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50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教师待遇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2 |
页码: | 63-64 |
摘要: |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匮乏,小学教员待遇菲薄,且常不能按月发给,故生活十分清苦。教书为一般寒士之业,家庭稍富裕者均不屑充当教员。民国十七年,德清县拟订教育经费分配方案,规定小学教职员月薪分为三等,一等30元,二等25元,三等20元;凡任教年久而成绩优良者,发给奖金。民国二十六年冬,本县行将沦陷,县政府撤退时向各校宣布“教员留职停薪”,学校随之解散,大部分教员失业。下表为民国三十五年7月,德清县各级学校教职员待遇情况。是年,德清县教育经费已至山穷水尽,拖欠薪给数月之久,教师生活濒于绝境。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教师待遇 |