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46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教师待遇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13 |
页码: | 436-448 |
摘要: | 1987年,德清县教育系统根据浙汀省转发的《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提高10%。198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96元。针对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对学校中的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挂钩,占教师基本工资总额的30%。3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师待遇 教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