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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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6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的管理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454-455
摘要: 1985年认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1986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县教委及乡镇政府定期对学校收支经费进行审查。2004年9月20日,德清县成立德清县教育局县属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坚持“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不变、会计主体法律不变”的统一集中核算。从2005起,全县决定将三项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从而为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经费 管理

内容

1985年认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1986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1989年,县政府转发《关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若于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属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示范性幼儿园、实验小学和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由县教育局管理,乡镇初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属地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的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规定精神,教育经费实行单列,县预算内拨款应占财政年度可用资金的20%以上,乡(镇)财政预算内经费总支出的40%以上应用于教育,财政超收部分用于教育的不少于40%。同时又确定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德清县教育经费管理模式是:1.县属学校教育经费由县教委管理,每所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学校以年度编制预算,由县教委审核,实行年终结算。县教委按教育经费项目分期拨款。学校设会计、出纳人员。2.乡镇学校教育经费由乡镇政府管理,各乡镇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每年实行预、决算制度。每所学校设会计、出纳人员。县教委及乡镇政府定期对学校收支经费进行审查。
  1995年3月18日,全国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即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并规定逐步增加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化,县教委增设纪检监察审计科,建立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同时不定期地对全县学校经费进行校长在任审计。
  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
  2004年9月20日,德清县成立德清县教育局县属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坚持“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不变、会计主体法律不变”的统一集中核算。从2005起,全县决定将三项经费(公办教职工人员工资、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建设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从而为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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