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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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640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9
页码: 426-454
摘要: 教师是办好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力量。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同时,各级政府与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使教师在政治、生活待遇上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德清县根据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争创省教育强县、普及高中教育等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教师队伍,通过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在在编民办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代课教师中招收公办教师,向外地引进教师,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等形式,逐步解决了师资供需矛盾,确保了全县教育事业有序发展。在农村代课教师不可能全部清退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完备手续,予以控制。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教师队伍

内容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教师是办好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力量。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同时,各级政府与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使教师在政治、生活待遇上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德清县根据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争创省教育强县、普及高中教育等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教师队伍,通过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在在编民办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代课教师中招收公办教师,向外地引进教师,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等形式,逐步解决了师资供需矛盾,确保了全县教育事业有序发展。
  1988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1211人,初中教师645人,高中教师128人。
  1989年,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中小学民办教师中招收公办教师26人。
  1990年,全县有民办教师177人。为优化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从思想政治表现好、教学(工作)成绩优良的优秀民办教师中录用公办教师21名。
  1991年,县教委严格控制教师外流,鼓励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并增加师范生代培名额。在农村代课教师不可能全部清退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完备手续,予以控制。湖州市分配给本县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指标10名。
  1992年,全县普通中小学共有专任教师1736人。小学在编专任教师1054人,学历合格者682人,占64.7%。初中在编专任教师562人,学历合格者344人,占61.2%。高中在编专任教师120人,学历合格者63人,占52.5%。
  1993年,本县与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等院校联系,引进了6名大学生;与湖南省零陵地区人才市场洽谈,经面试引进了10名教师;与友好县市湖南省冷水滩市联系,冷水滩市派32名教师来德清县支教三年;另外还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补充到乡镇中学任教。同时推荐了5名具有合格学历的代课教师通过一定形式转为公办教师。
  1994年,中小学处于入学高峰期,师资力量紧缺,县教委通过各地人才市场和友好县市,引进外地教师18名,并妥善安排来自“三线厂”的教师33人。同时推荐具有合格学历的代课教师考核转正。是年,有109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中省指标29人,市、县指标80人),至此,全县民办教师已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1995年,认真落实《德清县关于中小学招聘教师管理办法》,从有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中择优招收公办教师62名,并通过人才交流,从外省引进农村合格初中教师82名(含“三线厂”教师10名)。
  1996年,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151人(其中本科5人,专科63人,中师83人),从陕西、湖南、江西等地引进本、专科毕业生50人,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教师27人,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7人,招收有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30人,“双招生”转干9人,总计全年新增教师274人。
  1997年,增加教职工189名,其中毕业生分配本科学历24人、专科学历63人、中专学历96人,从陕西、宁夏等地引进本、专科毕业生23人,招收有实践经验青年教师62人,向社会招收工勤人员16人(含湖幼师7人)。全县教职工达3003人,其中小学1549人,中学1381人,乡镇成校73人。
  1998年,全县教育系统增加教师132人,其中毕业生分配124人(含从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院校引进的本科毕业生8人);增加事业编制职工10人。全县教职工共3056人,其中小学1602人,中学1397人,编制单列成校57人。
  1999年,教师队伍建设以深化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量化评审为契机,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县增加教师133人,增加事业编制职工36人。全县教职工共3225人,其中教师3010人,职工215人。同年,全县还妥善做好了中小学代课教师清退工作,使中小学代课教师比例基本达到了省教育强县的要求。
  2000年,增加教师167人。全县教职工共3390人,其中教师3177人,职工213人。
  2001年,初中处于生源高峰期,按编制标准初中缺编教职工较多,其中缺编专任教师295人。县教育局积极采取措施:选拔适应中学教学的优秀中青年小学教师到农村初中任教;积极用合格学历毕业生充实初中教师队伍,经考验合格的大专以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24人充实到乡(镇)中学任教;引进省外师范类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从江西井冈山师范学院、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学院经面试签约引进师资105人;积极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潜力,鼓励在岗任职教师超课时任课。通过以上措施,基本缓解了初中师资的供需矛盾。
