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758 |
颗粒名称: | 五、附加电费 |
分类号: | F426.61 |
页数: | 1 |
页码: | 125 |
摘要: | 1986年始,经国务院同意,浙江省所有营业性用电企业,随电费征收0.02元/为电力建设资金,德清县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如期征收,足额上交,至今未变动。由于全县农村电网设施简陋,线路质量差,线损大,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乡村企业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秩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1983年起,全县农村除电力排灌用电外,统一加收10%农村低压电网维修费,从1994年3月起,改为0.03元/,排灌仅加0.01元/。供电部门如数划给农电总站,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附加费收入用于路灯电费和路灯增添及维修,年末如有结余,上交当地财政。此外,还有县电建、城网建设费、三峡基金、浙江省水利基金等等。 |
关键词: | 附加电费 电费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