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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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G526.2
页数: 2
页码: 79-80
摘要: 解放初,德清、武康两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各区行政机构中设文教干事,协助县文教科管理本区学校。德清县有城关、新市、洛舍、下舍四区。武康县有城郊、莫干、三桥上柏四区。、1950年,两县按学校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学区,每学区设辅导员,负责辅导本学区小学教育工作。各乡(镇)建立文教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小学招生、开办冬学、校舍维修和学校经费的筹措管理等工作。中等学校废除校长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制。一般每周开会二次,学习、讨论、贯彻上级指示、研究,安排学校日常工作,决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教育事业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管理体制

内容

解放初,德清、武康两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各区行政机构中设文教干事(后称文教助理),协助县文教科管理本区学校。德清县有城关、新市、洛舍、下舍四区。武康县有城郊、莫干、三桥上柏四区。、1950年,两县按学校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学区(后称辅导区),每学区设辅导员,负责辅导本学区小学教育工作。各乡(镇)建立文教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小学招生、开办冬学、校舍维修和学校经费的筹措管理等工作。
  中等学校废除校长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学校负责人)1人、委员数人组成,委员中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工友代表实行集体领导。下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管学校日常工作。中等学校行政人事和教师调配直接由省教育厅(或委托各专员公暑)。1952年10月,中学取消校务委员会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制。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者为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工会代表及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教师。一般每周开会二次,学习、讨论、贯彻上级指示、研究,安排学校日常工作,决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53年12月,省政府颁发《关于浙江省中等学校领导关系及分工管理的规定(草案)》。它规定县属中学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县政府直接管理,专署对各县中等学校起监督作用;中学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的任免和师资的培养调配,皆由省教育厅管理;全县中小学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或文教部)负责管理。1957年3月,省教育厅颁发《有关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专署、县市分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它规定专署一级负责检查督促本区、县(市)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指示的清况,研究、拟订本地区各项教育事业规划,任免本地区初中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调配各校教师,完全中学领导骨干仍归省教育厅管理,政治工作由所在县(市)管理,业务工作由省教育厅及专署文教局双重领导。一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教育事业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法,对农村小学的领导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每公社设1所公社中心小学,由公社直接管理,村办小学下放给生产大队,小学业务仍由
  县文教局管理1963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学校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的任免,教师的任职、调配、解职、处分,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学校长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角责全校工作。中学实行分级管理。初级中学(包括县属中学和公社中学或戴帽子初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县属完中由省(或委托专区)和县双重管理。初级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干任任角和教师调配,由县人民委员会管理。高中由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全日制中学的设置、停办或迁移须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管理体制中明确规定中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重要事务通过校务会议(或全体教职员工会议)讨论解决。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育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行政领导体制被打乱,农村小学管理权下放到大队,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城镇小学由工厂接管。公社组织“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进驻公社所在地中学,城镇组织“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城镇中学,排斥中学原有党政领导组织,掌管中学的领导大权。改校长制为革命委员会制,设主任、副主任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等。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学校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1978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转发省教育局《关于健全农村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规定县教育局在县委、县“革委会”领导下对全县中小学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9月,教育部颁发修改后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用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学原则上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公社中学和小学戴帽子初中班在县统一领导下由公社管理,公社、大队小学仍由社队管理。
  1979年4月,德清县委根据省“革委会”指示发出《关于县委管理干部范围的通知》,规定县重点小学和公社、镇完全小学(包括中心学校)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县技工学校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由县委管理。
  1983年,中小学均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中等学校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校务会议,在校长领导下,讨论、贯彻上级指示、党支部的决议及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1984年,县教育局进行体制改革,根据干部“四化”要求,调整充实各科室人员,退居二线的局领导,担任局长级巡视员;各乡中心学校改为中小学分设,普遍建立党支部,逐步分批调整充实各级学校领导,退下来的学校领导分别担任校长级或副校长级调研员。县属完中成立共青团团委、学生会,并增设文书档案专职管理人员。这一年,全县教育系统有一大批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中青年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1985年5月,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1984)6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全县各类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德清县各类学校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即:全日制完全中学(含县职业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心幼儿园由县有关部门管理;城镇小学及幼儿园由镇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初级中学(含乡镇职业中学)、中心小学及村小由乡有关部门管理,有条件的也可以把村小划给村管理。
  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后,乡镇都建立教育管理委员会,对教育事业规划、办学审批权限、人事管理权限、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1986年,县教育局改组为县教育委员会,各乡(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确定一名文教副乡(镇)长,负责管理本乡(镇)教育工作。
  1987年,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县属四所完中及职业高中增设政治教育处,并配备政教处主任。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管理体制渐趋完善。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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