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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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
页码: 63-64
摘要: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匮乏,小学教员待遇菲薄,且常不能按月发给,故生活十分清苦。教书为一般寒士之业,家庭稍富裕者均不屑充当教员。民国十七年,德清县拟订教育经费分配方案,规定小学教职员月薪分为三等,一等30元,二等25元,三等20元;凡任教年久而成绩优良者,发给奖金。民国二十六年冬,本县行将沦陷,县政府撤退时向各校宣布“教员留职停薪”,学校随之解散,大部分教员失业。下表为民国三十五年7月,德清县各级学校教职员待遇情况。是年,德清县教育经费已至山穷水尽,拖欠薪给数月之久,教师生活濒于绝境。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教师待遇

内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匮乏,小学教员待遇菲薄,且常不能按月发给,故生活十分清苦。教书为一般寒士之业,家庭稍富裕者均不屑充当教员。
  民国十七年(1928),德清县拟订教育经费分配方案,规定小学教职员月薪分为三等,一等30元,二等25元,三等20元;凡任教年久而成绩优良者,发给奖金。但实际发给远不足此数,仅纸上谈兵而已。
  民国二十年(1931),本县财政支绌,教育经费不能按月发给,历年积欠达7个月之多,每月搭发半数公债券应付,教员枵腹从公,无米为炊,只好将公债券以六折、七折出售,以购柴米。
  民国二十六年(1937)冬,本县行将沦陷,县政府撤退时向各校宣布“教员留职停薪”,学校随之解散,大部分教员失业。翌年,国民党统治区的学校相继复学,时值抗战时期,物价飞涨,教员待遇菲薄,生活艰苦,已达极点。
  民国二十八年(1939)11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浙江省小学教职员待遇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教职员的待遇由本俸、职俸、年工加俸、特别加俸四项组成。本俸分为24级,从一级95元至二十四级12元不等。大专院校毕业者可定为十六级,本俸26元,师范毕业者可定为十七级,本俸为23元,简易师范毕业者经鉴定合格者为十九级,本俸19元。校长与主任的职俸,按学校班级多少而定。级任教员的职俸1—3元不等。而本县财政困难,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标准发给。小学教职员月薪最高为26元,最低8元,中等学校教员以授课时间而定,每小时6元,校长、主任另加职薪10—16元。
  民国三十二年(1943),德清县为安定教员生活,实行公粮补贴,小学教职员每人每月发给食米3斗。
  民国三十三年(1944),武康县规定小学教职员工薪给,校长为1石,合格教员8斗,不合格教员6斗,职员4斗。
  民国三十四年(1945)9月,德清县政府规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的薪给一律按照预算所折列谷价发放实物,中心学校校长月薪稻谷180—350市斤,教员月薪170—280市斤;保国民学校教员140—270市斤;简师教员月薪稻谷450市斤,工友170市斤。
  下表为民国三十五年(1946)7月,德清县各级学校教职员待遇情况。
  是年,德清县教育经费已至山穷水尽,拖欠薪给数月之久,教师生活濒于绝境。全县小学教员126人联名上书向各界呼吁,要求改善生活待遇,以解倒悬。新市仙潭中心小学全体教员被迫罢教,以示抗议。
  民国三十六年(1947),武康县长张洪仁呈文浙江省政府主席沈鸿烈:“查本县国民学校教员待遇,上学期原与县级同筹,本学期以财源枯竭,系照县级七成列支,不意金潮猝起,物价飞腾,目前涨风尤炽,米价每石竟逾四十万元,小教月入已无三斗之值,生活至为艰苦……”
  总之,旧社会的教师待遇菲薄,生活艰苦,社会地位低人一等,大多数教师不安心工作。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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