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经费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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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70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经费及设施
分类号: G467.2;G526
页数: 12
页码: 198-209
摘要: 解放后,德清县人民政府接管全县中小学校,对教育经费进行整顿。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均采取以下措施(一)中学及区(镇)完小公办,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拨给,(二)对原有保校(初小)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其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大头,辅助单位补足不足部分;(三)私立小学仍由办学单位负责。1951年,德清县作出初小民办的规定。此项决定至6月份停止执行。会议决定对全县各校学田校产进行调查统计,统筹计划使用,并确定教职工的薪给及收费标准。1982年8月26日,《光明日报》披露德清县文教局1979—1981年挪用教育经费,违章建造宿舍的事件。经上级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队伍不稳定,不正之风抬头。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经费 设施

内容

第一节 经费来源
  解放后,德清县人民政府接管全县中小学校,对教育经费进行整顿。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均采取以下措施(一)中学及区(镇)完小公办,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拨给,(二)对原有保校(初小)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有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完全民办等),其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大头,辅助单位补足不足部分;(三)私立小学仍由办学单位负责。
  当时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有:(一)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二)所有校产和一部分庙产、公地的租息,(三)乡村集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做到完全自觉自愿,严禁平均摊派),(四)中学开展工读,以工养读;(五)农业税附加。
  1951年,德清县作出初小民办的规定。以乡为单位统一解决民办经费的筹募,发挥乡文教委员会的组织力量,以提高地方办学的积极性。1952年9月,德清县、武康县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学校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支出,学生学杂费照收。1955年以后,贯彻省教育厅的指示,积极开展民办教育,提倡民间(私人)办学,为普及小学教育创造条件。德清的梅林、钟管,武康的三合、二都、三桥、秋山、龙山等地均办了民办小学。其经费来源除收取学杂费外,不足之数由群众筹补。
  1958年5月起,德清全县153所公立农村小学全部转为社办,这些转社办学校的经费问题,根据谁上学谁出钱的原则,学杂费收入和社内公积金补助尚不够开支的,自下半年起国家作适当的补助(小学补助9300元、农业中学700元、民办幼儿园3000元)。1959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通知,社办小学教师的工资和公杂费自1959年2月起仍由县拨付。
  1959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县属中学学习的中学生,家在农村父母从事农业,目前家庭尚无收入的“贫下中农”子女,从本学期(2月)起,由县拨给每人每月伙食费4元,尚不足部分从勤工俭学收入项下支付。此项决定至6月份停止执行。
  1962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德清县教师队伍中实行人员精简。农村小学实行公办转民办,根据经济区与产粮区的差别,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钱粮全转;(二)转钱不转粮,(三)转粮不转钱。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农村举办简易小学,教师工资、办学经费均由地方开支。
  1969年下半年,全县农村小学实行下放(公办学校转民办),教师回队任教,教师工资实行工分加补贴(教师工资由生产队记工分,到年终分配时对不足原工资的给予差额补贴)的方式。到1971年12月终止工分加补贴的方式。1970年以后,学校盲目发展,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其工资由社、队支付,国家给予补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强调要确保教育经费的来源和增长。党和政府把教育列为“四化”建设的重点之一,教育经费拨款逐年增加,同时号召地方集资。到1985年,全县地方集资计208.6万元。1987年,各学校从校办企业的利润中提取174.29万元,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生的福利待遇。
