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0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8
页码: 64-71
摘要: 明清时期,本县县学的经费,据《武康县志》记载,每岁由县署拨给廪费350石,斋腹夫银152两。学署,请于部使者给缗兴造。民国以后,改为学校,经费来源不一,中学、师范和县立小学的经费,除学校原有部分学产收入外,余均由县拨款解决。以后教育经费列入地方预算,从地工税中拨出四成及其他各项杂税收入作为教育经费。民国三十六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德清县规定中等学校、城镇小学的经费大部分由县拨款,乡村小学经费则采取筹集教育基金、学田的办法解决。德清县规定在校学生高年级应缴1.5市斗,中年级1.2市斗,低年级0.9市斗。民国十七年7月,县成立了教育款产委员会,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经费

内容

第一节 经费来源
  明清时期,本县县学的经费,据《武康县志》记载,每岁由县署拨给廪费350石,斋腹夫银152两。学署,请于部使者给缗兴造。
  清末,兴书院、学堂,教育经费来源于学产(田、地产、房租)收入和县署拨给膏火费(给书院、学堂学生的津贴费用),校舍兴建费由县署筹措或当地士绅捐助;私塾均为民间自办。
  民国以后,改为学校,经费来源不一,中学、师范和县立小学的经费,除学校原有部分学产收入外,余均由县拨款解决。区乡(镇)立小学经费当地自筹,县给予少量补助。以后教育经费列入地方预算,从地工税中拨出四成及其他各项杂税收入作为教育经费。私立小学由办学单位或个人自筹。
  地方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原书院、学堂所有的田地租息,各种捐税(田赋特捐、田赋附捐、营业副税、屠宰税等),寺庙祠堂拨充,私人捐助,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等。当时由于国库空虚,地方征收捐税名目繁多,又无保障,加上管理混乱,因此教育经费十分拮据。据民国十七年(1928)1月德清县政府施政报告中关于整顿教育杂捐云:“德邑教育经费,除赋税带征外,又有茶碗、酒碗、鱼行、班船运业、螺蛳附捐、叶行、硝皮、肉捐、茧捐、菱行捐等十余种,计银8226圆之巨。向由各校自由收用,漫无稽考……流弊在所难免。”以后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实施统收统支。是年,成立县教育款产委员会,管理全县教育经费。
  民国三十六年(1947),抗日战争胜利后,德清县规定中等学校、城镇小学的经费大部分由县拨款,乡村小学经费则采取筹集教育基金、学田的办法解决。
  民国二十四年(1935),浙江省曾一度废除苛捐杂税,各县小学所收各种捐款一律罢除,学校因此短缺的经费由省拨给。
  民国二十六年(1937)以后,县财政废除专款制,实行统收统支,田赋所附的教育捐名目虽存,但教育经费不以是项收入多少为支配标准,而以占县财政收入的12%为标准,但实支时往往因紧缩、挪用不能如数支足。
  民国二十九年(1940),德清、武康两县乡镇征收学谷捐,每亩征谷2斤,佃户、业主各减半负担,由田赋征收处代征。是年曾推行征收学米制,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停征。民国三十一年(1942),德清县组织国民教育基金筹管委员会,向各界及殷富劝募教育基金100万元,结果筹得58.5万元。将原有学产彻底清查后配给各校,另外再商请县公产项下划拨部分学田,以期达到每一保校学田5亩,中心国民学校10亩,简师50亩的最低标准。
  民国三十五年(1946)2月,德清县成立教育经费筹募委员会,县长谈益民任主任委员。筹委会会议决定向各乡镇热心教育之殷实人士筹募1000万元,向土特产行商(茧、土丝、油车、水果、鱼、菱、烟、羊毛、山货等行业)筹募1200万元,向娱乐消费场所(茶店、娱乐场、戏场等)筹募800万元。同年9月,武康县成立教育经费基金筹集处,向当地土特产(毛竹、小竹、松段、松板、杂柴、毛料、木炭、茶叶、笋、鱼、丝、茧等)买卖筹募教育基金。与此同时,推行学米制实施办法,规定学生每学期缴学米(自米),高年级1市斗,中年级0.8市斗,低年级0.6市斗。凡学龄儿童不论已未入学一概收取学米,家贫无力缴纳者,可申请减免。德清县规定在校学生高年级应缴1.5市斗,中年级1.2市斗,低年级0.9市斗。
  第二节 经费支出
  民国十七年(1928)以前,德清县共有小学80余所,由于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与分配方法混乱,凡立一校,均得参与平均分配县教育经费,不问学校班级和学生人数多少。校产租息收入,各校自收自用,无从稽考,弊端百出。民国十七年7月,县成立了教育款产委员会,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民国三十三年(1944),本县中等学校(简师)校长月支特别办公费100—120元,主任月支生活津贴50—60元。教师薪给以授课时间计算,每小时月支6元,主任职薪作10小时计算,级任、童军教员、农场指导、女生指导职薪均作4小时计算。
  各项任教职员数以每学级教员2.25人,职员1.25人,勤工1.5人为标准。
  专任教员每周教育时数为18—24小时,兼课教员人数不得超过全体教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经费均由县拨经费开支。
  中心学校校长每月65—70元,教员每月55—60元,经费由县发给。国民学校校长每月60—65元,教员每月50—55元,经费由各乡镇自筹。
  民国三十六年(1947),德清县教育经费收支概况:县预算总支出数款173325.58万元。教育经费支出总数36657.27万元,占县总支出的21.15%。其中国民教育部分经费支出27794.82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总数75.82%;民众教育经费支出8862.45万元,占24.18%。县自筹经费17849.45万元,乡镇保自筹经费18807.62万元,已筹资金1493.71万元。
  解放前夕,民不聊生,国库空虚,教育经费来源枯竭,学校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国民政府茫然无措,一筹莫展,已无法挽回残局。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阅读

相关地名

德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