  2002年,继续加大师资引进的工作力度,先后去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长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重庆人才交流市场、浙江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等学校召开新闻发布会,招聘本科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同时,还公开招聘了4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和40名有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
  2003年,是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最高峰的一年。全县扩招63个高中班,需新增高中段教师176名。在充分挖掘系统内部潜力的同时,加大了师资引进力度,通过从吉林师范大学等外省高等院校引进和公开招考非师范类教师等途径,全县共引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62名(本科学历176人,专科学历86人)其中高中段165人,初中段74人,小学23人。另外还公开招聘录用2名校医。
  2004年,积极配合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畅通人才“绿色通道”,根据各校教职工需要情况,认真做好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的引进工作。通过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的途径,全县共招聘245名毕业生(外省籍20人)充实到教师队伍,其中高中段89人,初中段70人,小学、幼儿园段86人,为德清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师资保证。
  2005年,全县教职工总数为3927人,其中教师3730人,职工197人。新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生105人(其中本科82人,专科23人,非师范类17人),有43人进入高中任教,23人到初中任教,39人到小学和幼儿园任教。
  第二节 师资管理
  1988年,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根据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提出的六条道德准则,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德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6个方面37条。同时,开展了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评出县级“教坛新秀”84名,确定18人为市级“教坛新秀”推荐对象。进一步搞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逐步实行定岗定编。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和教师调配制度。县教委拟定优惠政策,鼓励人才流向农村,支援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9年,全县实施学校编制配备标准。
  1990年,规范对教师的管理,县教委作出了《关于我县教职工调动的几点规定》,包括调往县外以及从县外调入的规定、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的规定、调外系统的规定等,共12条。
  1991年,做好教师定编定员工作,逐步调整代课教师的比例,健全教师聘任、调动、分配等各项制度,并制定了德清县稳定教师队伍等9项规定。
  1992年,全县建立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上等级学校评定奖励制度,以及义务教育质量考核奖励办法,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严格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县建立了教师考核办公室,各校都制定了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条件。组织工作未满一年的中师生、高师生参加继续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改,通过开展教研活动、上公开课、优质课评比等,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文化业务进修,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了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核的脱产、业余辅导,164名小学教师、12名初中教师取得了专业合格证书。
  1993加强教师队伍干部建设,分批组织乡镇教委和学校的领导学习理论、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对不称职的个别校级领导进行了调整。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10期,受训教师300人次。125位中小学幼儿教师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完成了第四届“教坛新秀”的评比工作。
  1994年,健全教师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教师的政治、业务考核和任教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提倡发扬“奉献、敬业”精神,要求教师做到“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全县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4%,初中达到76%,高中达到61%。同年,全县对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由教委组织召开中小学校长和毕业生参加的双向选择会议,县教委公布分解到学校的毕业生指标和学科,然后由校长直接同毕业生见面,在校长与毕业生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填好《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表》,由校长当场将选择表交教委人事科,然后开具介绍信。对未被学校选择的毕业生由县教委人事科统一分配。
  1995年,在教师队伍中合理使用编制,理顺关系,对本县事业编制的教职下的借用作了具体的规定,原则上不得借出系统和借出县。全县教职工开展了“学习孔繁森,树立新形象,争当好教师”的教育活动。全年举办各种学历、非学历培训17期。
  1996年,县教委对教职工借用、调动、毕业生分配、教师人才的交流、教职工进修培训等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县教委成立了教师调动考核小组,对要求调人县属学校的教师,进行资审、听课、考评,以体现人事工作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建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联络员队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学陶、师陶、敬业、乐业”、“争当名校长、名教师”活动。通过“学、比、树、评”活动,评出县级首届“教育明星”10名(沈有耿、邱林甫、赵建立、姚秀琴、郦美清、王延光、邵振华、季桂英、殷国良、姚荣林),“教学中坚”和“教坛新秀”76名。《中国教育报》、《浙江教育报》分别报道了德清县师德教育的经验和成效。通过培训、自考、函授等各种途径,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高中71.2%,初中88.6%,小学71.9%。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达65人,有中级职称者达951人。根据省、市贯彻《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实施意见,全县有2300多名在职教师和其他教育教学人员领取了《教师资格证书》。
