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价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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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757
颗粒名称: 四、加价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124-125
摘要: 进入80年代,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分配电量不够使用,经常出现拉闸停电,为缓解供需矛盾,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从市场采购议价燃料,利用淘汰机组发电,多发部分向下收取议价电费,另外德清县自行组织计划外燃料,委托发电厂加工电量,成本高出部分向各用电包干用户结算,结算价1983年始为0.02元/,1986年调整为0.15元/,1993年调整为0.31元/,截止到1997年为0.297元/。1985年开始,德清县先后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一期、三期集资办电,90年代嘉兴电厂一期合资办电,由每年付息折算所得电量。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物价局联合通知,收取集资电加价费。表4-7集资电加价变动标准单位:元/
关键词: 加价电价 电费 德清县

内容

1.加工电价
  进入80年代,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分配电量不够使用,经常出现拉闸停电,为缓解供需矛盾,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从市场采购议价燃料,利用淘汰机组发电,多发部分向下收取议价电费,另外德清县自行组织计划外燃料,委托发电厂加工电量,成本高出部分向各用电包干用户结算,结算价1983年始为0.02元/(千瓦·时),1986年调整为0.15元/(千瓦·时),1993年调整为0.31元/(千瓦·时),截止到1997年为0.297元/(千瓦·时)。
  2.煤运加价
  80年代中期,随着煤炭和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的调整,从1985年起根据浙江省计经委《关于通过用电加价、收取煤炭加价和铁路运输加价的办法》通知,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用户的统配电量,按用户的实用电量加收煤炭加价费,1985年收0.0024元/(千瓦·时),随着超产煤发电的增加,煤运价的逐步提高,1990年收0.0674元/(千瓦·时),1993年收0.1515元/(千瓦·时),直到1994年电价调整后停止收取。
  3.集资电价
  1985年开始,德清县先后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一期、三期集资办电,90年代嘉兴电厂一期合资办电,由每年付息折算所得电量。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物价局联合通知,收取集资电加价费。集资电加价变动标准见表4-7。表4-7集资电加价变动标准单位:元/(千瓦·时)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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