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71 |
颗粒名称: | 德清县人民政府指示[教字八号]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3 |
页码: | 482-484 |
摘要: | (一)原有保校一律改称为初级小学。城镇小学在六个班级以上,乡村小学在四个班级以上者,统称为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应以地名为校名。2,每星期应召开教员会议一次,研究业务改进。3.负责督促本校所在四周各小学的每日日常工作。(三)原中心小学七月份教职员薪给由县统筹发给,八月份俟预算核准拟暂发教职员每人半月粮食。为求上述各项指示的彻底实施,各校教职员在思想上必须明确认识政府为减轻人民负担,以紧缩开支精简节约之原则为出发,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克服困难,办好学校。希具体研究,切实遵照办理为妥。 |
关键词: | 德清县 文件 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