  1997年,全县开展了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活动,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县教委编写印发了《星汉灿烂映教坛——记德清县首届教育明星》宣传小册子,全县3000多名教职工人手一册。同时开展了“校长形象”和“教师形象”大讨论,并评出县级“师德标兵”30人,市级“师德标兵”13人,评出县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100多名。全年共举办教导主任、小学各科骨干教师、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新教师培训班12期,参加者达600余人。
  1998年,在全县中小学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聘任教职工2890人,试聘20人,待聘20人,激发了校长和教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德清县试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有关经验,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断增加,有高级职称者达85人,有中级职称者达1014人。全县评选出“教坛新秀”38人,“教学中坚”26人,评出第二届县“教育明星”10人(王悦娟、夏钰明、宋鹏观、施剑儒、唐学忠、朱武、周云水、马达仁、孙明华、金文雅)。德清高级中学邱林甫老师被评为省中学特级教师。
  1999年,教育系统开展“爱心献岗位,迎接新世纪”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优质高效、诚实守信、办事公道、艰苦创业、勇于开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各校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县委宣传部、县教委组织了“爱心献岗位”十佳标兵、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在全县成职教学校中评选了首届成职教类“教坛新秀”、“教育中坚”。
  2000年,县教委进行了人事代理制和县属学校结构工资制的探索与改革。人事代理制方面,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而且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只是聘约关系,并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证。分配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招聘的职工和外县市调入人员等220人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4.55%、96.1%和77.2%;小学、初中已取得高学历以及正在进修高学历教师比例分别为59.8%和45.5%。全县有高级职务教师120人,中级职务教师1144人。县教研室周吾仁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001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健全学校管理各项制度,举办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用教师身边的典型,激励教师敬业爱岗、奉献教育事业。开展“共产党员风采”演讲比赛。全年共举办师德专题报告会133场次,撰写心得体会3000余篇,教师家访36118人次。评选出省级以上各类先进教师(工作者)6人,县、市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8人。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新进教师人事代理制和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分离。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与考评结合的改革。当年新获中、高级教师资格的169人中有20人未被聘任。同年,实施教职工编制配备新标准。
  2002年,以“爱生爱岗、为人师表”为主题,结合“深怀爱民爱生之心,多办利民利生之事”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全县3000多名教师开展走访5万多名学生家庭,“听真话、讲诚信”,虚心接受家长意见,反思教育方法活动。全县组织20名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乡村、偏远地区进行巡回讲学、送教下乡。德清一中冷占英老师作为第四批援疆干部赴新疆和田地区二中支教。德清高级中学王延光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县教育局通过考评,新聘和续聘校长35名,调离了6名校长。在第五轮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中,全县共试聘教职工81人,对部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分别作了相应的归队调整。县教育局下发了《德清县民办学校公办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稳定了教师队伍。
  2003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对有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根据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全县共有165名教职工实行了校际交流,教职工流动面占教职工总数的4.5%。全县办理终止合同、辞职和自动离职相关手续的教师有30多名。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使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制定实施《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贯彻县委调整干部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是年,首次举办了“校长论坛”,共收到管理经验谈和论文59篇,有3人获一等奖,8人获二等奖,10人获三等奖,其中有11人在校长、书记暑假集中培训班上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相关文章在《德清教育》上刊登。新任校长开展了“新老校长拜师学艺结对”活动,签订了师徒协议,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有23位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了德清县校长研修班,由师训干训科聘任专家定期培训,加快了校长队伍建设,推进了“名校长工程”。
  2004年,县政府批转了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人事制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计划地推进“人才战略”。按照“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目标管理、持证签约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逐级聘任方法,教职工“双聘”制得到了落实。全县共有有143名教职工实行了校际交流,教职工流动面占教职工总数的3.6%。清退临时代课教师211人。推行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同年,制定了《《2004—2007年德清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修订和完善了《德清县“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邱林甫、顾生荣、朱金彪被评为湖州市首批名校长,唐学忠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陆国民等6位教师获得浙江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39名教师被评为湖州市首批名教师。
