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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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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发展概况
分类号:
G629.2;G639.2
页数:
25
页码:
265-289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该法指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关键词:
德清县
义务教育
发展概况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该法指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义务教育法》。县政府作出决议:1.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2.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把发展基础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区的教育、师资、经济等一系列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实行,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当好参谋,进行业务指导,总结城关、新市镇基础教育的经验,以推动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3.切实解决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乡镇的财政收入应主要用在发展教育事业上,要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积极开展勤工俭学,以确保全县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有足够的经费。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德清县师资严重缺乏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速培养、培训师资,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并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要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全社会都要养成尊师重教的好风尚,切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后顾之忧,以利于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工作。5.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实施《义务教育法》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与千家万户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
下表为德清县分批分期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规划。
1986—1987年,德清县贯彻《义务教育法》,按国务院颁布的《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实施办法》,积极地开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1986年,实施乡镇为新市、城关。1987年,实施乡镇为武康、对河口、秋山、士林、梅林。
1988年,德清县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进一步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县政府于1988年8月22日在洛舍镇召开了全县招留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县各乡镇领导和学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县教委转发省教委《关于坚决制止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办法等错误做法的通知》,努力使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县政府还批转、同意县教委和县财税局联合制定的《德清县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暂行办法》,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落实。县教委和县财税局还转发《浙江省教育费附加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加强了教育费附加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到1988年底,由于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努力工作,规划中的11个乡镇都实施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9年,继续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各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筹职能,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和1989年度县长奖励基金的考评指标。经县政府同意,县教委与乡镇政府签订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各乡镇继续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到1989年底消除学校危房。考核办法为:年底由县教委对各乡镇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1989年县长奖励基金(教育部分)的考评依据。凡超过或达到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未达到目标的乡镇政府扣除当年考评分。
同年11月份,省教委对德清县实施义务教育的乡镇进行抽查、验收。到1989年底,全县已有15个乡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这15个乡镇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98%,其中小学入学率为99.9%,初中入学率为89. 1%。
1990年,县政府转发了县教委、县财政局、县计经委、县城建局联合制定的《德清县中小学破旧校舍改造规划》,规划要求到1992年底,全县破旧校舍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各乡镇领导和学校领导把旧校舍改善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县教委领导和基建科同志深人学校察看校舍,并与镇、村两级干部研究,制定规范,落实措施,资金采取县政府补助一点、乡镇出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努力把破旧校舍改造好,让孩子有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
同年10月24日至27日,国家教委“五项”督导检查组由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国家督学肖文带队,一行7人,对德清县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了“五项”督导、检查。“五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为查教育经费增长政策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查校舍中危房的改造情况,查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制止情况,查乱收费现象的纠正情况,查《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初步贯彻情况。督查组在本县分两组下乡镇督导、检查,共检查了士林、钟管、对河口、雷甸、莫干、新市等6个乡镇中小学和6所村校,分别召开了由乡镇领导、教师、成教干部参加的3个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袁世鸣、县委书记侯玉琪、县长侯家远、副县长李国培及县人大、县政协、县教委领导陪同参加了督导组检查活动。
1991年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加强义务教育的法制观念,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管理,控制流生和留级率,提高办学效益,实行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各乡(镇)中心小学每年9月中旬将编好统一学号的当年新生在籍名册(一式二份)和《登记卡》,交县普教科审核盖章。登记卡交由招生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保管,县教委普教科留一份新生在籍名册存档备查。学生小学毕业后,由毕业学校把《登记卡》(贴上照片)和小学毕业一初中招生交接名册送往招生中学。义务教育证书一律由户籍所在地中学签发。
同时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批1978年底前在编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思想政治表现好,教学(工作)成绩优良的优秀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凡属于实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需要,经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教师农村子女户粮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允许其一个年龄未满15周岁的子女“农转非”。这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1991年,基本完成破旧校舍改造任务的乡镇有:城关乡、雷甸镇、干山镇、梅林乡、三桥镇、莫干乡、对河口乡。
1992年初,县教委下发了《德清县村校改造若干规定》。同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有:洛舍镇、戈亭乡、下舍镇、勾里乡、三合乡、龙山乡、新联乡、士林镇、高林乡、油车乡、禹越乡、钟管镇、秋山乡、上柏镇、后坞乡、筏头乡、南路乡、武康镇。为了鼓励村校建设抓得较好的单位,加快村校建设步伐,对村校新建校舍实行“三补一奖”办法。三补:1.凡委托县城建局设计室另行设计新型校舍,标准较高的,设计费由县补助三分之一;2.凡委托县质监站实行质量监督的,监督费由县补助三分之一;3.凡计经委有建筑材料指标分配的,由县酌情适当补助建材指标。一奖: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奖10—15元;质量验收达到优良级的,奖金每平方米提高5元。1992年,全县基本完成改造破旧校舍的任务,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德清县被省政府评为1992年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县。
到1992年底,规划中的全县28个乡镇都实施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1993年,稳步发展教育事业,具体表现为:1.重点巩固和提高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1992学年第二学期中、小学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和99.99%以上。各中小学注重优化学生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了艺术、体育、劳技为重点的三类特色教育,音、体、美、劳、电化教育进一步加强。初中开办的10个“2+1”职业教育分流班,培养了427名有一技之长的学生。2.完善了教育经费筹措机制。重点制定了本县征收教育费附加条例和配套文件,使征集工作规范化。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港胞沈炳麟先生投资18万元的新联、三合四都两所小学和投资12.5万元的三合沿河小学的建造,港胞邵逸夫先生投资50万港币的武康逸夫小学的建造。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尤其是电化教育条件有较大改善。中小学实验课开设率达到100%,仪器设备全部达到省定二类以上标准。3.提高了师资队伍素质。对38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进行了岗位培训。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10期,受训教师300人次,125位中小学教师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1994年,县教委制定了《德清县贯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增加对教育投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拓宽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在保证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全县完成六配套(围墙、校门、操场、厕所、旗杆、宣传窗)学校已有283所,占应配套学校的90.4%。同时加快教育仪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做好“二机一幕”建设与音像教材推广的指导工作,全县40%的班级实现了电化教育“一班二机”。由县教委承担的县政府9件实事之一的5所乡镇中学(徐家庄、钟管、高林、下舍等)扩建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鼓励中小学生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同年特设立“莫干山报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优秀学生。县教委按《湖州市中学教育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对初中提出了6项评估指标,凡经考核被评为教育质量达标或优秀的学校,授予初中教育质量达标或优秀称号,登报表扬,对校长则颁发初中教育质量“飞英奖”。
1994年,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委联合下达文件《关于调整我县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只收杂费,免收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分别给予缓、减、免缴杂费。代管费范围统一规定为课本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4项。代管费的收取以保本为原则,不得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小学、初中杂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为:小学,县府所在地学校20元,农村学校15元;初中,县府所在地学校35元,农村学校30元。
1995年初,迎接省对德清县“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评估验收。依据国家教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县教委对全县21个乡镇进行了“两基”评估复核。评估复核的重点指标是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教师学历达标、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扫盲等。
德清县“两基”工作各项指标实施情况如下: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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