  第二节 经费管理和使用
  1949年8月,德清县县长路凤翔指示整顿全县教育经费,筹组“国民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9月1日下午,召开县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以教育科、财政科工作人员为主,县立中学和余不、新市、洛舍、下舍、大麻五区政府及中心小学各选派代表1名参加。会议决定对全县各校学田校产进行调查统计,统筹计划使用,并确定教职工的薪给及收费标准。
  1951年度第一学期,德清县文教科制订的会计制度如下(一)支付标准1办公费一完小、私立小学每月每班22.5斤大米,2临时修建费用,经科批准方可动用,3市乡(镇)完小可订《浙江日报》、《浙江文教》、《解放日报》、《人民教育》各一份,农村小学订《浙江日报》、《浙江文教》各一份,由杂米开支。(二)建立各种报表1收支月报表,2经费开支须有原始发票,购货以到国营商店为原则,每两月报销一次,3.工薪决算书,各级学校一式三份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是年,武康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关于目前小学经费的指示》,要求1小学员工工资仍按民办公助的方法解决,2必须根据规定收取学杂费,收取之费应在年底以前折款立户交人银行,3此文应以区乡完小组织学习,并遵昭实行。1952年,武康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学杂费使用范围的通知,要求1学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助小学教职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或挪用;2杂费收入全部由县统一计划,作为各小学公杂费之用(包括办公用品、报章杂志、图书和各种必要设备、零星修理及小型校舍修建之用);3公杂费开支标准复式班以班级计算,一至二班以每班每月22分(工资分)为基数,三至六班每增一班每月增加18分,六班以上每增一班每月增加15分。
  1955年8月,德清县人民政府发布有关发展民办小学的通知,要求成立民办小学校委会设财务组,配有专职财会人员,专门负责收学杂费、筹募经费、修建校舍。是年公立小学分区建立小学例会制度。
  1958年,县委颁发《关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学校领导与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一、二、三中和原各乡(镇)完小的人事及一切经费由县管理支付,原村校的经费由公社管理支付。是年,教育战线亦刮起一股“共产风”。有些公社学校搞集中统一(一个大公社的所有学校集中一处或几处)强迫原有住户搬迁,拆墙毁灶改作课堂,损害了群众利益。1960年,县文教局根据县委决定,认真处理一平二调”问题,对农民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牵涉的学校有干山、二都、新市、三桥、莫干山、洛舍、下舍、上柏、雷甸、千秋、城关、高桥等12个公社46所,支付赔偿款9333.74元、“一平二调”赔偿费9196.27元。
  1967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降低本县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称目前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向学生收费标准偏高,现调整如下
  1969年2月,县“革委会”发布《关于教育经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一、各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简称“贫管会”)应建立经费账户,今后教育经费,县教办一律与各公社“贫管会”发生往来;二、学费问题,县停止向农村社队小学收取;三、学校经费(包括办公费、川旅费)均由各办学单位开支。由于县停止向农村社队小学收取学费,很多农村小学生得以免费入学。
  1972年9月,县教育系统实行公办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教职工子女每人每月缴费1元,由文教局按月收取,并移交县医管会。超支费用按比例由文教局在福利费中扣除。同年12月,发放全县教育系统中的干部、教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及非正常死亡者的抚恤费,共39400元。
  1979年4月,县文教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清理职工借支公款的通知,指出有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弛,个别人旧账未清而新账又在增加,要求各单位均不得允许私人借支公款。
  8月,文教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收取杂费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德清县中小学收取杂费的标准作如下调整:
  1982年8月26日,《光明日报》披露德清县文教局1979—1981年挪用教育经费,违章建造宿舍的事件。经上级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队伍不稳定,不正之风抬头。
  第三节 校舍与设备
  一、校舍
  据解放初对德清、武康两县几所主要学校校址的调查,情况如下表。
