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价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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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7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电价电费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8
页码: 121-128
摘要: 解放前,地方电厂根据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当时物价飞涨,电价多变,同属一个县的两家电厂,电价也不一样,根据收集到的资料。1961年9月始,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照明电为0.1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毛泽东思想”用电,按普通工业电力电价执行,其范围包括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宣传演出队、宣传橱窗用电等。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关于影剧院空调用电电价的函》下达后,是年7月起,对大宗工业用户的生活、办公用电,按照明电价执行。动力电价根据各营业电厂生产成本,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关键词: 电价 电费 德清县

内容

解放前,地方电厂根据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当时物价飞涨,电价多变,同属一个县的两家电厂,电价也不一样,根据收集到的资料。
  1961年9月始,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照明电为0.15元/(千瓦·时)。1963~1964年,取消表灯户电表底度制和包灯用电制,德清县对城关、新市、武康三镇400余盏包灯,全部改为表灯户。1965年1月起,按华东电网照明电价1千伏以下仍为0.15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为0.145元/(千瓦时),执行装置容量3千瓦以下的非工业动力用电,执行照明电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毛泽东思想”用电,按普通工业电力电价执行,其范围包括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宣传演出队、宣传橱窗用电等。
  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关于影剧院空调用电电价的函》下达后,是年7月起,对大宗工业用户的生活、办公用电,按照明电价执行。1961年9月至1994年2月,照明电0.15元/(千瓦·时)[到户价0.165元/(千瓦·时)],持续33年未变动。1994年3月始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到户价0.30元/(千瓦·时)],1996年6月起调整为0.367元/(千瓦·时)[到户价0.45元/(千瓦·时)],1997年7月起调整为0.447元/(千瓦·时)[到户价0.53元/(千瓦·时)]。
  二、动力电价
  1951955年以前营业电厂没有动力电用户,顺丰丝厂、裕纶丝厂为自发电。同年新市造船厂锯板机用动力电。1956年城关、新市铁器社始用动力电。动力电价根据各营业电厂生产成本,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核准后实施。1961年9月起全县执行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动力电按性质分为农业、普通工业、大宗工业3类,又按电压等级,分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3种,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电价从1961年以来先后调整8次。
  1976年水利电力部规定,缩小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以受电变压器320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为起点,不足320千伏·安及低压供电用户,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同时也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980年7月又恢复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价。翌年7月,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仍按原规定320千伏·安及以上,对用电设备容量在320100千伏·安用户,继续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983年2月起规定,对乡村企业不论容量多少,均执行单一制电价,迄今未变。1961~1997年德清县电价变动情况见表4-6。
  三、优惠电价
  解放以前,各地方电厂对街道公益路灯免收电费。当时新市电厂对当地军警机关用电七折优惠。50年代初武康电厂对政府机关按灯头每盏每月收费0.5元优惠(仅为商界居民电价的六分之一)。
  1961年9月起执行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电价,城镇公用路灯用电开始收10%地方附加费,路灯用电全额计收。
  农业优惠电价。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有规定,对农田排灌、电犁和灯光捕虫实行优惠电价,不分供电电压等级,以农业用电0.06元/(千瓦·时)打七折,即0.042元/(千瓦·时)。
  工业优惠电价。德清县仅有武康化肥厂因生产合成氨享受工业优惠电价。比大宗工业电价优惠0.01元/(千瓦·时)。1980年12月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按照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停止扩大工业优惠电价范围》的通知规定,按1979年7月至1980年6月这12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为基数,仍享受优惠,超过部分不予优惠。
