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749 |
颗粒名称: | 四、业务收费 |
分类号: | TM732 |
页数: | 3 |
页码: | 116-118 |
摘要: | 30年代新市电厂规定表户电费6元,包灯3.30元,其他不收任何贴费。50年代德清电厂规定,线路到达之处用户接火线以50米为限,由供电部门供料,超过酌情办理,凡线路未到之处用户申请用电者,一般由用户出资补贴工料费。1964年始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对城镇低压供电户申请用电,设备容量满1千瓦及以上的,收取变压器贴费30元/。1965年水利电力部《关于业务扩充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低压用户按用电设备容量,10千伏用户按变压器容量,交纳变压器贴费30元/,线路工程贴费20元/。1993年4月,基于物价上涨因素,国家计委批复能源部,同意调整110千伏及以下供电工程贴费。上述标准执行至今。 |
关键词: | 报装 容量 德清县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