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来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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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198-201
摘要: 解放后,德清县人民政府接管全县中小学校,对教育经费进行整顿。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均采取以下措施(一)中学及区(镇)完小公办,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拨给,(二)对原有保校(初小)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其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大头,辅助单位补足不足部分;(三)私立小学仍由办学单位负责。1951年,德清县作出初小民办的规定。1952年9月,德清县、武康县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学校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支出,学生学杂费照收。此项决定至6月份停止执行。1962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德清县教师队伍中实行人员精简。党和政府把教育列为“四化”建设的重点之一,教育经费拨款逐年增加,同时号召地方集资。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经费来源

内容

解放后,德清县人民政府接管全县中小学校,对教育经费进行整顿。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均采取以下措施(一)中学及区(镇)完小公办,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拨给,(二)对原有保校(初小)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有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完全民办等),其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大头,辅助单位补足不足部分;(三)私立小学仍由办学单位负责。
  当时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有:(一)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二)所有校产和一部分庙产、公地的租息,(三)乡村集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做到完全自觉自愿,严禁平均摊派),(四)中学开展工读,以工养读;(五)农业税附加。
  1951年,德清县作出初小民办的规定。以乡为单位统一解决民办经费的筹募,发挥乡文教委员会的组织力量,以提高地方办学的积极性。1952年9月,德清县、武康县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学校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支出,学生学杂费照收。1955年以后,贯彻省教育厅的指示,积极开展民办教育,提倡民间(私人)办学,为普及小学教育创造条件。德清的梅林、钟管,武康的三合、二都、三桥、秋山、龙山等地均办了民办小学。其经费来源除收取学杂费外,不足之数由群众筹补。
  1958年5月起,德清全县153所公立农村小学全部转为社办,这些转社办学校的经费问题,根据谁上学谁出钱的原则,学杂费收入和社内公积金补助尚不够开支的,自下半年起国家作适当的补助(小学补助9300元、农业中学700元、民办幼儿园3000元)。1959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通知,社办小学教师的工资和公杂费自1959年2月起仍由县拨付。
  1959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县属中学学习的中学生,家在农村父母从事农业,目前家庭尚无收入的“贫下中农”子女,从本学期(2月)起,由县拨给每人每月伙食费4元,尚不足部分从勤工俭学收入项下支付。此项决定至6月份停止执行。
  1962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德清县教师队伍中实行人员精简。农村小学实行公办转民办,根据经济区与产粮区的差别,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钱粮全转;(二)转钱不转粮,(三)转粮不转钱。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农村举办简易小学,教师工资、办学经费均由地方开支。
  1969年下半年,全县农村小学实行下放(公办学校转民办),教师回队任教,教师工资实行工分加补贴(教师工资由生产队记工分,到年终分配时对不足原工资的给予差额补贴)的方式。到1971年12月终止工分加补贴的方式。1970年以后,学校盲目发展,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其工资由社、队支付,国家给予补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强调要确保教育经费的来源和增长。党和政府把教育列为“四化”建设的重点之一,教育经费拨款逐年增加,同时号召地方集资。到1985年,全县地方集资计208.6万元。1987年,各学校从校办企业的利润中提取174.29万元,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生的福利待遇。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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