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9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用户自备发电 |
分类号: | TM619 |
页数: | 2 |
页码: | 45-46 |
摘要: | 解放前及50年代初,洛舍、雷甸等地用动力机械碾米,附带兼营小型发电机发电,供小集镇照明用电;德清裕伦丝厂、碾米厂等较大单位,均自带发电机组发电,供应本厂生产和照明用电。新中国成立后,发电尚未普及,部分乡镇和单位自备发电,如电影放映队,下乡放电影,必备发电机组自发自用。从1961年德清县接通新杭大电网供电后,用户自备发电机组陆续停用。自备发电机组的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为防止出现自备发电倒送电的事件,为确保人身安全,加强对用户自发电的管理。凡自发电用户,必须向供电部门办理登记,并安装双投隔离开关等措施,情况有所改善。 |
关键词: | 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 小型发电机 |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1918~1997年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发展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记载德清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