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74 |
颗粒名称: | 德清县人民政府文件(德政[1985]63号)《关于全县各类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2 |
页码: | 485-487 |
摘要: | 为了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使教育事业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建设、衬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为国家和地方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现根据国务院[1984]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各类学校领导管理体制作如下暂行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试行教师聘任制。辞退在编民办教师,须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妥善安置。乡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年要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事业费收支情况。 |
关键词: | 德清县 人民政府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