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756 |
颗粒名称: | 三、优惠电价 |
分类号: | F426.61 |
页数: | 1 |
页码: | 124 |
摘要: | 解放以前,各地方电厂对街道公益路灯免收电费。当时新市电厂对当地军警机关用电七折优惠。50年代初武康电厂对政府机关按灯头每盏每月收费0.5元优惠。1961年9月起执行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电价,城镇公用路灯用电开始收10%地方附加费,路灯用电全额计收。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有规定,对农田排灌、电犁和灯光捕虫实行优惠电价,不分供电电压等级,以农业用电0.06元/打七折,即0.042元/。德清县仅有武康化肥厂因生产合成氨享受工业优惠电价。1980年12月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按照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停止扩大工业优惠电价范围》的通知规定,按1979年7月至1980年6月这12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为基数,仍享受优惠,超过部分不予优惠。 |
关键词: | 优惠电价 电费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