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明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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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753
颗粒名称: 一、照明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121
摘要: 解放前,地方电厂根据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当时物价飞涨,电价多变,同属一个县的两家电厂,电价也不一样,根据收集到的资料。1961年9月始,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照明电为0.1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毛泽东思想”用电,按普通工业电力电价执行,其范围包括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宣传演出队、宣传橱窗用电等。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关于影剧院空调用电电价的函》下达后,是年7月起,对大宗工业用户的生活、办公用电,按照明电价执行。1961年9月至1994年2月,照明电0.15元/[到户价0.165元/],持续33年未变动。
关键词: 照明电价 电费 德清县

内容

解放前,地方电厂根据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当时物价飞涨,电价多变,同属一个县的两家电厂,电价也不一样,根据收集到的资料。
  1961年9月始,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分类电价》,照明电为0.15元/(千瓦·时)。1963~1964年,取消表灯户电表底度制和包灯用电制,德清县对城关、新市、武康三镇400余盏包灯,全部改为表灯户。1965年1月起,按华东电网照明电价1千伏以下仍为0.15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为0.145元/(千瓦时),执行装置容量3千瓦以下的非工业动力用电,执行照明电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毛泽东思想”用电,按普通工业电力电价执行,其范围包括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宣传演出队、宣传橱窗用电等。
  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关于影剧院空调用电电价的函》下达后,是年7月起,对大宗工业用户的生活、办公用电,按照明电价执行。1961年9月至1994年2月,照明电0.15元/(千瓦·时)[到户价0.165元/(千瓦·时)],持续33年未变动。1994年3月始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到户价0.30元/(千瓦·时)],1996年6月起调整为0.367元/(千瓦·时)[到户价0.45元/(千瓦·时)],1997年7月起调整为0.447元/(千瓦·时)[到户价0.53元/(千瓦·时)]。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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