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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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7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电结构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6
页码: 103-108
摘要: 1949年5月德清县境解放时,全县仅有新市电厂发电,每天发半夜照明电,年用电量1.75万千瓦时,至50年代末全县用电量22.16万千瓦·时,其中生活照明用电13.65万千瓦·时,增长速度相当缓慢。1961年接通大电网以后,取消包灯,扩大表户,市政生活用电快速发展。其他用电占8%,为439.42万千瓦·时。其中城关、新市、武康三大镇生活用电为2100.67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210千瓦·时;农村生活用电4162.75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130千瓦·时。1961~1962年德清、新市两座35千伏变电所建成通电,1961年工业用电量比1959年增长9.8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镇电厂的恢复或新建,街道路灯重放光明。50年代后期德清、新市等电厂昼夜发电,增放路灯专线,安装路灯控制开关,实行定时开放。
关键词: 用电结构 市政生活用电 德清县

内容

1949年5月德清县境解放时,全县仅有新市电厂发电,每天发半夜照明电,年用电量1.75万千瓦时(全为照明电),至50年代末全县用电量22.16万千瓦·时,其中生活照明用电13.65万千瓦·时,增长速度相当缓慢。
  1961年接通大电网以后,取消包灯,扩大表户,市政生活用电快速发展。至1983年实行电量包干时,市政生活用电量达到183.07万千瓦·时,比1959年增长12.4倍。
  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进入城乡千家万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986年为1168.49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6.53%。1997年城镇居民生活用电达到6263.42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12.65%。其中生活照明用电占62%,为3945万千瓦·时;上下水道及自来水用电占30%,为1879万千瓦·时。其他用电占8%,为439.42万千瓦·时。
  1986年起国家对用电分类做了统一调整,按新口径年人均用电量为150千瓦·时。其中城关、新市、武康三大镇生活用电为2100.67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210千瓦·时;农村生活用电4162.75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130千瓦·时。
  二、工业用电
  1955年以前,地方营业电厂无动力电供应。德清县裕纶丝厂、顺丰丝厂动力电自发自用。1955年新市电厂始供造船厂锯板用电7千瓦。1956年手工业改造中,城关、新市铁器社使用动力电,各为2.8千瓦电动机。以后动力用电逐步增加,先有米厂利用电厂白天和深夜电力加工大米,接着又有印刷厂、丝厂等相继接用动力电,在1958年“大跃进”的高潮中,机械厂、小高炉等使用动力电,到1959年工业用电量为7.8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35.47%。
  1961~1962年德清、新市两座35千伏变电所建成通电,1961年工业用电量比1959年增长9.8倍。至1967年,每年以30%速度递增。1967年武康化肥厂建成投产,工业用电比重增至37.98%。1985年工业用电量为12192.45万千瓦·时,为全县总用电量的76.28%
  1997年全县工业用电量38048.49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76.87%,其中:水泥、红砖等建材行业用电量最大,占工业用电的26%,居各类行业用电之首。
  三、农业用电
  1955年,新市电厂向高林公社南坝机埠供电,用于电力排灌,成为德清县最早的农业动力用电。接着德清电厂在近郊新盟、金鹅、胜利3个生产队为部分农户装接照明电,用于养蚕。
  1961~1963年,全县以电力排灌为主的农村电网基本形成,全县中、东部平原21个公社接通电源,安装机埠200余座,有20万余亩农田实行电力排灌,同时带动了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照明用电。1963年农业用电量为697.99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76.51%,基本上实现农田排灌电气化。
  到1966年,农村照明用电量达到244.81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17.37%
  70年代初,社队企业已逐步兴起,但工厂规模较小,属粗放型企业。1972年首次出现农村社队企业用电量52.84万千瓦·时。进入80年代出现突飞猛进的势头,1989年用电量为8363.34万千瓦·时,比70年代末增长14.5倍。
  1986年起,按国家新的用电分类口径,1997年全县农村综合用电量为31919.83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64.49%。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量为3135.17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的9.82%,乡村工业用电量24621.91万千瓦·时,占农业用电77.14%;照明用电4162.75万千瓦·时,占农业用电13.04%
  四、交通运输用电
  交通运输各单位均以电灯照明用电开始,用电量甚少,1962年以前并入市政生活用电统计,自从装卸站安装河埠吊车起,动力电用电量有所增长。德清县从1963年开始统计交通运输用电,年用电量为0.5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0.06%。以后增加县运输公司办的机修厂,进入80年代加上3个汽修厂用电。1985年交通运输用电为7.88万千瓦·时,比1963年增长13倍,仍为全县总用电量的0.05%
  1986年按照国家新的用电量分类规定,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合并为一个行业用电统计,到1997年用电量为280.09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0.05%。
  五、公共照明
  解放以前,各地方电厂向用户供电的同时,在供电区域内安装25瓦白炽灯泡为公共照明,俗称路灯。亮灯时间随各电厂的供电时间而定。路灯的装、修及管理概由各电厂负责。日军侵占期间,多数路灯不亮。1949年县境解放时,仅存新市才记电厂安置的路灯20余盏,时亮时暗。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镇电厂的恢复或新建,街道路灯重放光明。50年代后期德清、新市等电厂昼夜发电,增放路灯专线,安装路灯控制开关,实行定时开放。1962年德清县电力公司成立时,全县三大镇路灯约100余盏,因瓦数很小总容量不足5千瓦,路灯管理仍由公司所属各电管站兼管,以后结合城镇低压电网大修改造,换粗导线,换大灯泡,增加路灯盏数。配合城镇建设,拓宽马路或新建桥梁,新装路灯照明普遍采用汞灯、钠灯,光照亮度大为提高,70年代改用光控开关,自动开停。90年代,城镇建设加快,特别是县址迁至武康镇之后,武康镇的公共照明装置和用电量大大增加。目前104国道已安装了路灯,农村小集镇随着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开始安装路灯。至1997年末,全县共装各类路灯2256盏,容量约为180千瓦,年用电量88万千瓦·时。全县公共照明占全县总用电量0.18%。路灯用电统计1985年前合并在市政生活用电中,1986年以后合并在其他事业用电。

知识出处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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