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70 |
颗粒名称: | 三、德清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的文件、指示 |
分类号: | G270 |
页数: | 16 |
页码: | 482-497 |
摘要: | (一)原有保校一律改称为初级小学。城镇小学在六个班级以上,乡村小学在四个班级以上者,统称为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应以地名为校名。2,每星期应召开教员会议一次,研究业务改进。3.负责督促本校所在四周各小学的每日日常工作。均以教员兼任为原则。各校经费办公费由县教育科统一规定,学校不得擅自开支。各村文教小组,必须向村民大会公布账目,如有贪污或挪用公款情形,必须向人民政府检举。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