  2005年,德清县主动搭建与杭州名校名师合作交流的平台,上半年选派了8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赴杭州上城区、下城区名校上挂锻炼。执行《幼儿园骨干教师上挂下派实施意见》,全年共有90多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分6批上挂下派锻炼。积极做好支援边远、欠发达地区教育工作,选派了丁卫耿、李丹2位教师到本省江山县支教,叶新龙老师作为第五批援疆干部赴新疆和田五中支教。设立“农村长期任教奉献奖”,实施了《德清县“农村长期任教奉献奖”评选办法》,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中小学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489名非公办幼儿园教师进行了统一摸底考核,为颁发上岗证书、聘用教师、分类培训提供了依据,优化调整了师资队伍。
  第三节 教师职务评审
  1987年,德清县教育系统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县教委成立了职务评审委员会和职称改革办公室。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小组。中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生化、史地、音体美等8个评审小组,小学设语文、数学、综合等3个评审小组,另设幼儿组、成教组。各校相应建立了学校评审小组。教师职务评审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教师个人申报,通过教师民主评议、校评审组评定,报上级评委会评审,经批准后公布任职资格。首批教师职务评审在1987年下半年起到1988年底完成,评出初级职称1641人,中级职称444人,高级职称33人。
  1989年,为做到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汇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1990年,根据省、市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从1990年9月起,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全面开展了考核工作。教师按《考核评分标准》的规定,结合学年度工作总结,学校评审组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首次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评出受聘人员的等第,并将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1999年下半年,为不断深化教师职务评审制度的改革,使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在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采用量化计分办法,以量化计分项目总分为评定的主要依据。
  2000年,对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也采取了量化计分办法。这一措施在引导教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2001年,教师职务评审进一步深化改革,初级职务评审实施“以考代评”,使职务评审工作更加公正。同年,德清县贯彻湖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对教育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对独立与分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按需设岗,择优用人,实行聘约管理。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到2005年底,全县共评出初级职称7075人,中级职称2965人,高级职称404人。
  第四节 教师资格认定
  1996年,德清县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并依据省教委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有2300多名在职教师和其他教育教学人员领取了《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在职教师1595名。
  2002年,为进一步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使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人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体系和高质量的教师预备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进行了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审查。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首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对象是1991年1月1日后补充到各级各类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以及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的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过渡的在编正式人员(在职师范类、在职非师范类),户籍在本县的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其他师范类,其他非师范类)。对、申请人的要求:(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在职师范类人员只需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3)在职非师范类人员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4)其他师范类人员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体检,其中在就读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者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非师范类人员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县教育局为切实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操作过程中,严格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使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003年,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结束,首次面向衬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到2005年,全县已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共1787人。
  第五节 教师待遇
  一、工资待遇
  1987年,德清县教育系统根据浙汀省转发的《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提高10%。198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96元。
