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755 |
颗粒名称: | 二、动力电价 |
分类号: | F426.61 |
页数: | 2 |
页码: | 122-123 |
摘要: | 1951955年以前营业电厂没有动力电用户,顺丰丝厂、裕纶丝厂为自发电。同年新市造船厂锯板机用动力电。1956年城关、新市铁器社始用动力电。动力电价根据各营业电厂生产成本,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核准后实施。1961年9月起全县执行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动力电按性质分为农业、普通工业、大宗工业3类,又按电压等级,分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3种,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翌年7月,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仍按原规定320千伏·安及以上,对用电设备容量在320100千伏·安用户,继续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关键词: | 动力电价 电费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