  四、加价电价
  1.加工电价
  进入80年代,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分配电量不够使用,经常出现拉闸停电,为缓解供需矛盾,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从市场采购议价燃料,利用淘汰机组发电,多发部分向下收取议价电费,另外德清县自行组织计划外燃料,委托发电厂加工电量,成本高出部分向各用电包干用户结算,结算价1983年始为0.02元/(千瓦·时),1986年调整为0.15元/(千瓦·时),1993年调整为0.31元/(千瓦·时),截止到1997年为0.297元/(千瓦·时)。
  2.煤运加价
  80年代中期,随着煤炭和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的调整,从1985年起根据浙江省计经委《关于通过用电加价、收取煤炭加价和铁路运输加价的办法》通知,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用户的统配电量,按用户的实用电量加收煤炭加价费,1985年收0.0024元/(千瓦·时),随着超产煤发电的增加,煤运价的逐步提高,1990年收0.0674元/(千瓦·时),1993年收0.1515元/(千瓦·时),直到1994年电价调整后停止收取。
  3.集资电价
  1985年开始,德清县先后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一期、三期集资办电,90年代嘉兴电厂一期合资办电,由每年付息折算所得电量。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物价局联合通知,收取集资电加价费。集资电加价变动标准见表4-7。表4-7集资电加价变动标准单位:元/(千瓦·时)
  五、附加电费
  1.浙江省电力建设费
  1986年始,经国务院同意,浙江省所有营业性用电企业,随电费征收0.02元/(千瓦·时)为电力建设资金,德清县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如期征收,足额上交,至今未变动。
  2.农村维修费
  由于全县农村电网设施简陋,线路质量差,线损大,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乡村企业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秩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1983年起,全县农村除电力排灌用电外,统一加收10%农村低压电网维修费,从1994年3月起,改为0.03元/(千瓦·时),排灌仅加0.01元/(千瓦·时)。供电部门如数划给农电总站,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3.地方附加费
  1961年接通大电网以后,对城关、新市、武康三镇用户开始收取地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电费的10%。1994年3月起,改为动力电0.01元/(千瓦·时),照明电0.015元/(千瓦·时)。附加费收入用于路灯电费和路灯增添及维修,年末如有结余,上交当地财政。
  此外,还有县电建、城网建设费、三峡基金、浙江省水利基金等等。
  六、小水电、小热电电价
  德清县西部山区利用水利资源从70年代起,到1997年,共建成小水电30座,并入大网。开始时,上网电价为0.042元/(千瓦·时),1980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体所有制小水电上网电价调高为0.05元/(千瓦·时)。1983年省政府再次规定全民集体小水电均为0.05元/(千瓦·时),并实行功率因数考核。1986年起,国家为扶持小水电发展,除按上网电价外,县“三电”办公室又从加工电费中给予补贴。1994年1月县物价局、供电局发文,从上网电价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21元/(千瓦·时)。小热电厂上网电量同样执行,小热电厂按峰谷电比例测算出高峰电价为0.2716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0905元/(千瓦·时)。县“三电”办公室对小水电补贴0.27元/(千瓦·时),小热电峰电补贴0.3879元/(千瓦·时),低谷补贴0.1293元/(千瓦·时)。
  七、抄表结算
  各地方电厂经营期间,每月定期派员抄录电表,查核包灯盏数、瓦数。实行坐收与上门收相结合的办法。
  1961年接通大电网以后,坚持抄、开、收分开的原则,抄表由分管运行工负责,每月确定23天为全县抄表日,逐户进行现场抄录,当场由抄表员填制电表起讫读数、实用千瓦·时数、单价、电费总额及交费期限等内容的电费通知单交给用户,此办法沿用至今。
  1970年以后,随之乡镇企业出现电价类型众多,农村综合变压器逐步推行加装关口表,抄表时关口表与分类表同时抄录。80年代初,各供电所实行营(用电)配(线路)分开建制,抄表收费归口用电班。
  1994年10月使用微机开票结算电费试点,1995年始城关、新市、武康3个供电所,电费计算开票均由微机完成。1996年又购置30台抄表机投入使用提高工效、减少差错。
  八、电费回收
  各地方电厂营业期间电费回收,采取上门收与坐收相结合的办法。
  1961年接通大电网后,全县设城关、新市、武康3个电管站,营业窗口设专人坐收,各乡镇机电站有专职电工催收。1973年开始与银行协商同意,委托各乡镇信用社代收电费,获得全县农村用户一致赞同,电费回收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1985年全县26个乡镇电管站相继成立,农村电费改由农电站代收,县供电局按月支付2%‰手续费,直到1995年为减少“现金搬家”,部分乡镇电管站委托当地信用社划账代收。
  城关、新市、武康三镇用户电费坐收,1995年10月改为工商银行代收,为方便用户就近交纳电费,工商银行落实各储蓄所代收,历年电费回收率在98%以上。
  九、售电平均单价1961年各地方电厂售电平均单价为191元/(兆瓦·时),明显高于1962年大电网供电。1962~1989年,售电平均单价均在80~90元/(兆瓦·时),非常稳定。进入90年代,尤其1993年电价调整幅度大,到1997年为392元/(兆瓦·时),比1989年增长3.4倍,年平均递增率高达20%以上。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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