师4人,农民会计师1人,专业会计员2人。
  第五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一、标准合格村建设
  1956年,新市镇南坝大队第一座电力排灌机埠建成,这是德清县农业用电的开始。1961~1963年全县共建成排灌机埠303座,安装配电变压器282台,为农村配电网的形成,打下物质基础。部分公社大队所在地开始装设单相照明线路,机埠就近的生产队也开始拉线照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供电部门的管理视为“管卡压”而废置,大多数生产队使用废旧铝线、拆股线、塑料线甚至铁丝用作架空线。电杆大多用毛竹、松木代替,有的甚至用小竹、借活树当电杆,从就近机埠接来电源,布开低压电网,供农户照明。至1970年初,全县农村已形成低压架空线路1190千米,其中,极不安全低压线路(三级)800千米。由于低压线路质量太差,倒杆断线经常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明显增多,1972年共发生触电死亡事故23起,为历年之最。1975年始各乡镇配备电力专管员。
  80年代初,各公社电管站相继成立,农村用电管理得到加强。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农村开始随电费额征收10%维修管理费,农村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开始有序进行整修和改造。1985年德清县农电管理总站建立,有计划按统一标准改造建设农村用电合格村,重点改造农村低压线路与接户装置。至1990年共完成183个村改造,投入资金560万元,整改和新架低压线路1844千米,占全县农村低压线路35%。
  二、电气化县建设
  1991~1992年,围绕电气化县建设开展工作。重新制订德清县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建设验收标准,对80年代已整修线路设施重新认定,并把重点转移到尚未经过改造的用电村上。县供电局专门成立农村电气化低压电网工作组,分管农电局长兼任组长,1991年3月,县农电总站制订《农村用电标准合格村装置规范》,并在城关乡大友村为建设标准村样板,组织全县各乡(镇)电管站现场观摩,同年又举办2期施工工艺培训班,有施工负责人104人·次参加培训。
  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使农村低压电网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到1992年11月全县已建设用电标准合格村124个(其中标准村52个),占全县总用电村41.4%。同时改造农村配电房36座,新建配电房280座,整改农户用电设施33903户,建成8米水泥电杆、截面25毫米2导线为主体的农村低压线路3155.56千米,总共投入整改资金1593.67万元,其中,农民自筹资金476.5万元。为实现农村电气化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2年12月通过省计经委,省市电力局现场验收(见图5-4)。1993年正式授牌,德清县成为全省第八个大电网供电的农村电气化县。
  验收以后,县供电局和农电总站继续抓好农村标准合格村建设不停步,坚持标准不变、速度不减,又有95个用电村建成标准合格村,至1997年末全县建设标准合格村219个,占全县总用电村73.24%。共投入资金4206.27万元,其中,维修金拨付3309.37万元,村户自筹896.90万元,徐家庄11个用电村,均为用电合格村。该镇成为德清县第一个达到农村用电合格村的镇。
  至1997年末,尚有80个村未经改造,占26.76%,尚需继续努力,准备用最短时间,全部建成标准合格村。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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