  解放初,校舍破旧不堪。据武康县1952年调查,全县有70所学校,其中一、无固定校舍的有城山、秋北、五龙、石桥、界山头等5校,二、借用民房的有七都、狮山、兴山、唐家琪、莫干山小、筏头、大造坞、上皋坞等9校,三、校舍急需修理的有长安三村、徐梅六村、徐梅四村、阜溪三村、龙凤、青山、鸿渐、朱家、大赛、石轴、百燕、张桥、和睦、三合、象前等15校,四、校舍狭窄,光线不足,缺门少窗的有8校;五、缺乏操场的有上柏、七都、宋石、龙山等4校。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着手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投资。各乡学校纷纷拆旧庙修建校舍。1951年,德清县从农业税附加中拨款6000万元(旧币),建造城关镇一完小礼堂。1952年,武康县人民政府拨款3000万元(旧币),建造城郊区完小校舍1幢,计4个教室。同时着手建造武康中学。以后逐年有零星修建。
  1956年,以公办民助形式兴建筏头乡校校舍,选定朱藤庙为校址。1958年,建造德清一中校舍,共投资66300元。1959年,新建德清师范学校,总拨款19900元,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建造德清二中,拨款12000元,同时又建造莫干中学,投资3600元。是年,对全县小学进行扩建,涉及千秋、三桥、三合、山民、干山、钟管、下舍、禹越、新联、梅林等13所中心小学,投资33000元,建筑面积1954平方米。
  1960年,新建德清一中教学大楼1幢,共24个教室,总投资93800万元,同时新建德清师范学校教学大楼,共投资5.9万元,建造三中教学楼,投资12933元。同时修建全县各小学校舍,涉及20个单位,建筑面积2734平方米,投资59380元。1962年雷甸公社投资3000元,利用旧房料,因陋就简修建简易平房5间,建筑面积117平方米。是年9月,遭14号强台风暴雨袭击,全县有27所完小和3所中学的校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共花去4.2万元用于修复。1965年,对南路公社完小、城关一完小和新市一完小进行扩建,总投资4.1万元。1966年,自筹基建资金2.1万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潮影响,推行“把小学办到家门口”和“队队办初中”的盲目做法,学生大增,造成校舍紧张。许多学校采用以竹代木、以泥代砖、以铁代钢的方法,建造了大批简陋的校舍,后来都成了危房。
  从1979年到1983年的5年中,多方集资用于新建、拆建和维修中小学校校舍。全县总投资达369.1675万元,其中教育经费拨款212.3241万元,占总、数的57.5%,县地方财力投资54.1万元,占总数的14.65%,乡村集资75.6267万元,占总数的20.4%,勤工俭学收入中投资27.1167万元,占总数的7.36%。共建中小学校舍71936.8平方米,其中新建19017.7平方米,危房拆建12006.2平方米,维修40912.9平方米。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明显加快。
  1983年7月,因遭受洪水冲击,部分校舍受损严重:一、倒塌学校围墙9处,共计2480平方米;二、倒塌教室12处,共计2090平方米;三、受洪水浸泡已成危房非拆不可的有2530平方米。为维修、拆除这批校舍,县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7万元。1984年6月13日遇大暴雨袭击,全县各中小学校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特别严重的有三合、三桥、上柏、莫干、洛舍、二都、城关等乡的学校,经济损失达50万元。1985年1月,暴雪成灾,造成部分中小学校舍倒塌,面积共计2290平方米(教室25间、办公室2间、寝室26间、仓库用房12间、厨房8间),涉及上柏、三桥、后坞、三合、龙山、二都、雷甸、禹越、戈亭、干山、钟管、对河口、一中、二中、三中及进修学校等16个单位,新增危房180间,面积5400平方米,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
  1983年,全县普教会议精神贯彻后,出现乡村自力更生修建校舍的热潮。至1984年4月,全县28个乡镇已筹集资金60余万元,修建乡镇一级危房的校舍14744平方米,维修险情严重的危房2338.9平方米。
  1985年新建校舍:普通中学4232.73平方米,小学881.85平方米。1986年又新建校舍:普通中学10995.7平方米,农职业中学788平方米,小学7580平方米。
  二、设备
  民国时期,由于财政困难,教育经费短缺,各学校设备仪器不全,图书量很少;保国民学校连课桌凳都不全,欲上学者必须自带。
  解放初期,各校开展自力更生、勤俭建校活动,师生自己动手修理课桌凳,自制教具以充实教学设备。行政部门精打细算,每年添置新课桌椅,分配给各类学校,仅1958年就购置课桌椅14000套。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各校教学设备不断充实。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学校校舍设备遭破坏。从1978年起,教学仪器的配备和管理纳入正轨。1978年,建立仪管站,配有专职人员负责调配全县教学仪器。1979年,省教育厅专门下拨给德清一中仪器费5万元。1983年,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德清县建立以城关、洛舍、钟管、高林、勾里、上柏、莫干、二都等8所乡中学为农村实验中心,并批准三桥中学按示范性初中标准重点配备仪器。除省直接配备外,县教育局每年都投资2至3万元用于购置仪器和电教设备,逐年按计划配备和充实。一中与三桥中学示范实验中心按一类标准配齐,二中、三中已基本达到二类标准,8个实验中心按二类标准配齐,其他17所乡级初中在1987年逐步配齐。1987年,省教育委员会专门下拨职业高中仪器费1万元。城关一小、二小、新市小学、武康小学和三桥、上柏、洛舍、莫干、新联、油车等19所小学也配备了教学仪器。随着电化教学的开展,到1986年底,全县共有16mm电影机3台,录像机2台,电视机14台,135幻灯机5台,投影仪18台,其他规格的幻灯机100台,各式录音机111台。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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