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76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用电监察 |
分类号: | F426.61 |
页数: | 5 |
页码: | 128-132 |
摘要: | 50年代各地方电厂营业时期,不设用电监察人员。对用户的用电设施安装、检查、修理均由电厂外线工负责处理。通过下厂监察,督促帮助用户按规程规定,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搞好安全用电,限期消除设备缺陷,帮助用户进行事故分析,制订防患措施。根据全国供用电暂行规定和要求,供电部门坚持为用户服务,指导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的同时,加强用电监察,防止窃电。1995年11月28日局校表室在城关一家35千伏供电的国有企业现场校表,查获该厂采取拆除计量电压互感器电路回路的手段进行窃电,共追补电量328000千瓦·时,补收电费22.57万元,罚款25.49万元,这是德清县最大的一起窃电案。 |
关键词: | 用电监察 德清县 监察人员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