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570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章 经费及设施 |
分类号: | G467.2;G526 |
页数: | 12 |
页码: | 198-209 |
摘要: | 解放后,德清县人民政府接管全县中小学校,对教育经费进行整顿。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均采取以下措施(一)中学及区(镇)完小公办,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拨给,(二)对原有保校(初小)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其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大头,辅助单位补足不足部分;(三)私立小学仍由办学单位负责。1951年,德清县作出初小民办的规定。此项决定至6月份停止执行。会议决定对全县各校学田校产进行调查统计,统筹计划使用,并确定教职工的薪给及收费标准。1982年8月26日,《光明日报》披露德清县文教局1979—1981年挪用教育经费,违章建造宿舍的事件。经上级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队伍不稳定,不正之风抬头。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经费 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