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596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
分类号: | G629.2;G639.2 |
页数: | 67 |
页码: | 265-331 |
摘要: | 第一节 发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该法指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德清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分三类,纯小学、纯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第三节 教学工作;1988年,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校在严格按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了音、体、美教育,抓好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的实施。按湖州市《各级各类小学办学纲要》的要求,办好学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县教委颁发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随便增设、砍掉某些课程。同时,贯彻执行县教委《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1988年,全县中小学从5月1日起,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中小学校把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争创文明学校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结合起来。;第五节 学校管理;一、内部管理 |
关键词: | 德清县 义务教育 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