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管理和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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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管理和使用
分类号: G467.2
页数: 6
页码: 201-206
摘要: 1949年8月,德清县县长路凤翔指示整顿全县教育经费,筹组“国民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9月1日下午,召开县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以教育科、财政科工作人员为主,县立中学和余不、新市、洛舍、下舍、大麻五区政府及中心小学各选派代表1名参加。会议决定对全县各校学田校产进行调查统计,统筹计划使用,并确定教职工的薪给及收费标准。教职工子女每人每月缴费1元,由文教局按月收取,并移交县医管会。8月,文教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收取杂费的通知》。1982年8月26日,《光明日报》披露德清县文教局1979—1981年挪用教育经费,违章建造宿舍的事件。经上级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队伍不稳定,不正之风抬头。
关键词: 德清县 经费管理 使用

内容

1949年8月,德清县县长路凤翔指示整顿全县教育经费,筹组“国民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9月1日下午,召开县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以教育科、财政科工作人员为主,县立中学和余不、新市、洛舍、下舍、大麻五区政府及中心小学各选派代表1名参加。会议决定对全县各校学田校产进行调查统计,统筹计划使用,并确定教职工的薪给及收费标准。
  1951年度第一学期,德清县文教科制订的会计制度如下(一)支付标准1办公费一完小、私立小学每月每班22.5斤大米,2临时修建费用,经科批准方可动用,3市乡(镇)完小可订《浙江日报》、《浙江文教》、《解放日报》、《人民教育》各一份,农村小学订《浙江日报》、《浙江文教》各一份,由杂米开支。(二)建立各种报表1收支月报表,2经费开支须有原始发票,购货以到国营商店为原则,每两月报销一次,3.工薪决算书,各级学校一式三份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是年,武康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关于目前小学经费的指示》,要求1小学员工工资仍按民办公助的方法解决,2必须根据规定收取学杂费,收取之费应在年底以前折款立户交人银行,3此文应以区乡完小组织学习,并遵昭实行。1952年,武康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学杂费使用范围的通知,要求1学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助小学教职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或挪用;2杂费收入全部由县统一计划,作为各小学公杂费之用(包括办公用品、报章杂志、图书和各种必要设备、零星修理及小型校舍修建之用);3公杂费开支标准复式班以班级计算,一至二班以每班每月22分(工资分)为基数,三至六班每增一班每月增加18分,六班以上每增一班每月增加15分。
  1955年8月,德清县人民政府发布有关发展民办小学的通知,要求成立民办小学校委会设财务组,配有专职财会人员,专门负责收学杂费、筹募经费、修建校舍。是年公立小学分区建立小学例会制度。
  1958年,县委颁发《关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学校领导与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一、二、三中和原各乡(镇)完小的人事及一切经费由县管理支付,原村校的经费由公社管理支付。是年,教育战线亦刮起一股“共产风”。有些公社学校搞集中统一(一个大公社的所有学校集中一处或几处)强迫原有住户搬迁,拆墙毁灶改作课堂,损害了群众利益。1960年,县文教局根据县委决定,认真处理一平二调”问题,对农民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牵涉的学校有干山、二都、新市、三桥、莫干山、洛舍、下舍、上柏、雷甸、千秋、城关、高桥等12个公社46所,支付赔偿款9333.74元、“一平二调”赔偿费9196.27元。
  1967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降低本县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称目前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向学生收费标准偏高,现调整如下
  1969年2月,县“革委会”发布《关于教育经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一、各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简称“贫管会”)应建立经费账户,今后教育经费,县教办一律与各公社“贫管会”发生往来;二、学费问题,县停止向农村社队小学收取;三、学校经费(包括办公费、川旅费)均由各办学单位开支。由于县停止向农村社队小学收取学费,很多农村小学生得以免费入学。
  1972年9月,县教育系统实行公办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教职工子女每人每月缴费1元,由文教局按月收取,并移交县医管会。超支费用按比例由文教局在福利费中扣除。同年12月,发放全县教育系统中的干部、教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及非正常死亡者的抚恤费,共39400元。
  1979年4月,县文教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清理职工借支公款的通知,指出有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弛,个别人旧账未清而新账又在增加,要求各单位均不得允许私人借支公款。
  8月,文教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收取杂费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德清县中小学收取杂费的标准作如下调整:
  1982年8月26日,《光明日报》披露德清县文教局1979—1981年挪用教育经费,违章建造宿舍的事件。经上级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队伍不稳定,不正之风抬头。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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