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64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教师资格认定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2 |
页码: | 435-436 |
摘要: | 1996年,德清县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并依据省教委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有2300多名在职教师和其他教育教学人员领取了《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在职教师1595名。县教育局成立了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审查。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对、申请人的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操作过程中,严格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使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