  1993年,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从1993年10月1日起,进行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次工资制度的改革。针对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对学校中的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挂钩,占教师基本工资总额的30%。对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学校中的工勤人员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利和等级工资制。在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还建立教职工三种正常增加工资的途径1凡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教师职称、管理人员职务、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升时、相应增加资。3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1993年到2003年7月,根据1993年工资改革确定的工资制度及以后的调整工资标准相关文件,先后在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月、2003年7月,五次大幅度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单是从2003年7月起,根据浙政办发[2003]9()号文件,全县在职的3848名教师月增加工资总额就达201259.6元,人均增1加工资523元。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发[2001]14号文件,从2001年起,教师只要上一学年考核称职,都可享受到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从2003年起,奖金标准中又增加了职务岗位津贴、县定补贴、保留津贴和生活补贴。2003年1月起,全县教师每人新增生活补贴160元。2004年1月起,又通过增拨事业经费的办法,教师每人每月新增生活补贴90元。
  在逐步提高在职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也重视离退休教师生活待遇的改善。根据湖人薪[1993]15号文件从1993年6月1日起,凡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连续工作满30年,并且从事教育工作满15年以上,退休时可按其基本工资的100%发给退休费,已退休未能享受的给予补足。1994年7月《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补充规定》把“师德优良、工作勤恳、成绩突出”的女教师连续工作时间放宽到25年。1993年工改后的五次大幅度调整工资标准时都相应提高了离退休教师的离退休费。2003年1月起,全县离退休教师每人每月新增生活补贴160元。2004年1月起,又通过增拨事业经费的办法,将原先的生活补贴增加到每人每月225元。
  二、福利待遇
  1984年以来,新建教师住房2.76万平方米,按全县公办教职工2393人计算,人均19.5平方米。各乡镇为教师发煤气补贴、浮动工资、年终奖金,优惠供应物资等,每年教师节都要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教师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1997年,县政府在武康划拨20.76亩土地建造教职工小区,共有住房190套,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本项目为集资建房,总投资1500万元,工程分两期建设,于2001年12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1年1月起,全县教育系统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县补助基数统一为每人每月60元之后逐年有所增加,至2005年,县属学校及部分乡镇补助基数已达每人每月400元。
  2004年7月,德清县教育局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系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德清县教育系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文件,全面落实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计划分四年完成2004年享受人员547人,补贴金额876.8万元,2005年享受人员544人,补贴金额913.6万元;至2007年基本完成全县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
  2005年,县财政承担每名教师年平均工资已达29569元,其中国拨工资9522元,地方出台的津贴9221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9500元(由财政统一包干),奖金1326元。平均每人比2001年增长8175元,增长率为38.2%。从2002年7月1日起,将全县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并为每个教师建立了个人工资账户。
  为了稳定和鼓励教师长期在山区和经济薄弱乡镇从事教育工作,从2005年5月起,对在莫干山镇和筏头乡工作满5年,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工作满10年,年度考核连续称职的,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并转为固定工资;已转为固定工资满5年的,调出执行范围后可以保留,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计入退休费基数。
  三、政治待遇
  1986年,中小学开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被列为学校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学校重大决策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评议学校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教职工当家做主的权利。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到2005年,已欢庆了21个教师节。每逢教师节,县、乡镇主要领导都深入到学校走访和慰问教师,为教师排忧解难。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庆祝教师节会议,表彰先进,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社会各界积极为学校为教师办实事、做好事,形成了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尚。
  德清县人民政府建立教育基金会,每年隆重表彰在全县教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学校、个人。1988年,建立德清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筹备小组。1989年8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侯玉琪、王学连、钟安济任首届名誉会长,李国培任会长。1989—2005年,共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102个,颁发荣誉奖129个(其中特别荣誉奖8个),人民教育基金奖2137人次。
  教师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政议政,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届均有一定比例的教育界代表参加。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十分重视党建工作,在教职工中积极发展党员,到2005年止,全县教职工中有党员1131人,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21.7%
  1998年,县教委转发浙江省教委《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对具有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到2005年,有1201名教师拿到了荣誉证书。
