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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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卫生工作
分类号: R193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民国三十四年(1945),浙江省教育厅颁发《为加强实施卫生教育三项办法》,规定学校开设生理、卫生课,并为增进学生健康,防止各种疾病,实行各种防疫注射和清洁检查、清洁比赛,每学期举行体格检查。
关键词: 德清县 卫生工作

内容

民国三十四年(1945),浙江省教育厅颁发《为加强实施卫生教育三项办法》,规定学校开设生理、卫生课,并为增进学生健康,防止各种疾病,实行各种防疫注射和清洁检查、清洁比赛,每学期举行体格检查。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于1950年提出了“健康第一”的号召。同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德清县有关部门拟订了加强各校学生卫生工作健康工作计划,具体办法为:调整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952年开始,德清、武康两县中小学普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学校卫生工作方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建立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制度,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各中学设置校医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1958年,对五种常见病(沙眼、龋齿、蛔虫、近视、肺结核)进行防治,对15岁以下的儿童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和卡介苗接种,取得显著成效。
  1960年,进一步贯彻劳逸结合,并着重抓好中小学生保护视力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三要”(要端正阅读的姿势,要注意看书的距离,要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三不要”(不要在强光下读书,不要躺着和在动荡时看书,不要写过小的字)。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控制考试和作业量,并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防止近视率上升。对学校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加强卫生知识教育,做到“四勤”(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洗手剪指甲,勤刷牙漱口)、“五不”(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1979年,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体委制订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在重点小学开设卫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和保健教师,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和简易医疗任务。
  1980年3月间,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体委对重点中小学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部分项目的检查,结果为:
  德清第一中学,学生1048人,体育不及格率为7.2%;参加达标活动1020人,达标143人,达标率14%;近视眼200人,近视率17%。
  新市小学,学生891人,体育不及格率为11.8%;参加达标活动325人,达标42人,达标率13%;近视眼76人,近视率8. 5 1982年,国家体委、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本县各校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制度,从新生开始,每学期检查学生健康状况记录卡片。
  1983年起,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体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普检,不少学校被评为县级卫生先进集体单位。
  1985年,教育局组织成立德清县学校卫生教研大组。
  新中国建立三十八年(1949年10月至1987年12月)来,德清县乡镇开展体育活动已习以为常,讲究卫生已形成风气,青少年、儿童体质有了明显增强。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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