  1988年一2005年,县教育系统有58名教职工当选县级及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如下
  1.县级代表
  范平昆亓建胜陆照美田才高沈文妹孙柏林吴慧珠朱柏平孙莲英钱培坤
  陈莲莲陈芳琴谢小芬徐桂娥李莉周云水沈双根高建荣戚永祥吴彩官
  王月红黄海珠姚国强沈有耿孙文君许建华姚丽青工珊玲陈桂学陆婉英
  程陆娟张吉人章文琴姚小红言聪陈朗王利红王新泉徐敏朱丽华
  施建新陈建美宋关根王忠强
  2.市级代表
  陈月鸣吴慧珠赵建立雷慎臧文彧吴金梅曹利月王苏琴雷洪炳陈香胤
  王忠强陈国英
  3.省级代表
  邱林甫雷烘炳
  1988—2005年,县教育系统有31名教职工当选县级及以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名单如下:
  1.县级委员
  姬慧钱雪林王永新沈世钧姚小明吴晓茅徐金瑶叶松平张炜嵇永芳
  冯芳英蔡亦欣宓可强沈凤佳夏维芳章铁武吴云芳王业明楼美翔王苏琴
  潘伶俐陈朗沈企莲高云华林尔康倪慧渊
  2.市级委员
  余蓓蓓余建平金文雅张涵森沈蓉萍
  第六节 教师进修培训
  德清县中小学教师的进修培训,主要形式是短期培训、轮训、脱产进修、函授教育。德清县教师进修学校于1979年11月建校,主要负责教师进修培训工作。
  德清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以来,体制结构曾有多次变化,至1984年7月与县教委教研室合在一起。其间共举办各种中小学师资培训班35期,参加培训学员达2372人次;另开办湖州师范学校德清班,有毕业生2届68人,学员来自长兴、安吉、德清。参加中师函授学习者718人,学员来自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小学、初中专业合格证书学习者877人。1984年8月至1989年6月单独建制。1989年7月至1997年8月又与县教委教研室合并,实行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三合一。1997年9月,学校从乾元镇(原城关镇)搬迁至新县城武康镇,并与省电大德清分校、县成教中心合并,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新型管理体制,继续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997年9月,国家教育部确立德清县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县。1998年,成立了由县教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业务副主任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为副组长的师训干训领导小组,并设立县教委师训干训科,具体负责全县学校领导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于2001年1月通过了浙汀省教委的合格评估。
  一、小学教师培训情况
  为配合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小学教师的文化素质,1985—1989年,举办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班,培训546人次,取得证书77人;举办小学音乐教师培训班,培训43人次,结业43人次。1990年,全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67.2%。1990—1996年,举办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班.培训1032人次,取得证书376人;举办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小学代课教师上岗培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电化教育全员培训、新教材辅导员培训等各种培训班,培训4433人次,结业4433人次。1997—2000年,举办小学教师大专班(学历进修),进修184人,毕业184人;举办小学教师五项基本功辅导员培训及教师全员培训,学科技能辅导员培训及教师全员培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等各种培训班,培训4669人次,结业4669人次。2001—2005年,为提高教师的学历,举办小学教师大专班、本科班,进修248人,毕业248人,举办教师学科培训、教科研培训、心理健康培训、新课程通识培训、教师修养等各种培训班,培训6645人次,结业6645人次;小学教师《课程改革与学习主题构建》辅导员培训、全员培训,培训2990人次,结业2990人次;进行省农村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培训547人,结业544人。到2005年,全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54%。
  二、中学教师培训情况
  1990年,全县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55.7%,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51.2%。各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函授提高学历。1996年以前,初中、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由省、市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与培训部门负责。1997年9月,德清县被确立为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县后,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始由县教育局师训干训科负责。1997—2005年共举办中学新教师培训班12期,培训801人;举办初中教师新课程通识培训3期,培训1100人;举办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培训709人次;举办初中教师主题培训10期,培训1070人;举办农村中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培训398人,结业396人;还举办了教师修养、学科教学、心理健康辅导、计算机应用等各种培训班11期,培训5796人次。2001年8月一2004年8月,共举办中学教师暑假师德培训班8期,培训8800人次;县师训干训科与浙师大、浙教院、湖州师院联合举办学历进修班,学员365人,其中275人取得大学本科文凭。到2005年,全县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44%,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4.95%
  三、幼儿园教师培训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师[2003]122号文件精神,2003年,师训干训科设专人负责分管幼儿园师训干训工作,开展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
  2003—2004年,举办全县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67人,取得合格证书67人;2004—2005年,举办全县幼儿园新教师培训班,培训60人,取得合格证书57人;2005年,举办非公办教师绘画技能培训班,培训425人,取得合格证书425人;举办非公办教师弹琴技能培训班,培训111人,取得合格证书87人。
  四、干部培训情况
  根据教育系统干部管理权限,师训干训科负责全县中学校级以下领导及小学、幼儿园领导的培训工作。1997—2005年,举办中小学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培训班5期,计283人次;中小学后备干部培训班2期,计105人次;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1期,计40人;中小学校长研修班1期,计35人;幼儿园园长培训班2期,计76人次。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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